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隨著遼沈地區(qū)律師事務所開始實行查賬征收,作者經(jīng)常會被身邊的律師們提問各種關于律師究竟該怎么交稅的問題,結合曾經(jīng)給一些律所講過的一門課《律師們的稅務問題》,整理出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納稅問題中的一百個問題,希望能夠對律師們有所幫助。 問題51:律師事務所聘用的助理和律師個人聘用的助理,納稅上有什么區(qū)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律師事務所從業(yè)人員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業(yè)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149號)
這里所稱的雇員包括律師事務所聘用的助理,與律師事務所構成勞動關系,從律師事務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律師事務所從業(yè)人員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業(yè)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149號)
律師事務所內部還存在一類人,是律師個人聘用的助理,不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勞動合同》,不從律師事務所取得收入,而由雇傭其的律師從稅后收入中向其支付報酬,該報酬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律師向助理支付報酬時,可以代為扣繳其應納個人所得稅,也可由其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問題52: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都屬于「綜合所得」,二者計算個人所得稅上還有不同?《個人所得稅法》
以上四項雖然都屬于綜合所得,但在計算收入額時有所區(qū)別。工資、薪金的收入直接等于收入額,而勞務報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的收入的80%計入收入額,稿酬所得在此基礎上,再打七折。 問題53:收入額和應納稅所得額又有什么區(qū)別?《個人所得稅法》
「應納稅所得額」等于「收入額」減去各項扣除,可以用一張圖表示出來: 問題54:扣除項目具體都包括哪些?還是用一張圖來表示,更加直觀: 其中的遞延型養(yǎng)老保險,國家目前在試點中,僅在上海、蘇州和福建可以實行,每月可以扣除的限額為1000元。 問題55:律師在外講課取得的收入如何納稅?應當區(qū)分兩種情況對待: 如果是從律師事務所的渠道獲得的講課機會,比如所內舉辦的某項培訓活動,或者律師事務所的法律顧問單位邀請參加的講課活動,應當與律師辦案取得的其他收入合并計算。 如果是與律師事務所無關的渠道獲得都得講課機會,律師以個人身份與組織者簽訂合同,應當屬于勞務報酬的范圍。此種情況律師本人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fā)票,并由支付方在支付報酬時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律師本人屬于「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應當在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匯算清繳。 問題56:對于雇員律師與律所的分成收入,可否選擇辦案支出是否由律所負擔?看到一些有關律師事務所的納稅問題的文章,認為雇員律師可以選擇是否由律師事務所負擔其辦案支出,因此在計算其分成收入時可以選擇是否扣除30%的辦案費用,在現(xiàn)有文件有效的前提下作者不同意這個觀點。 首先,再看一下文件規(guī)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律師事務所從業(yè)人員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業(yè)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149號)
文件中并沒有給予律師選擇權,如果可以選擇,這句話應該寫成「律師事務所不負擔律師辦理案件支出的費用的」,多一個「的」。 其次,如果給予律師選擇權,那么恐怕所有的律師都會選擇成本費用在律所報銷,而不選擇自行扣除30%。因為目前的實際成本基本上大于分成額的30%,如果據(jù)實扣除,在取得工資薪金的前提下,還可以在律所額外報銷一部分支出,總收入會大于按照30%扣除計算的總收入。所以這個問題應與當?shù)囟悇詹块T進行明確。 問題57:雇員律師的個稅如何申報扣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律師事務所應當對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雇員包括律師及行政輔助人員每月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前向稅務機關辦理扣繳。同時,律師事務所還應當在年度終了后兩個月內,向雇員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如果以上人員僅從律師事務所一處取得工資薪金,專項附加扣除已經(jīng)報送給律師事務所進行扣除,并且沒有大病醫(yī)療扣除的,就不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否則,就需要在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匯算清繳可以自行辦理,可以委托扣繳義務人辦理也可以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 問題58:什么叫累計預扣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
我們律師不是財務人員,不用對具體操作進行了解,只要記住,累計預扣法是我們國家這次個稅改革當中的一項偉大發(fā)明,是試驗了十幾種方法后最終得出的。在累計預扣法下,相當于每月自動進行一次匯算清繳,在只有工資薪金所得沒有其他所得的情況下,各月預扣稅額加總正好等于按照年度稅率表計算的應納稅額,不需要再進行匯算清繳。 問題59:合伙人律師的個稅如何申報扣繳?《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律師事務所可以按月或按季預扣預繳合伙人律師的個人所得稅并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稅務機關預交申報。在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此時如果合伙人律師沒有取得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可以進行一系列扣除。 合伙人律師每月預繳稅款的計算公式為:
合伙人律師匯算清繳稅款的計算公式為:
合伙人律師如果另有綜合所得的,需要在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另外辦理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各項扣除需要在綜合所得范圍內扣除。 問題60:這次個稅改革對律師有何影響?1.首先是由按月計征改為按年計征,更符合律師行業(yè)的狀況。 我們知道,律師的收入不是每個月平均的,有句俗話“三年不開張,開張吃三年”也可以用在律師身上??赡苣硞€月接了一個案子,收了一大筆代理費,但是接下來的幾個月都沒有收入記賬。按照舊的個稅法,有入賬的那個月的納稅額就會畸高。但是改為按年計征,按照年應納稅所得額查找的適用稅率就會低于之前的稅率,所納稅額隨之下降。 2.其次是稅率的變化,無論是工資薪金所得還是經(jīng)營所得都有所調整。 對于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萬6但不超過42萬的聘用律師來說,新個稅法下,其應納稅額均有所降低。 假設一個合伙人律師的年應納稅所得額是12萬元,在舊稅法下適用的稅率為35%,而新稅法下只要20%。 3.增加了可以稅前扣除的項目 前面講了,除了6萬元減除費用額提升(之前是4萬2每年)以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和符合規(guī)定的其他扣除,使得應納稅所得額進一步減少。 4.納稅方式較以前復雜 個稅改革之后,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均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對于納稅人來說增添了少許負擔。合伙人律師如果除了經(jīng)營所得,還另有綜合所得,可能需要辦理兩次匯算清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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