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揚棄愛 與 “苦惱意識” - 在愛的和解中 - 精神超越了 道德命令 的片面性 - 而達到了全體 - 然而 從另一個 角度來說, - 這種全面性 仍是一種,片面性, 即主觀的,片面性, - 因為它始終 局限于,愛、 局限于情感 的范圍之內(nèi) - 愛超越了 道德的界限 - 以及由于 這種界限 而設(shè)定的 客觀性的 領(lǐng)域 - 把一切對立 都消融在了 絕對的 主觀性 中 - 在《基督教的精神及其命運》中 - 黑格爾 已經(jīng)意識到 愛的片面性 - 并且試圖 超越這種 片面性 - 然而他 卻由于 對康德 的理性 (普遍性的 抽象理性) 的拒斥 - 而找不到一個令人信服 (而且令他自己信服) 的最高統(tǒng)一物 ~ 宋祖良先生指出: - “康德在 - 理性與嗜好、 普遍與特殊、 無限與有限、 主體與客體 之間處處 造成割裂 - 黑格爾認為 這一些對立的概念 被絕對地割裂開來 是單純反思的產(chǎn)物 - 故他故意 避免使用 通用的 一些概念 - 以跟康德 劃清界限” - 雖然黑格爾 試圖把這個 最高統(tǒng)一物 說成是宗教 - 并且提出了 - 宗教是 “反思和愛,在思想中的 統(tǒng)一、結(jié)合”,這個公式 - 但是這個 宗教本身 卻又由于缺乏 概念的規(guī)定性 從而流入神秘 成為直觀的對象 - 這種 統(tǒng)一也由于,缺乏體系 而成為一種,偶然性的 “特殊心情” - 仍然未能 真正揚棄 主觀性 - 因此 我們在這里 看到了一種 真正意義上 的“苦惱意識” - 即由于不能 在主觀性的愛 與客觀性的反思 之間 實現(xiàn)真正統(tǒng)一 而產(chǎn)生的苦惱 - 被愛所 揚棄的對立 不過是一種 主觀范圍內(nèi) 的對立 - 是 普遍的 主觀性 (理性的 道德命令 —— 雖然 康德堅持把這種 普遍的主觀命令 當作客觀的) 與特殊的主觀性 (嗜好) 之間的對立 - 當愛克服了 道德的局限 - 而 達到了 統(tǒng)一時 - 它并沒有克服 主觀性的局限 - 而達到 主客觀 的統(tǒng)一 - 因此 它同樣 面臨著 被反思 和客觀性 再度揚棄 的可能性 - 對于這一點 黑格爾有著 清醒的認識 - 為了能克服 愛的這一種 主觀片面性 - 他提出了宗教作為 更高統(tǒng)一體的觀點 - 黑格爾說: “愛揚棄了 道德范圍 的限制; - 不過 愛本身 仍然是 不完善 的本性 - 在幸福的愛 各個瞬間里 沒有客觀性 存在的余地 - 但是 每一個反思 都揚棄了愛 - 又 恢復了 客觀性 - 有了客觀性 即又開始了 有局限性的 事物的領(lǐng)域 - 因此 宗教就是 愛的完成 (πληρωμα) (它是 反思和愛 在思想中的 統(tǒng)一、結(jié)合)” ~ “這種 愛是,一種 神圣的精神 - 但還不是宗教 - 要成為宗教 - 它同時 還必須 表現(xiàn)其 自身于 一種 客觀的 形式里 - 愛作為一種情感、 - 一種主觀的東西 必須與 觀念的東西、 普遍的東西 溶合在一起, - 才能贏得 一個可以祈禱 并且值得祈禱 的存在形式。 - 這個需要: 把主觀 和客觀 結(jié)合起來、 - 把情感和情感 對于對象的要求 結(jié)合起來、 - 通過幻想把理智 在一個美里面、 在一個神里面 結(jié)合起來, —— 這個需要, 人類精神的最高需要, 就是向往宗教的沖動。 - 在他的另一部手稿中, 他把道德、愛和宗教 作為三個不同的層次, - 認為“信念 揚棄權(quán)威性、 命令的客觀性, - 愛揚棄信念的界限, 宗教揚棄愛的界限。” - 那么宗教這種 更高的統(tǒng)一體 - 在法蘭克福時期的 黑格爾那里 到底意味著 什么呢? - 關(guān)于這一點, 黑格爾 并沒有給出 明確的說明。 - 事實上,由于 拒絕從理性和概念本身 來說明這種更高的統(tǒng)一, - 由于拒絕 反思哲學 - 而導致了 拒絕哲學和 思維本身, - 黑格爾只能 把宗教看作 主觀情感和 想像力的 對象化, - 只能把神 說成是愛 的實體化 或客觀化 —— “愛為想像力 加以實體化, 就是神” (這個思想倒是 與費爾巴哈 的宗教觀 頗為接近) - 因此神雖然 被勉強地 披上了 一件 客觀性 的外套, - 然而它卻仍 缺乏本質(zhì)的 或者客觀的 規(guī)定性, - 它的,內(nèi)容 仍然,只是 主觀的情感, - 是有限 的生命 對于自己 所設(shè)定的 - 自身 之外的 無限的 生命的 崇拜。 - “神的客觀的方面,它的形態(tài) 只有在這樣的范圍內(nèi)才是客觀的,即它 只是把社團聯(lián)合起來的愛的表現(xiàn), 只是那個愛的純粹的對立面, - 除了在愛本身之內(nèi)的東西不包含任何東西 (但是在這里它只是作為愛的對立面), 除了同時是情感外,也不包含任何東西”。 - “如果人把無限的生命 設(shè)定為,全體的精神, - 并同時設(shè)定為 在他外面的 有生命之物 (因為他本人是有限制的), 并且當他要提高其自身 以達到這有生命之物 并同它有最親密結(jié)合時, - 同時又設(shè)定 他自己自身 為在他外面 - (即在他這 有限制者外面), 那他就在 崇拜上帝?!?/p> - 與后來的絕對唯心主義體系和 宗教哲學的客觀性路線相反, - 法蘭克福時期的 黑格爾完全是 從主觀性方面 來去定義 宗教和神的。 - 由于神只不過是愛的實體化, 宗教只不過是“情感和情感 對于對象的要求”的結(jié)合或統(tǒng)一, - 所以對于宗教的認識 也只能以純粹主觀性的方式 即直觀的或神秘的方式來進行。 - 因此, 黑格爾一方面認為 “神圣的東西的作用 只是一種各個精神的合一。 - 只有精神能理解精神”; - 另一方面 又強調(diào)反思的形式 是不適合于 表述精神的, - “關(guān)于神圣東西只能以 高度興奮感動的詞句 來表達”。 - 他一方面說:“神是精神, 那些崇拜神的人必須在 精神和真理中崇拜”; - 另一方面又說: “耶穌的本質(zhì), 作為兒子 對父親的關(guān)系 只有從信仰著手 才能得到真正的理解”, - “能直觀者與 被直觀者的 對立, - 亦即主體與客體的對立, - 在直觀本身中消逝了?!?/p> - 宗教是 有限生命提高到 無限生命時 所達到的 精神統(tǒng)一, - 這種最高形態(tài)的統(tǒng)一 是超出思維的, 因為思維 是以對立 為前提的, - 只有在,直觀和信仰中 才能夠,達到這種統(tǒng)一。 - 因此,宗教即就 成為,超哲學的, 成為,對思維本身的揚棄。 - 在《1800年體系殘篇》中, 黑格爾寫道: “有生命之物的這種部分 (片面性) 存在在宗教中得到揚棄, 有局限的生命被提高到無限 …… 正由于這樣, 哲學必須停止在宗教前面, 因為哲學是一種思維, - 因而 一方面以 非思維 為它的 對立物, - 一方面又 有能思維者 與被思維者 的對立?!?