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周斌 “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边@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求。細心的人不難發(fā)現(xiàn),大法官帶頭坐堂審案已成為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一大亮點。 12月25日,巜法制日報》記者就此采訪了大法官、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就大法官審案等相關話題展開了一番對話。 《法制日報》記者:近三年來,越來越多的大法官開始審理案件。請問:您怎么看待大法官坐堂審案? 張立勇:大法官坐堂審案是當前司法改革的一項重要成果。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nèi),我們的司法審判工作行政化傾向比較突出,審判權與司法行政事務權混同,審者不判、判者不審,掌握案情的人做不了主、不了解案情的人卻要最終審批,違背了司法規(guī)律,影響案件公正處理。因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了“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各級法院院長帶頭坐堂審案就是落實這一改革的很好的切入點。通過這一舉措,可以發(fā)揮領導干部的帶頭示范作用,推動各級法院院長、庭長都上第一線“打仗”,不僅有效解決行政權與審判權相分離問題,并且,也有利于引導優(yōu)質(zhì)資源向?qū)徟幸痪€集中,從而提高辦案質(zhì)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巜法制日報》記者:您是大法官審案的積極參與者。是什么原因觸發(fā)了您要審案的想法? 張立勇:自己帶頭審案的想法由來已久。早在2012年左右,我們在反思法院工作漏洞的時候就認識到,法官在成長的過程中存在著一種很不正常的現(xiàn)象,即很多法官一當上庭長、副院長、院長或者審判委員會委員就不再辦案了,開始整天忙于一些行政事務或者是從事案件審批工作,慢慢地形成了一種不好的導向,只要身上有了一官半職,就可以脫離一線,而優(yōu)哉游哉地當領導。這種情況既不符合司法的親歷性原則,也是法院審判資源的一種極大浪費。畢竟這些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絕大多數(shù)原來都是審判業(yè)務骨干,是法官隊伍中的精英。因此,當時我就提出三級法院院長、庭長都要辦案,以帶動更多的法官投入審判一線,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決定的出臺,更堅定了我坐堂審案的想法。 下決心坐堂審案,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基于對法院領導干部如何轉變作風的思考。我在多個場合、多次會議上經(jīng)常告誡全省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們,不能當了官就放棄了審判業(yè)務,就安安穩(wěn)穩(wěn)地做官老爺。作為領導干部,時刻不能忘了宗旨意識,不能丟了群眾路線。我作為高院院長,更要以身作則,踐行宗旨意識,深入審判第一線,帶動全省法院領導干部,進一步轉變作風,更好的掌握審判規(guī)律,發(fā)現(xiàn)問題,改進工作。 《法制日報》記者:您有沒有擔心辦不好案件?會不會有挑個簡單案件辦的想法? 張立勇:親自承辦案件對我來說不是擔心不擔心的問題,而是一種職責和挑戰(zhàn),我也有信心通過扎實細致的工作把案件辦理好。因為身為省高級法院的院長,我也知道我去辦案肯定和其他法官辦案不一樣,會受到全省法官以及外界的廣泛關注,案件要有一定的典型示范意義。因此,我有意選擇觀點有爭議的、能夠啟發(fā)人們思考的相對復雜的案件來審判,并把一些庭審方式改革的探索引入訴訟過程,希望能為其他法官以后辦案提供一些參考。實際上,我辦理的李三元案除了有兩名被害人、案件本身比較重大外,還存在關于被害人死因的法醫(yī)學尸體檢驗鑒定意見達不到司法審判的證明標準、關鍵證人是否需要出庭、殺親案件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把握等問題,案件比較復雜,正因為如此,我選擇了這個案件,希望能通過一個比較復雜案件的辦理盡量充分地展示刑事訴訟過程,真正實現(xiàn)大法官辦案的引領作用。 《法制日報》記者:有人可能會有這樣的疑問,大法官辦案,是真的和普通法官一樣辦呢,還是主要工作由合議庭其他成員承擔,大法官更多只是走個形式?實際辦案中,您是怎么做的? 張立勇:辦案時,自己就是一名普通的案件承辦法官,只有親歷親為地參與到案件辦理及庭審組織等各項活動中,才能真正實現(xiàn)“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如果主要工作還是由合議庭其他成員承擔,就失去了大法官審案的意義,就只是一個花架子,就是典型的形式主義。