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邦法院如何解釋法律》 ? [美]斯卡利亞 著 ? 德沃金等評 ? 蔣惠嶺 黃 斌 譯 ? 張?zhí)┨K校 中國法制出版社2017年6月版 專訪 | 訪《聯(lián)邦法院如何解釋法律》譯者之一黃斌 問:是什么吸引您翻譯了這本書?您覺得這本書最大的特點是什么? 答:翻譯這本書是源于11年前的一次國際研討會。2006年11月,我所在的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在西安召開“法律統(tǒng)一適用機制國際研討會”,為《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中所確定的“改革和完善法律統(tǒng)一適用機制”改革任務提供理論論證。在籌備會議搜集資料的過程中,當時擔任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的蔣惠嶺法官推薦了斯卡利亞大法官和四位著名學者合著的這本書。因為這本書的主題和會議研討的主題——法律統(tǒng)一適用——特別契合,于是我們便確定將斯卡利亞大法官的演講翻譯出來作為研究資料。后來一次偶然的機會,大約是在2011年下半年,我得知中國法制出版社正在考慮將這本書列入翻譯計劃。后來經我的同事何帆法官牽線,我與中國法制出版社的周林剛編輯取得聯(lián)系,并簽訂出版合同由我來翻譯這本書。在溫珍奎法官、蔡峻峰博士、倪東風律師、楊曉鋒博士等諸位好友的幫助下,全書內容陸續(xù)被翻譯出來。耶魯大學法學院的張?zhí)┨K副教授專門對書稿做了校對。中國法制出版社王佩琳女士接手出版工作后,又對書稿提出了很多細致的修改要求,最終才有了呈現在諸位讀者面前的這本小書。 這是一本大法官和學者之間一本正經地“互掐”的書,讓我們看到了大法官和學者嚴肅認真的一面,更看到了活潑可愛的另一面。針對斯卡利亞的演講,四位評論人提出了尖銳的評論意見,我們甚至有點擔心會不會令斯卡利亞大法官很難堪,但結果是,斯卡利亞大法官對這些尖銳的批評意見照單全收,而且還幽默地對諸位的意見一一予以回應,可謂是大法官和學者之間一次經典的學術對話,相當有看點。經過這樣多個回合的正面交鋒,能夠不斷地對問題進行聚焦,讀者也能對演講人和評論人的觀點有更加全面的把握,對每個問題有更加準確的判斷。這種生動、活潑的論辯風格畫面感極強,讓人有一種身臨其境的感覺,這明顯區(qū)別于普通的學術著作。 斯卡利亞大法官(1936-2016) 問:您如何評價書中的各種觀點?這些觀點有何現實意義? 答:斯卡利亞大法官在演講中指出,他和所有聯(lián)邦法官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解釋聯(lián)邦法律和聯(lián)邦部門規(guī)章的含義。制定法解釋問題本身就值得法官和律師當作主要的工作加以研究和關注,而不能把這項事業(yè)僅僅當成是法官創(chuàng)造普通法的一個補充。他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不同法律解釋方法進行了分析和評論,并提出了“原旨主義”的法律解釋立場,即法官無論是面對普通法律還是憲法,都應該按照立法者所理解的字面含義解讀。因為法官不可以立法或者修改法律,因此需要用嚴格的字面含義限制他們對法律的合理解讀范圍。他也期望通過對法律的解釋這個重要問題表明立場,期望將“二戰(zhàn)”后太過“與時俱進”、忘記了法律尤其是憲法條文本意的最高法院拉回到“保守”憲法的狀態(tài)。四位學者對斯卡利亞大法官的演講給予了回應,尤其是秉持自由主義立場的卻伯和德沃金教授,分別從憲法發(fā)展史和法哲學的角度對斯卡利亞的演講提出了針鋒相對的批評意見。正是基于立場的不同,斯卡利亞大法官在解釋法律時不斷做減法,極力將影響法律適用統(tǒng)一的因素剔除出去,而幾位學者則傾向于在解釋法律時做加法,將社會發(fā)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因素融合進法律解釋的過程中。斯卡利亞實際上提出了一個在判例法國家普遍被忽視的解釋法律的問題。與之相較,在成文法國家,關于法律解釋的問題則受到了法律界和法學界更多的關注,但是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如何運用法律解釋方法依然對法官提出了考驗。從統(tǒng)一法律適用的角度來看,斯卡利亞大法官提出的“原旨主義”的法律解釋立場,對于我國當下通過案例指導制度統(tǒng)一法律適用的改革具有直接的現實意義。事實上,指導性案例所確立的裁判要旨基本上是相對原則的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的權威解讀,在很大程度上能夠為法官提供一個更為嚴格的規(guī)范,確保法律適用的統(tǒng)一。 左為卻伯教授,右為德沃金教授 問:對書中的主題“解釋法律”,您有什么自己的看法? 答:這本書呈現了不同的法律解釋方法,包括文義解釋、系統(tǒng)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等??傮w上而言,法律解釋可以歸成兩大類,一類是從法律文本出發(fā),一類是從立法目的出發(fā)。文本與目的的關系是法律解釋中一對永遠的“冤家”。對于兩種以上理解的法律問題所作的裁判總是在處理法律文本與立法目的之間的矛盾。只強調文本字面含義而忽視立法目的很容易受到攻擊并被擊破;只強調立法目的而忽視文本含義則有以裁判者代替立法者之嫌。