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古代東方(3) 古代印度文明(前亞)II ——聊城大學陳德正老師《世界古代史》課件 婆羅門教與種姓制度 一、婆羅門教 1.早期吠陀時代:基本為簡單的自然崇拜,獻祭、祈禱,到后期吠陀時代,被賦予社會功能、抽象性質 2.婆羅門教 ——圖片來自東北師大周鞏固老師《世界古代史》課件 (1)發(fā)展:保留原始宗教的多神崇拜并賦予新內容 (2)教義:對宇宙、人生作宗教哲學的解釋 ——南開大學哈全安老師《世界上古中古史》課件 ①“梵我一致”:個人靈魂(神我)源于世界靈魂(梵),本應在人死后重歸于梵,物質世界與人的肉體不是真實的 ②“造業(yè)輪回”(“業(yè)力輪回”):改造原始的萬物有靈、靈魂轉移 <1>人一造業(yè)(行動的后果)必有果報,有果報就產生輪回;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最高理想為梵我一致,才能擺脫輪回之苦 <2>為種姓制度辯護:把高級種姓者說成是前生行善者,低級為行惡者;為四種姓規(guī)定各自的行為規(guī)范——法(達磨) ③殺生甚至殺人祭祀:原始性、野蠻性 (3)評價 ①統治階級的壓迫工具之一 ②繼承重祭祀的傳統,以為不需反省,獻祭可保佑 ③強調人對自身、世界的反省與修行,認識悲觀 二、種姓制度 1.名稱:中國古文獻對瓦爾那與阇提制度的泛稱,西方稱喀斯特制度 2.發(fā)展 (1)萌芽:早期吠陀時代 ①最初:只有“雅利安瓦爾那”、“達薩瓦爾那”兩等級,高貴者與敵對(當地居民) ②晚期:雅利安人內部分化出現3個等級,達薩成為首陀羅 (2)正式形成:后期吠陀時代,婆羅門教典籍的規(guī)定 ——復旦大學歐陽曉莉老師《15世紀以前的世界》課件 3.內容 (1)第一個瓦爾那:婆羅門——祭司,主管宗教祭祀,不勞動 (2)第二個瓦爾那:剎帝利——武士,王公貴族、官吏、國王在內,政軍大權,不勞動 (3)第三個瓦爾那:吠舍——平民,無特權,供養(yǎng)婆羅門、剎帝利 (4)第四個瓦爾那:首陀羅,前身為達薩瓦爾那,無權利,大多屬雇工,也有奴隸,為前3個種姓服務 4.特點:保護新產生的貴族剝削階級的工具 (1)前3種姓為雅利安族(再生族);首陀羅為一生族,不參加宗教禮儀 (2)界限森嚴,異常牢固,法律不平等 編輯:王倫立 殷曉彤 負責:周六、周日 ![]() ![]() ![]() 歷史學科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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