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工程項目中,施工單位的資料員在竣工時還要移交城建檔案館一套竣工圖,問其原因是領導安排的,查看合同并未對移交城建檔案館的資料,要求施工單位代為移交,問項目部經(jīng)理才知是口頭承若或者覺得關系處的不錯,不就幫助多做一份資料嗎,感覺幫助移交一下也無妨。項目經(jīng)理沒有意識到一套資料需要多少人力物力就隨口答應了。有一項目部所施工的工程本來就比較大,為了多做出一套資料,造成項目部解散后資料員用了一年才完成,這是由于項目經(jīng)理沒有意識到資料員的勞動量造成的。 資料規(guī)程要求,移交城建檔案館是甲方(建設單位)的事,應該由建設單位來辦理,當然建設單位可以委托施工單位來制作竣工圖,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設單位還需要負擔一定的費用。施工單位替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館移交資料不是白做的,除非在合同中說明施工單位免費制作,否則是有相應報酬的。 盡管資料規(guī)程要求移交城建檔案館的資料是由建設單位來做,這也是在合同沒有要求的情況下。如果合同要求施工單位來做或者建設單位專門委托施工單位來做,那就成了施工單位的事了,施工單位需要注意的是,資料的套數(shù)、移交時間、費用等問題。要做到心中有數(shù)。如北京有一個體育館工程,合同上寫著竣工后要施工單位移交建設單位八套資料還沒有相應的補償費用,一般來說,收集兩套資料,一個資料員能跟著做下來已經(jīng)滿負荷了,八套資料加上施工單位自己留的一套就是九套資料,這成本恐怕是施工單位簽合同的人員始料未及的。 因此,施工單位如果對移交甲方的資料套數(shù)不合理,可以提出增加相應的補償,或代交城建檔案館的資料有困難,完全可以決絕,不接收委托就是了。建設單位還可委托監(jiān)理單位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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