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常見知識點 1.買賣合同的定義 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中交付標的物的一方當事人為出賣人,支付價款的一方當事人為買受人。 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以下幾點: (1)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出賣人與買受人互相給付,雙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又都負有相應的義務。 (2)買賣合同是賣方轉移財產(chǎn)所有權、買方支付價款的合同。 (3)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任何一方從對方取得物質利益,都須向對方付出相應的物質利益。 (4)買賣合同多是諾成合同。一旦當事人就買賣達成合意,買賣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標的物或者價款的現(xiàn)實交付為合同成立的要件。 (5)買賣合同為要式或者不要式合同,這是從是否要求采用書面合同的形式上來說的。如房屋買賣合同需采用書面形式,是要式合同;即時清結價款的買賣不需要采用書面形式,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對這種合同的形式一般不作要求。 2.買賣合同的條款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址。 (2)買賣標的物的名稱、品質、數(shù)量及包裝方式。 (3)標的物的價格金額、貨幣及價格術語。 (4)價款的支付方式、時間、地點。 (5)標的物交付的方式、時間、地點。 (6)標的物的保險及運輸方式。 (7)標的物的檢驗標準和方法。 (8)結算方式。 (9)糾紛解決方式、管理機構及適用法律。 (10)合同的份數(shù)、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11)訂立合同的時間、地點及當事人簽字。 3.在買方未支付貨款的情況下,是否可以約定賣方保留商品所有權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由此可見,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假如買方未支付貸款或者履行其他義務,賣方有權繼續(xù)保留商品的所有權。 4.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知識產(chǎn)權也會隨標的物一起被轉讓嗎 在買賣合同中,有些標的物本身可能是一定知識產(chǎn)權的載體,比如計算機軟件等。但是,作為知識產(chǎn)權的載體的買賣與知識產(chǎn)權的買賣不是一回事。為此,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出賣具有知識產(chǎn)權的計算機軟件等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chǎn)權不屬于買受人?!币簿褪钦f,如果一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本身體現(xiàn)著一定的知識產(chǎn)權,除非當事人明確表明或者法律有相關規(guī)定(如著作權法規(guī)定美術作品的展覽權隨作品原件轉移)買賣可以影響知識產(chǎn)權,否則,該標的物所體現(xiàn)的知識產(chǎn)權就不轉移于買受人。 5.買賣合同中沒有明確貨物的交付地點該怎么辦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1)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來運交給買受人。 (2)標的物不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yè)地點交付標的物。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span> 6.貨物交到承運人手中后,貨物損壞的風險應由誰承擔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第一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庇梢陨戏l可知,貨物交到承運人手中后,貨損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7.買賣雙方?jīng)]有約定交付價款的地點或時間該怎么辦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六十條的規(guī)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對支付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出賣人的營業(yè)地點支付,但約定支付價款以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為條件的,在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所在地支付。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的單證的同時支付。 8.如果對方交付的全套物品中有一件不合格,可以拒絕接受整套物品嗎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guī)定,標的物為數(shù)物,其中有一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就該物解除合同,但該物與他物分離使標的物的價值顯受損害的,當事人可以就數(shù)物解除合同。由此可見,當標的物的數(shù)量較多時,如果有一件商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那么買方可以拒絕接受這件商品;當這件商品與其他商品作為一個整體,將嚴重影響其他商品的性能時,買方可以就該受影響的整批貨物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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