在我辦理李三元故意殺人案過程中,我自己提前閱卷、認真做閱卷筆錄、到看守所提審被告人,安排合議庭召開庭前會議,擔任審判長主持庭審,帶領合議庭成員深入研究案情,一條一條地擬寫判決意見,每一步都親自參與,認真履行法官職責。 巜法制日報》記者:大法官審案,吸引公眾的目光,您當時是一種怎樣的感受? 張立勇:對于一名法院院長來講,具有多重身份,但最基本的身份是法官,必須要履行好一名法官的職責。對于自己走上審判臺審理案件,我覺得是自己司法本位的回歸,是很正常的。但同時,當我決定拿起法槌時,還是感受到了一定的壓力。我知道,從我接手這個案件之日起,就要對這個案件終身負責,必須慎之又慎。并且,大法官審案還是個新鮮事物,關注的人會比較多,包括河南中級法院、基層法院的院長也都非常關注。因此,我提前做了很多功課,特別是在我閱卷、提審被告人之后,感覺到案件還有很多疑點,比如李三元是否屬于激情殺人的問題,如果是激情殺人,將會對最終的量刑產(chǎn)生影響。為排除疑點,我安排證人到庭、鑒定人員到庭、偵查人員到庭,力爭把所有事實澄清。最后得出的結論是,李三元殺害他妻子任小紅的作案過程是分兩個階段完成的,第一階段,他捅了妻子任小紅一刀,是因為兩人爭吵引起,有激情殺人的成分。但當他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要抱任小紅去醫(yī)院時,因任小紅大喊救命,他怕罪行暴露,便又連捅任小紅16刀,接著怕八歲的繼女暴露他的罪行,又把繼女殺死,這是第二階段的犯罪行為。這個犯罪過程,顯然不是激情殺人,而是為掩蓋自己罪行的故意殺人行為,所以最終維持了對李三元的死刑判決。 《法制日報》記者:您審理的案件,突出去“犯罪化標簽”、保障人權。當時辦案中的一些具體舉措,有沒有在河南法院系統(tǒng)落地生根? 張立勇:在被告人李三元故意殺人一案中,我們嚴格落實無罪推定原則,著力去除“犯罪化標簽”,推行被告人出庭“四不”,即不剃光頭、不穿囚服、不戴戒具、不坐囚籠,還為被告人李三元提供記錄紙筆,保障了被告人的基本尊嚴,體現(xiàn)了現(xiàn)代法治精神。這些舉措也已經(jīng)在河南法院系統(tǒng)落地生根,我們專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刑事庭審活動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的意見(試行)》,對被告人出庭“四不”和為被告人設置桌椅并提供紙筆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當然,為了保障庭審安全,我們也規(guī)定,“對于明顯具有脫逃、行兇和自殺、自殘等人身危險性的被告人,可以采取限制自由活動的束縛方式?!蹦壳?,全省三級法院都在積極貫徹落實。 《法制日報》記者: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您在辦案中都有哪些體現(xiàn)?河南高院落實這項改革的情況如何? 張立勇: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jù)經(jīng)得起法律的檢驗。這是一場事關司法方式改進、職權配置優(yōu)化乃至訴訟程序重構的革命性變革,對于防范冤假錯案必將發(fā)揮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辦理李三元故意殺人案時,我們進行了很多有益的嘗試,比如為被告人指定能力強、刑事辯護經(jīng)驗豐富的律師擔任辯護人,保障被告人辯護權;召開庭前會議,就證據(jù)開示、案件爭議焦點歸納、證人、鑒定人出庭等問題預先整理,確保案件庭審時集中審理,提高庭審效率;讓關鍵證人及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并宣誓,貫徹直接言辭原則;聘請資深專家證人出庭,與鑒定人論證關于被害人死因鑒定意見中存在的瑕疵,貫徹證據(jù)裁判原則;組織審委會委員旁聽庭審,保障司法權行使的親歷性等等,這些都是以庭審為中心、以審判為中心的體現(xiàn)。在我們今年下發(fā)的《2016年全省法院刑事審判工作要點》中,也要求全省各級法院在刑事案件審判工作中通過召開庭前會議、啟動非法證據(jù)排除程序、落實證人、鑒定人出庭及宣誓制度等,進一步推動“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現(xiàn)“訴訟證據(jù)質(zhì)證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fā)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目前,全省三級法院都在積極貫徹落實。 《法制日報》記者:請介紹河南法院院庭長辦案制度落實有關情況及效果如何? 張立勇:今年年初,我們出臺了《關于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辦案的意見(試行)》,在全省法院推行院領導帶頭辦案,對全省三級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的辦案任務量均作了明確規(guī)定。