/p> - 這種觀點 與 成熟的 黑格爾 體系中: - 關(guān)于宗教 必須停止在 哲學面前、 - 直觀和表象 必須上升為 思維和概念 的觀點 - 截然相反 - 它表明了神秘主義成分 在青年黑格爾思想中的 優(yōu)勢地位 - 在下面這段文字中 我們可以看到德國神秘主義者 (如艾克哈特、陶勒爾等)的 “神性之光”思想 對青年黑格爾的 明顯影響: - 信仰神 只有在 這樣的 條件下 才可能 - 即信仰者本人 也有神性 - 這種神性 - 在它所 信仰的 對象里 - 重新發(fā)現(xiàn)它 自己的本性 - 即使它沒有意識到 它所發(fā)現(xiàn)的就是 它自己的本性 - 因為在 每個人自己里面 都有光明和生命 - 他是光明 的所有物 - 他將不會為光明所照亮 像一個黑暗的物體那樣 - 它只能接受外來的光 - 反之,他自己 固有的燃料著了火 他是他自己的火焰 - 黑暗(距離神很遠、為現(xiàn)實性所束縛) 與自己整個神圣生活、自己信賴自己 之間的中間狀態(tài) - 就是對神的信仰。 - 信仰,乃是 對神的預(yù)感、 - 認識和想要 與神為一 的渴望、 - 對神圣生活的 熱烈的企求 - 但是他 還沒有 達到了 那樣的 神圣的 堅強性 - 即神浸透了 他的意識的 各個脈絡(luò) - 他對世界的 一切聯(lián)系 受到神的調(diào)整 - 神 吹煦了他的 整一個本質(zhì) - 故對神 的信仰 是根源于 自己本性 的神性 - 只有 神的一個變形 能夠認識神性 - 正是 這種把直觀置于 思維之上的觀點 - 和“神性之光”的思想 - 使得狄爾泰認為 法蘭克福時期的黑格爾 陷入了“神秘主義的泛神論” - 使得盧卡奇認為 青年黑格爾的 “生命”概念 - 不僅在形式上 “由于沒有 解釋說明 - 而是模糊不清的 - 并且內(nèi)容上 亦也充滿了 神秘氣息” - 然而也正是這種神秘主義的因素 使黑格爾擺脫了康德的道德主義 和一般知性反思的抽象對立原則 形成了辯證統(tǒng)一的胚芽 - 如果說在《耶穌傳》和 《基督教的權(quán)威性》中 道德主義和 反思理性 (知性) - 超越了 《民眾宗教與基督教》 中的希臘情感主義 - 理性和道德 克服了 心情和幻想 - 那么在 《基督教的 精神及其命運》中 頑強的希臘情感主義 - 則與德國 神秘主義 結(jié)成聯(lián)盟 而超越了 道德主義 - 在直觀中實現(xiàn)的 愛的和解與生命統(tǒng)一 克服了理性(知性) 和反思 所導致的 各種對立 - 情感主義的主題 再度出現(xiàn) - 然而卻在神秘的形式中 包含著辯證思維的內(nèi)容 - 神秘主義固然是 一種片面性 - 即直接知識 的片面性 - 但它卻是克服 知性片面性 - 即間接知識的片面性 的最便利快捷的手段 - 在神秘主義 的直觀當中 - 反思造成的 主客觀對立 - 消失 在狂妄的 和絕對的 主觀統(tǒng)一 之中 - 如果說 知性的反思 造成了 形而上學的分離 - 那么神秘的直觀 則孕育著 辯證的統(tǒng)一 - 但是 神秘主義只有當其揚棄了 直觀和直接知識的片面性 而上升到概念、理念、 思維和精神的高度 才能成為思辨哲學, - 神秘主義的 旺盛生機 只有當其 與 邏輯的 規(guī)定性 相結(jié)合后 才能夠,發(fā)展為 活生生的辯證法。 - 在法蘭克福時期,黑格爾 尚未為“生命”和“愛” 尋找到概念體系, - 精神、神 還缺乏 規(guī)定性。 - 盧卡奇指出: “在黑格爾的 任何其他時期, 含混不清、 意義不明 的 術(shù)語名詞 - 都沒有像他 這個時期里 這樣占有 重要地位。 - 在這個時期里, 他愈來愈強烈地體驗到 生活的基礎(chǔ)是矛盾性, - 而這種矛盾性 幾乎表現(xiàn)成為 矛盾的一種 悲劇性的 不可消除性。 - 所以, 有些臨時性的 范疇如命運等, - 變成了 他從思想上 掌握世界的 中心環(huán)節(jié), - 并且恰恰在 這個時期里, - 有一種 關(guān)于宗教生活的神秘觀念 變成了他的哲學的最高峰。” - 然而,黑格爾并不像德國神秘主義者們 那樣陶醉于那種無規(guī)定性的精神本質(zhì)中, - 而是孜孜不倦地 試圖建立體系, 尋找規(guī)定性, - 從 純粹的 主觀性 藩籬中 擺脫出, - 真正達到 主客觀 的統(tǒng)一。 - 他已經(jīng)意識到 客觀性的 重要意義。 - 正是這種試圖走出 主觀的“生命”和“愛” - 然而卻又達不到 客觀理念和 全體性的真理的 迷惘、焦慮、痛苦, - 正是這種“苦惱意識”, 導致了法蘭克福時期的黑格爾在 “精神上幾乎陷于癱瘓”的思想危機, - 成為他的 “本質(zhì)上的一個 昏暗的收縮點”。 - 這一點一直延續(xù)到 1800年的著述中。 - “苦惱意識”的概念 雖是黑格爾 在耶拿時期 - (那時 他已走出了那個 “昏暗的收縮點”) - 所完成的《精神現(xiàn)象學》中才提出來的, - 但對“苦惱意識”的 深切感受卻構(gòu)成了 法蘭克福時期 黑格爾思想的 一個重要特點。 - 在《精神現(xiàn)象學》中, “苦惱意識” 從意識形態(tài)的 發(fā)展角度來看 - 是對斯多葛主義 的純粹的思維和 懷疑主義的 否定的 思維的 統(tǒng)一, - 然而從黑格爾本人的 思想發(fā)展史角度來看, 這個概念 則是對其 早期思想中 道德主義與 情感主義的 統(tǒng)一。 - 這種統(tǒng)一 由于仍然 局限于 自我意識、 - 局限于 主觀性的 范圍之內(nèi), - 所以是一種虛假的統(tǒng)一, 而“苦惱意識”正是對這種統(tǒng)一的 實際上不統(tǒng)一的尷尬情形的意識, - 是對這種 狂妄的主觀統(tǒng)一的 虛弱性的痛苦感受。 - “苦惱的意識 - 就是那 意識到 自身 是二元化的、分裂的、 僅僅是矛盾著的東西?!?/p> - “這個苦惱的自身 分裂為二的意識, - 因為它的本質(zhì)的這種矛盾是包含在一個意識里, 于是在一個意識里必定永遠也有另外一個意識, 所以當 每一方面自以為獲得了勝利、 達到了安靜的統(tǒng)一時,那末, - 它就立刻 從統(tǒng)一體中 被驅(qū)逐出來?!?/p> - 在苦惱意識中, 抽象的純粹思維的片面性和 單純的不安息的思維的片面性 固然在統(tǒng)一中被揚棄了, - 但是這種統(tǒng)一和和解 并未達到概念的高度, - 它仍然局限于 純粹的主觀性的方式 (直觀、感受)中。 - 苦惱意識表現(xiàn)為 一種“純粹心情” 和缺乏任何 現(xiàn)實性內(nèi)容 的內(nèi)心情調(diào), - 這種純粹的 心情或情調(diào) - 由于缺乏概念, 所以還不是思維。 “它對它的對象的 態(tài)度不是思維的, - 但是由于 它自身當然潛在地是 純粹思維著的個別性, - 而 它的對象 正是這種 純粹思維, 然而它們 本身彼此的關(guān)系 又不是純粹思維, - 因此可以說, 它不是在思想, 而只是在默想, —— 它是虔誠默禱的默想。 - 它的思維 不過是無形象的鐘聲的沉響 或一種熱薰薰的香煙的繚繞, - 換言之, 不過是一種,音樂式的思想, 而沒有達到,概念的水平, - 只有概念才是惟一的、內(nèi)在的、客觀的思維方式。 這種無限的、純粹的、內(nèi)心的情調(diào)當然有它的對象, 不過這個對象不是以概念的形式出現(xiàn), 而是以一個外在的、異己的東西出現(xiàn)。 - 于是這里我們就有了 純粹心情的內(nèi)在運動, 這種心情感覺到自身, 不過感覺到自身處于 痛苦的分裂狀態(tài)中, 而它的運動是一種 無限的仰慕之情?!?/p> - 這種 由于自身無力 真正克服分裂 - 而對異己的外在對象 所產(chǎn)生的“仰慕之情”, - 必定使精神把宗教 當作最終的棲息所, - 把對神的信仰當作 跨越主觀與客觀之間的 巨大溝壑的惟一橋梁。 - 蕭焜燾先生說道: “它(指苦惱意識) 意識到自身處于 分裂的、困斗的 痛苦狀態(tài)之中, - 完全無以自拔, 從而絕望悲觀, - 因而 切盼托庇 一個東西, - 幫助它解脫矛盾得到安寧。 這正是一種宗教式的感情?!?/p> - 黑格爾在《精神現(xiàn)象學》 對“苦惱意識”的這些描述, 正是對于他本人 在法蘭克福時期的 精神困惑和迷惘的 理論總結(jié)。 - 在《1800年體系殘篇》中, 黑格爾認為“不快活的民族” (指猶太民族)的基本特點就是 對主客觀的分離和獨立性的固執(zhí), 而這也正是 康德哲學和 費希特哲學的 基本特點。 - 黑格爾寫道: “它們的 最大的驕傲即在于 必定堅持這種分離, 并保持其一個方面 (的獨立性)。 - 現(xiàn)在 我們可以從主觀性這方面 而把它當作獨立性來考察, - 或者也可以把另一方面(客觀性)作為 異己的、疏遠的、不可企及的客體來看。 - 兩者 看來彼此 并不矛盾 - 雖說兩者的分離愈強烈, 則各個的自我愈益純粹, 同時 客體也就愈益 高高在人之上, 遠離于人之外, —— 這乃是兩者 必然的聯(lián)系。 - 內(nèi)心世界,愈益?zhèn)ゴ蠛凸铝ⅲ?/p> 外部世界則愈益?zhèn)ゴ蠛凸铝?/p> …… 如果 這種分離 是無限的, 那么無論 你固執(zhí)著 主觀一面或 客觀一面, - 那么都是 無足輕重的。 - 但是在任何一種情況下, 兩者的對立仍然保持著: - 絕對有限之物與 絕對無限之物 相對立 …… 這種對立并沒有 在美妙的結(jié)合中 (指宗教) 得到揚棄。 - 反之, 兩者的結(jié)合 卻被揚棄掉, - 而對立,便是自我的一種 虛懸在,一切自然之上, - 或者是自我依賴, - 也可以說, 關(guān)聯(lián)于一個超出 一切自然的本質(zhì)。 - 這種宗教 可能是 崇高的、 可畏的, 但卻非 美麗的、 人道的。” - 在這里,黑格爾 對“不快活的民族” 或?qū)档抡軐W、 費希特哲學的批判 同時也是 他自己的 “苦惱意識” 的自然流露 - 因為他雖然已經(jīng)意識到 對分離和獨立性的固執(zhí) 所導致的局限性, - 然而他卻 同樣無力真正克服或揚棄 這種分離和片面的獨立性。 - 他的批判 僅是否定性的, 由于缺乏概念, - 他仍然停留在 尋找不到 真正 統(tǒng)一的 中介的 苦惱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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