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禮治”與“法治”的點滴淺思 ——《學(xué)儒筆記》 一般認為“儒家”與“法家”在治世上的分歧是:“儒家”——治世:以禮——思想基礎(chǔ):性善論;“法家”——治世:以法——思想基礎(chǔ):性惡論。 1、荀子的“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主要指的是人的欲望是惡的,人性的善是后天的作為。實質(zhì)上是提出了一個:如何制約“惡欲”的問題,和“性善”在“惡欲”面前軟弱的問題。可理解為人嬰兒時期本能的欲望是近乎于動物的,是沒有善惡之分的。只是在逐漸進入人類社會后的“欲望”意識,表現(xiàn)為“惡”;同時也就產(chǎn)生了本性善的意識。這里的“偽”可理解為人為的,是人逐漸進入人類社會形成的“本性”意識,通過對人“欲望”的制約,使得人的欲望從根本上區(qū)別與動物,表現(xiàn)為“善”。但是,人的“本性”在人的“欲望”面前永遠是被動的。 2、荀子是儒家弟子但是他講的:“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生而禮義文理亡焉。”其中“生而”——皆為“欲望”,“順是”——則為“惡”,“故”——表明“性善”軟弱也,如此而已。這是,荀子在運用儒家思想,如何治理春秋戰(zhàn)國時期社會問題時,感覺到儒家思想的不足,而針對當時的孟子的思想提出地質(zhì)問。同時為“法治”提供了其必要性;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荀子的兩位著名的門生韓非子與李斯均為“法家”的道理。 3、孔子是個理想主義者,他一生的遭遇也已經(jīng)說明了,“禮治”在面對亂世的“惡欲”面前的無能為力和到處碰壁“累累若喪家之狗”。只好通過“有教無類”來實現(xiàn)自己的理想。 4、孔子也曾經(jīng)提出:“君子懷刑,小人懷惠”。雖然這里的“刑”,主要是指“禮治”,但是也可以看出已經(jīng)有了“法治”的雛形。尤其是孔子在魯國任大司寇時期,“墮三都”、“誅少正卯”也看出了已經(jīng)使用強制手段的“法治”,可以理解為是做為推行“禮治”的一種必要的補充。 5、孔子之后儒家分為幾派,每一派都是在運用孔子的學(xué)說針對當時的社會現(xiàn)象提出不同的解釋,從而也在豐富發(fā)展了儒家思想。荀子就是與孟子相對立的一派。因此,荀子提出的“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可以說是這一派對儒家思想的完善和發(fā)展。那么,雖然韓非子把“儒家”列為“五蠹”認為這五種人無益于耕戰(zhàn),就像蛀蟲那樣有害于社會,但是不是可以說其提出的”法家“學(xué)說是為了維護統(tǒng)治階級的統(tǒng)治,也是為了實現(xiàn)孔子提出的理想社會的“禮治”哪? 6、“法家”針對人類的“惡欲”(尤其是社會動亂時期)看的更直白,制約的手段更實際。這樣勢必把“儒家”思想看作是人為的偽善,不但很難解決實際問題,而且還會起到蒙蔽的作用。因此列為“五蠹”。 7、“法治”制約人類“惡欲”的目的是什么哪?當然是建立更加穩(wěn)定的人類社會,這樣就自然的提出了“禮治”的需要(尤其是在社會穩(wěn)定發(fā)展時期),同時達到勸人向善的目的。是否可以說“法制”是“禮治”的必要基礎(chǔ),“禮治”是“法制”的必然結(jié)果。同時作為制約人類“惡欲”的左右手,來達到使人類向善的目的。 8、如此,是否又可以說“法家”的手段就是“儒家”思想的補充和發(fā)展,都是為了制約“惡欲”,都是為了治亂世;同時“儒家”思想又是“法家”手段的出發(fā)點和目的,都是為了向善,都是為了建立相應(yīng)的道德社會。 思索到此,是否說清楚了“禮治”與“法制”的關(guān)系那?在下也不知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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