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焦點
來源:法門囚徒在房屋被他人占有使用的情形下 在房屋被他人占有使用的情形下 裁判要旨 在房屋被他人占有使用的情形下,作為專業(yè)金融機構應當對房屋的出租情況進行充分的現(xiàn)場調查,以查明出租人是否是抵押物的所有權人,抵押物是否存在其他真實的權利人,從而避免錯誤接受已出售房屋作為抵押物。在房屋被他人占有使用的情形下 案例索引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伊犁錦城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2019)最高法民申2834號】在房屋被他占有使用的情形下 爭議焦點 農行伊犁分行在對案涉房屋設立抵押權時是否盡到審慎盡調義務?在房屋被他人占有使用的情形下 裁判意見 最高院認為:根據(jù)生效判決認定的事實,在錦城公司以伊寧市房權證字第××號房產中的1××號、1××號、1××號、1××A號、1××號房屋向農行伊犁分行提供抵押之前,該公司已將前述案涉房屋出售給案外人周俊玉等人。在房屋被他人占有使用 錦城公司與周俊玉等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雖未辦理過戶登記,但周俊玉等人已經支付價款并實際占有房屋。農行伊犁分行自認錦城公司向其提交的抵押物清單載明前述案涉房屋處于出租狀態(tài)。在房屋被他人占有使用的情形下,作為專業(yè)金融機構,農行伊犁分行應當對房屋的出租情況進行充分的現(xiàn)場調查,以查明出租人是否是錦城公司,抵押物是否存在真實的權利人,從而避免錯誤接受已出售房屋作為抵押物。本案農行伊犁分行未能提交證據(jù)證明其對案涉房屋進行了審慎調查,故其未盡到專業(yè)金融機構審慎、合理的注意義務,原判決認定農行伊犁分行對案涉房屋不享有抵押權并無不當。該分行申請再審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因微信修改了推送規(guī)則,沒有經常留言或點'在看'的,會逐漸地收不到推送。為此,請將'法律實務參考'加為星標或每次看完后擊'贊'和'在看',感謝您一直以來的關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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