要求基層法院院長每年承辦案件數(shù)量應達到一線法官人均辦案數(shù)10-20%,中級法院院長每年承辦案件數(shù)量不低于一線法官辦案量的5%—10%,高、中、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委會專職委員每年承辦案件數(shù)量分別不低于一線法官辦案量的10%、20%、30%,高、中、基層法院庭長每年承辦案件數(shù)量分別不低于一線法官辦案量的30%、40%、50%,高、中、基層法院副庭長每年承辦案件數(shù)量分別不低于一線法官辦案量的60%、70%、80%,并且主要承辦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在本轄區(qū)內(nèi)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新類型案件等。 意見出臺以來,全省各級法院高度重視,將落實該項制度作為推進司法責任制、完善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的重要抓手,采取多種措施,切實加以推進。從目前落實情況看,多數(shù)中基層法院落實到位,院長、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庭長、副庭長紛紛走上審判臺,擔任審判長審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有效帶動了廣大法官的辦案積極性,有效推動了全省法院審判任務的完成,有效提升了審判質(zhì)量和效率,有效促進了司法資源的合理配置。目前,三級法院共有1679名院長、副院長、審委會委員穿上法袍,擔任審判長審理案件。今年1-11月,三級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委會委員擔任審判長共承辦案件18431件。 《法制日報》記者:大法官以及中基層法院院長,今后能不能更頻繁地辦案?您對此有何期待? 張立勇:目前,河南全省三級法院正在扎實推進法官員額制改革,同時同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落實。這兩項改革如同手心和手背的關系一樣,是須臾不可分開的,需要同步安排、同步推進。簡單地講,凡是經(jīng)過遴選進入法官員額的院長庭長,都要嚴格按照司法責任制改革的要求,親自辦理案件,直接對案件的裁判負責。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外,院長庭長不再審核簽發(fā)自己沒有參加合議案件的裁判文書。同時我們規(guī)定,對于轄區(qū)內(nèi)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案件、與本院或上級法院類案判決可能發(fā)生沖突的案件、當事人反映法官可能存在貪污受賄或循私枉法行為的案件,院長、庭長還要切實履行事中監(jiān)督權,但是與以往不同的是,院長庭長的意見只能通過專業(yè)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表達出來,不能直接要求合議庭或獨任法官改變自己的意見或接受院庭長的意見。這就對院庭長監(jiān)督案件提出更高的要求,這樣的規(guī)定實際上已經(jīng)在倒逼院庭長改變監(jiān)督案件的方式:對于符合這些條件的案件,院長庭長要直接參加到合議庭當中,直接發(fā)表對案件審理的意見,把監(jiān)督管理直接融入審判活動當中。這應當是以后院長庭長監(jiān)督案件的基本形式??梢灶A見,院長庭長承辦案件應當成為一種工作常態(tài)。 下一步,我們在推進院長庭長辦案制度方面還要進一步加大力度,主要采取以下幾個措施:一是強調(diào)院庭長審理的案件應當主要是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不能審理簡單的案件。二是建立立案庭對院庭長的分案制度,對于符合前述條件的案件,可以直接分配至院長庭長名下,而不能由院庭長自己去挑案件。三是審判管理部門要對院庭長辦案情況定期進行通報。四是把院長庭長直接審理案件制度納入法官員額動態(tài)管理機制,凡是進入員額的院庭長都要按照改革方案的規(guī)定完成審判任務,凡是完不成審判任務的,要和其他完不成任務的法官一樣退出法官員額。五是院庭長審理案件要和其他法官一樣承擔違法審判責任,對辦案質(zhì)量終身負責。如果出于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錯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也要按照司法責任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終身追究責任。 本文為頭條號作者發(fā)布,不代表今日頭條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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