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至今,幸福是各國各代哲學家們關注最多的倫理哲學的核心問題。亞里士多德是倫理學的開創(chuàng)者,但他并沒有對倫理學和政治學清晰地加以區(qū)分,而是認為二者都是實踐的科學,二者共同的目的就是“指引幸?!獋€人的幸福和城邦共同體的幸?!?。伯特蘭·羅素,是20世紀英國偉大的哲學家、思想家、和平主義社會活動家。羅素在其自傳的開篇曾寫到:“我的一生始終為以下三種激情所支配:對真理的不可遏止的探求,對人類苦難不可遏止的同情,對愛情的不可遏止的追求?!迸c其他哲學家和思想家的幸福觀相比,羅素的幸福觀蘊含著強烈的實踐指導意義。 1 幸福觀 1.1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觀 1.1.1幸福是最高的善 亞里士多德從“目的理論”出發(fā),推出幸福是最高的善。亞里士多德的《尼各馬科倫理學》第一卷第一句話亞氏就指出“一切技術、一切規(guī)劃以及一切實踐和抉擇,都以某種善為目標?!痹谶@里亞里士多德就展開了他的“目的論”分析。一方面分析人們生活中的所有行為的最終目的是什么;另一方面分析哪種科學能透徹地研究這一最終目的。 第一,人們所有行為的最終目的——幸福:亞氏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有其目的,各事物之目的即各事物之“善”。亞氏所謂“善”,是廣義的善?!芭e凡一切事之功用(或效用),即一切事物之善?!眮喪险J為人們的行為都是有目的的,而眾多的行為就構成了一個目的鏈條,最高的善就是整個目的鏈有意義而不至陷于無窮的遞推的最終的盡頭。這也印證了亞里士多德所說的一切現(xiàn)象都是由四種原因所造成的(“四因說”即質料因、動力因、形式因和目的因),尤其是目的因。 第二,研究幸福這一最終目的的科學——政治科學:“人們也許認為善屬于最高主宰的科學,最有權威的科學。不過,善顯然是種政治科學。政治學讓其余的科學為自己服務。”人生之目的為至善,倫理學之根本問題。把它加以推廣,也是政治學的根本問題。 第三,幸福的標準——思辨、靜觀的生活:亞氏用終極和完滿來衡量當時社會上的幸福生活,認為它們都不是真正的幸福。亞里士多德認為“主要的生活有三種選擇,第一種就是享樂生活,另一種是政治生活,第三種是思辨的、靜觀的生活。”思辨、靜觀的生活應是幸福的最終的標準。 1.1.2幸福是靈魂合乎德性的現(xiàn)實活動 第一,幸福是合乎德性的活動:亞里士多德從“功能理論”推導出幸福是靈魂合乎德性的現(xiàn)實活動。亞氏在《論靈魂》中他先把靈魂定義為人的本質,并且認為靈魂包括生命能力和理性能力并且理性能力是人所特有的功能。由此看來人的善就是合乎德性而生成的靈魂的現(xiàn)實活動。 第二,德性即中道:亞氏認為任何事物的定義都是由“種”和“屬差”構成的。德性的“種”是品質,它的“屬差”就是中道。“德性就是中庸,就是對中間的命中……不論就實體而論,還是就是其所是的原理而論,德性就是中間性,中庸是最高的善和極端的美?!眮喪蠈χ械雷鞒隽藘煞矫娴慕缍ǎ阂环矫?,中道就是指在無限可分的量中選取一個對我們而言的中間量。亞里士多德其實是對中道做了一個量上的規(guī)定;另一方面,亞氏認為中道應該是“在應該的時間,應該的境況,應該的關系,應該的目的,以應該的方式行事”。所以亞里士多德認為德性即中道。 1.2羅素的幸福觀 1.2.1幸福即為善 第一,羅素認為“幸福即為善”是繼承了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觀。什么是幸福呢?羅素認為:“基本的幸福最重要的立足點是對人對物的友善的關切”。從心出發(fā),關切(或者說愛)很多人是人們最主要的幸福之源。對物的友善關切是指人們在物的世界里得到的真正的、暫時的幸福。羅素把“善”定義為“欲望的滿足,或取得快樂,或者欲望與快樂均可得到”。這里也就體現(xiàn)了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觀(幸福是最高的善,并且最高的善應是無條件的、最終的,也就是說最高的善是其他事物最終所追尋的目的。)什么是至善的生活呢?羅素認為,“善的生活由愛所激發(fā),由知識所引導”。愛和知識對于人們至善的生活是缺一不可的。沒有知識指引的愛會導致人們的迷信和愚蠢。但是,愛相對于知識是更根本的要素,因為愛會激發(fā)智慧的人們尋求更多更深刻的知識,從而找到為所愛的人謀求幸福的途徑。 第二,愛:羅素認為“愛”是“在兩極之間游移:一極是沉思中的純粹的快樂;另一極是純粹的仁慈”。一極端是,人們看待世間物體時,例如人們欣賞壯麗風景時,只有快樂感覺,但沒有仁慈的感覺。就如羅素所說世間物體之美只能給人帶來快樂而已。另一極端是,仁慈就是對人的的友善關切。羅素認為,愛是快樂和美好愿望的結合?!皭邸币詫ξ锏呐d趣為表,以“對人的友善的關切”為實。愛包括親情之愛、愛情之愛、友情之愛等等。在各種愛中,羅素最推崇愛情。