一般的裁判理論認為,如果法律的文字含義是清楚的,則無需對法律進行解釋,更談不上采用其他方法進行解釋。對于裁判者來說,立法者選擇使用的文字表述的字面通常含義是裁判者首先考慮的,也是任何裁判理論都不能跨越的階段。法律文本永遠是裁判者的出發(fā)點。從現代法律解釋理論角度看,把幾個法律文本(或條文)放在一起進行比較分析,從而推斷其中一個法律條文的含義,便是通常所說的系統(tǒng)解釋,盡管這種解釋方法是文義解釋的延伸。系統(tǒng)解釋比單純的文義解釋法有更為廣闊的空間,因為它是在法律文本的“字里行間”甚至“篇里章間”尋找法律的真實意圖。從立法的角度看,立法是為了表達立法者的意圖,但“天衣無縫”的立法是不存在的。彌漫于“縫隙”或缺失之間的是立法的目的和法律原則,而填充于其中的具體規(guī)則是由裁判者通過無數具體案件中的法律問題來完成的。裁判理論的任務就是幫助裁判者把立法者在其立法意圖中已經包含但沒有用語詞直接表達出來的規(guī)則挖掘出來。因此,對支撐司法裁判最堅固的結構是兩者的有機結合。文本之中體現著目的,而目的之下滋養(yǎng)著文本。目的再廣深,最終也要回到文本上來。含義的擴張必然仍然要有文本的拘束。 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全家福 問:書中對談或交鋒的討論形式,對當下法律研究有何啟發(fā)? 答:書中對談的討論形式,讓我想起2016年上半年在耶魯大學中國法中心做訪問學者的日子。耶魯法學院幾乎每天都有好幾個講座同時開講,從中午的午餐會一直持續(xù)到晚上。一般都是主講人圍繞一個主題的最新研究成果做介紹,然后會有兩三位點評人進行點評,之后是回答在場的聽眾提出的問題。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對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同性婚姻案件的主題研討,從中午一直持續(xù)到晚上。討論從案件本身延伸到美國聯(lián)邦法院審理涉及同性婚姻案件的歷程和不同時期的態(tài)度,再擴展到不同學科學者對同性婚姻的研究,可謂是對同性婚姻進行的一次全方位、無死角的對談討論。這種討論形式不僅能夠讓研究者迅速把握所研討主題最新的研究狀況,而且能夠發(fā)現目前在研究中所關注的核心問題,這對于把握法律研究中的真問題、提出有價值的問題解決方案都會有很大的啟發(fā)。 斯卡利亞大法官(卡通形象) 問:對翻譯本書的歷程您有何感想? 答:這本書的翻譯出版大約經歷了十年時間。和十年前相比,確實發(fā)生了許多的變化。斯卡利亞后來與人出版了《解釋法律文本》的新書,以及他和理查德·波斯納法官之間的論戰(zhàn),讓他和他的法學理論進入了公眾視野。2015年年底我和同事訪問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時,在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大法庭親眼目睹了包括斯卡利亞在內的九位大法官共同出席宣布一個案件的判決結果、同時舉行了一個為有資格出庭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律師頒證的儀式。這是我唯一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見到斯卡利亞大法官。兩個多月后的2016年2月13日,斯卡利亞大法官在德克薩斯州的一個農場去世。在這些年里,因為有更多關于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及大法官的譯作出版,斯卡利亞和他的大法官同事們在中國擁有了眾多的粉絲。翻譯斯卡利亞的這本書無疑能讓更多人了解“斯卡利亞法學”的核心內容。在翻譯這本書的過程中,給我印象特別深的是,法律解釋問題不只是成文法系國家關注的重要問題,而且也日益成為立法越來越多的判例法國家關注的重要問題。而作為一個法學理論問題,有趣的是,斯卡利亞并不是從理論出發(fā),而是通過一個又一個案例來支持或反駁不同的法律解釋方法。比如書中提到了許多美國司法實踐和案例教學中的案例,包括“哈德利訴巴克森德爾案” “圣三一教堂訴美國案” “德雷德訴桑德福案” “麥克洛克訴馬里蘭州案”,等等。這與斯卡利亞從事法官職業(yè)密切相關,這種方式與從邏輯推理出發(fā)的成文法系國家的法律解釋學形成了鮮明的對照。正因如此,他為法律解釋學在判例法國家拓展理論版圖做出了重要的貢獻,他提出的“斯卡利亞法學”也會引起更多的法律人關注法律解釋問題。 《聯(lián)邦法院如何解釋法律》 ? [美]斯卡利亞 著 ? 德沃金等評 ? 蔣惠嶺 黃 斌 譯 ? 張?zhí)┨K校 中國法制出版社2017年6月版 譯者簡介 蔣惠嶺:最高人民法院高級法官、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 黃斌(本文受訪者):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目 錄 中文導讀 / 張?zhí)┨K 序言 / 埃米·古特曼 聯(lián)邦法院在解釋憲法和法律中的作用 / 安東寧·斯卡利亞 評論·一 / 戈登·伍德 評論·二 / 勞倫斯·卻伯 評論·三 / 瑪麗· 安· 格蘭頓 評論·四 / 羅納德·德沃金 回應 / 安東寧·斯卡利亞 索引 致謝 若您閱讀后有所收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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