修道院,為天主教隱修院的另一譯名。始于2~3世紀,分男修道院和女修道院,按天主教法典的規(guī)定,須由教皇和主教批準,至少有修士12人方可成立。 這種教士組成新的同質(zhì)信徒團體,稱為修道院。教皇格列里在信奉基督教的歐洲各地,鼓勵修建修道院。在某地歐洲地區(qū),修道院成為唯一剩存的學問中心。有些人相信愛爾蘭的僧侶在他們的修道院中保存了當時的文化。這些僧侶游走歐洲各地教育民眾恢復對學問的興趣。修道院成為教養(yǎng)人們的中心,這些受到教育的人可以協(xié)助管理政府,不少人當上了國王的助手。 ![]() 當時的修道院一如羅馬教會,享有對外接受捐獻的權(quán)利隨著土地的捐贈的增加,修道院也變的富裕。不同的修道院各自訂立明規(guī),以達到不同的目的。部分修士會恪守戒律,若干受過訓練的傳教士會被派到荒野之中,有些會在教會的教條上對教皇出建議,有些則提供重要的社會服務,例如照顧老人、醫(yī)療照護和救急扶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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