愛情是人們合作的最原始最質樸的感情,這也是人們通向幸福的途徑。 第三,知識:知識是達到至善生活的另一重要因素。(知識即包括科學知識又包括社會事實的知識)知識是達到生活目的的有效的手段,尤其是科學知識為最有效的手段。羅素認為不論是人們日常生活中工作、情趣、愛好等,還是人們最終對幸福追求都與知識有關。 1.2.2幸福予以對道德準則的批判 羅素認為人們生活中的道德準則阻礙了人們獲得幸福的道路。羅素認為不存在普適的道德行為準則。生活中的道德規(guī)則只是規(guī)定了人們行為的標準而不是生活的目的。但我們要注意的是:道德準則不僅是調和社會交往中矛盾的行為規(guī)則,也是達到善的必要保障。 1.3亞里士多德與羅素的幸福觀的對比 羅素與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觀同中有異。 相同點:羅素繼承了亞里士多德幸福是最高的善觀點。二者都認為人們所有行為的最終目的是幸福。而且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有其目的,各事物之目的即各事物之“善”。羅素認為:“基本的幸福最重要的立足點是對人對物的友善的關切”。從而可以看出兩位哲學家都認為幸福是最高的善,并且最高的善是其他事物最終所追尋的目的。兩位哲學家關心的都是個人的生活目的。 不同點:第一,亞里士多德與羅素幸福觀的不同之處在于:亞里士多德認為研究幸福這一最終目的的科學是政治科學。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論強調的是一種“自我論”。他曾說:“為行動辯護的理性最終必須落腳在行為者個人的自我利益上”。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觀的落腳點是公元前4世紀城邦中的雅典貴族,而羅素幸福觀的落腳點是社會中無數(shù)的普通人。第二,二者觀點的更大不同在于:亞里士多德認為幸福是靈魂合乎德性的現(xiàn)實活動,這一結論是由他的“功能理論”得出來的。亞里士多德尤其強調人們的理性功能,人們只有憑借理性功能才能做出合乎德性的現(xiàn)實活動才能最終達到至善的生活。而羅素認為,“善的生活由愛所激發(fā),由知識所引導”,而且愛和知識是人們通往至善生活不可或缺的要素。這里要注意的是,亞里士多德的所說的“德行”指的是“中道”,而且每個人都要遵守這個中道。恰恰相反,羅素認為人們生活中的道德準則(即中道)阻礙了人們獲得幸福的道路。羅素認為不存在適合社會生活中每個人的道德行為準則,而且生活中的道德行為規(guī)則規(guī)定的只是行為的標準而不是人們社會生活的目的。羅素只把道德準則看做是達到至善生活的手段,而不是至善生活本身,更不是幸福本身;而亞里士多德把合乎德行的現(xiàn)實活動就看做是幸福本身。這就體現(xiàn)了兩位哲人觀點的本質不同。 2 亞里士多德和羅素的幸福觀對現(xiàn)代人的啟迪 隨著現(xiàn)今社會的飛速發(fā)展,人們價值觀變得更加多元化、自由化、社會不同階層的人對幸福的理解也各不相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想法。在物欲橫流的今天,人們的人生觀、價值觀等也不斷地發(fā)生扭曲性的變化,我們要吸取亞里士多德和羅素幸福觀的合理成分,重構健康的幸福觀。以亞里士多德和羅素的幸福是最高的善為社會生活的目標,以亞里士多德合乎德行的道德準則為達到至善生活的手段,而且我認為羅素的“愛與知識”是其中的最有效地手段。我們要以思辨的理性為指導,既追求現(xiàn)實生活中的物質快樂更要重視精神的幸福,以中道的原則來選擇、節(jié)制現(xiàn)實生活過度與不及。 參考文獻: [1]苗力田,譯.亞里士多德.尼各馬科倫理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2][美]麥金太爾.倫理學簡史[M].龔群,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 [3]羅素.羅素論幸福[M].北京:團結出版社,2005. [4]大衛(wèi)·福萊.從亞里士多德到奧古斯丁[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5]A.J.艾耶爾.貝特蘭·羅素[M].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2. [6]Egner,Robert&LesterE.Denonn,ed.TheBasicWritingsofBertrandRussell[M].NewYork:Simon&Schuster,1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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