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鬼花錢與《九歌》中所提到的山鬼并沒有什么直接的關系。《九歌》中山鬼的身份幾千年來諸說紛紜,莫衷一是。而山鬼花錢中的“山鬼”就根本是個誤會。 首先談談《九歌》中的山鬼。宋洪興祖曾于《楚辭補注·山鬼》說明:“《莊子》曰:‘山有夔’?!痘茨献印吩唬骸匠鲼剃枴?,楚人所祭,豈此類乎?”夔之為物,習見于典籍,傳為一足怪物。魈陽,《淮南子·氾論訓》高誘注云:“山精也。人形,長大,面黑色,身有毛,足反踵,見人則笑”。也就是說山鬼可能就是魈陽(《山海經(jīng)》中也做梟陽)是楚人祭祀的一種山中精靈。就像北方中原各國所崇拜的“夔”一樣。日后朱子于《楚辭集注·山鬼》指出:“《國語》曰:‘木石之怪夔罔兩?!M謂此耶?”認為山鬼應該是夔或者魍魎。明末王船山更認為山鬼應為五顯神,“為物類,胎化,非鬼,因疑有疑無,謂之鬼?!鄙踔劣腥藫?jù)此推斷山鬼的原型就是傳說中的“毛人”。 而宋以后山鬼的形象逐漸成為女性,清人顧成天于《九歌解》甚至斷言:“曰《山鬼》篇云:楚襄王游云,夢一婦人,名曰瑤姬,通篇辭意似指此事。”也就是說“山鬼等于巫山神女瑤姬”,此說因得到郭沫若的支持而非常流行。 宋人所繪《九歌●山鬼》,是一位親近自然的神仙少年 再說說“山鬼花錢”。所謂的“山鬼花錢”其實應該叫“殺鬼花錢”,是一種流行于清代的厭勝錢(也叫壓勝錢,護身符的一種),這種“錢”一面是八卦圖,另一面中間豎書二十七字咒語: “雷霆雷霆、殺鬼降精、斬妖辟邪、永保神清。奉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敕”。 左右為四字仙篆符文。符文釋為“雷令殺鬼”,左為“雷令”,右為“殺鬼”。有人將此四字釋為三字:“震山鬼”,是誤將“雷令”釋為“震”,“殺鬼”二字釋為“山鬼”。所謂“山鬼”實際上“殺鬼”,“鬼”上為“殺”的意符。即將是鬼頭上置三枚雷丸,鎮(zhèn)壓于山下。 一枚品相極佳的“山鬼花錢” 厭勝之術自古以來便是民間流行的驅(qū)邪避兇之法,于正統(tǒng)法門看來不過是取巧的偏門之術。所以類似的“法術”只能算是民間信仰而已。道教信仰以大道至簡為原則,萬物皆是自然存在,一般不會做這種很復雜的東西。 至于所謂“山鬼”即一般所說的山神,因為未獲天帝正式冊封在正神之列,故仍稱“山鬼”。則是完全不符合道教信仰的不經(jīng)之談,因錢上再次出現(xiàn)“雷霆”二字以及“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敕”,可知是在召喚雷將。但是雷部事務繁忙,雷部天將更是職責所在甚重,其工作性質(zhì)有如人間特警,而山神職責類似于“片兒警”,所以說山神召喚雷將是不合適的說法。不過國人自古常常將鬼“屬常祀之末”,各地皆有厲壇,每于“春秋設祭,祀土谷正神之余,遍及無主群厲”,也就是說不歧視“鬼”的存在,而是與神靈一起一視同仁的祭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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