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保函全球保護小組負責人江榮卿按:本報告數(shù)據(jù)主要來源于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少部分選自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江榮卿律師團隊經(jīng)辦案件。本報告由江榮卿律師團隊在統(tǒng)計分析了自2004年起截至2019年1月5日我國法院審理的66件案例基礎上編寫完成。本報告旨在較為準確地描摹我國獨立保函糾紛案件的審理實際,探求訴訟(仲裁)前申請法院裁定中止支付和實體(欺詐)訴訟兩個不同階段中法院的審理要點。 本報告共計3305字,預計閱讀時間約8分鐘。 內容摘要:本報告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對獨立保函案件基本情況的客觀統(tǒng)計,包括獨立保函案件審理日期、金額、所處地域、開立主體及基礎合同性質。第二部分聚焦于申請法院裁定中止支付保函的保全階段。第三部分是對法院審理獨立保函糾紛的裁判思路的客觀描摹。第四部分是本報告編撰人在分析客觀數(shù)據(jù)、領會司法裁判要旨后總結的主要觀點。 一、獨立保函案件基本情況概覽 (一)獨立保函案件審理日期、金額及所處地域 1. 統(tǒng)計案件的審理日期 注:由于裁判文書網(wǎng)更新較判決發(fā)布時間有滯后,相較于江榮卿律師團隊編制的前一版的《獨立保函中國審判實踐報告(2018年)》,2017年度增加案例9件。而2018年度實際審理案件數(shù)將大于本報告統(tǒng)計到的15件,其實際數(shù)量很有可能超過2017年度審理案件數(shù)的20件。 本文統(tǒng)計的66件案例中,29件審理于2016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獨立保函規(guī)定》”)出臺之前,37件審理于《獨立保函規(guī)定》出臺之后(其中一些案件歷經(jīng)多個訴訟階段,法院作出多份裁判文書,該37件案件對應的裁判文書共42份)?!丢毩⒈:?guī)定》出臺后的兩年多時間里審理案件數(shù)量占全部審理案件的56.06%,年平均審理案件數(shù)量是《獨立保函規(guī)定》出臺前13年年平均審理案件的8.29倍。 2.統(tǒng)計案件涉及保函的金額 注:在統(tǒng)計的66件案例中,分別有2012年一件、2014年兩件、2015年一件、2018年兩件案例未予披露保函金額,故圖示會有些許誤差。 3. 統(tǒng)計案件的發(fā)生地域 浙江省共審理11起獨立保函案件,占全部案例的16.67%,位居第一;江蘇省共審理10起獨立保函案件,占全部案例的15.15%,位居第二;遼寧省共審理8起獨立保函案件,占全部案例的12.12%,位居第三。浙江、江蘇、遼寧三省審理的獨立保函案件數(shù)量,占全部案例的43.94%。 (二)獨立保函案件涉及的開立主體 其中,中國建設銀行涉案22起,占全部案例的33.33%,位居第一;中國工商銀行涉案10起,占全部案例的15.15%,位居第二;中國銀行涉案9起,占全部案例的13.64%,位居第三。涉及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行銀行、中國銀行的獨立保函案件數(shù)量,占全部案例的62.12%。 (三)獨立保函對應的基礎合同性質 本文統(tǒng)計的66件案例中,獨立保函對應的基礎合同性質統(tǒng)計如下: 其中,獨立保函對應的基礎合同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有31起,占全部案例的46.96%,位居第一;為買賣合同的有15起,占全部案例的22.73%,位居第二。獨立保函對應的基礎合同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買賣合同的案件數(shù)量,占全部案例的69.70%。 二、申請中止支付獨立保函 當發(fā)生獨立保函欺詐糾紛時,保函申請人、開立人或指示人首先要做的就是申請人民法院中止支付對應保函。自2016年12月1日至今,共檢索到12份中止止付保函的裁定書[1]。其中,有9份支持了止付申請,有3份駁回了止付申請或撤銷了生效止付裁定,止付成功率為75.00%。在支持止付申請的9份裁定書中,有1份未披露申請人是否提供了擔保,有4份提及申請人已提供擔保但未指明擔保類型。指明擔保類型的4份裁定書涉及3種擔保類型——等額人民幣、等價房產(chǎn)和銀行賬戶中一定比例的存款。 將這12份裁定書按時間先后排序,可見時間在先的7份裁定書僅作出“經(jīng)審查本院認為”等類似表述,并未詳細說明審查內容(其中,盛世國際vs北京銀行案[2]引用了另案查明的事實)。而時間在后的5份裁定書,自2018年2月14日武漢安洋vs吉大港案[3]起,均在裁定書中列明了法院初步查明的事實,詳述了是否準許止付申請的理由。 本文統(tǒng)計的12份止付裁定書中,《獨立保函規(guī)定》各條款使用情況統(tǒng)計如下: 可見第14條“高度可能性”、第12條“欺詐的具體情形”以及第16條“初步查明事實及闡述理由”,是申請中止支付獨立保函的保全階段法院的審理要點。 三、法院審理獨立保函糾紛的裁判思路 《獨立保函規(guī)定》出臺后,隨著獨立保函司法實踐的不斷深入,我們發(fā)現(xiàn),法院在審理獨立保函糾紛中主要討論的要點問題(不限于爭議焦點)有四:獨立保函的有效性、獨立保函的獨立性、獨立保函的“欺詐例外”及不符點問題。本報告從法院視角出發(fā),聚焦于該四項要點,對2016年12月1日《獨立保函規(guī)定》出臺后至2019年1月5日我國法院作出的42份裁判文書(包括34份判決書及8份最高法的再審裁定書)進行統(tǒng)計,法院在審理獨立保函糾紛中主要討論的要點問題統(tǒng)計如下: 第一,42份裁判文書中法院對保函有效性問題進行回應、說理的有6份,法院認定保函無效的數(shù)量為0。 第二,42份裁判文書中有11份對保函獨立性并無爭議,當事人均認可是獨立保函。對有爭議的31份保函,法院對保函獨立性進行了論證說理,最終認定案涉保函是獨立保函的有24份、非獨立保函的有7份,法院認定保函性質為非獨立的數(shù)量占比為22.58%。 第三,42份裁判文書中涉及保函“欺詐例外”的有23份,占比54.76%。23份涉及保函“欺詐例外”的裁判文書中,法院認定欺詐成立的有11份[4],占比47.83%。 第四,42份裁判文書中涉及不符點問題的僅有8份,法院認定不符點成立的僅有1份,占比12.50%。 第五,綜合以上四項要點來看,42份裁判文書中涉及獨立保函終止支付問題的有33份,占比78.57%。其中,終止支付成功的有13份,終止支付成功率為39.39%。 四、筆者觀點
注釋: [1]其中,10份來自裁判文書網(wǎng),2份來自江榮卿律師團隊。 [2]盛世國際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信用證欺詐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2017年7月20日作出,案號:(2017)魯0785財保349號。 [3]武漢安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吉大港化學公司民事訴訟保全裁定書,2018年2月14日作出,案號:(2018)鄂01財保63號。 [4]該11份裁判文書中,江榮卿律師團隊代理保函申請人的有4份,占比36.36%。 [5]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信用證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2017年11月30日作出,案號:(2017)最高法民轄終2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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