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切實發(fā)揮法律顧問的作用,政府法律顧問對建設法治政府具有獨特的作用,也是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法律顧問可以參加重要立法項目,幫助政府及行政執(zhí)法部門及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服務和支持。建設法治型政府提高依法辦事能力,提高行政執(zhí)法的制度建設質量。普法網(wǎng)法宣在線大編輯解讀建設政府法律顧問熱點并推薦相關叢書《新時期法治政府建設和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為大家提供幫助! 建設政府法律顧問是社會發(fā)展的必然選擇。毫無疑問,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相應的法制建設日臻完善,群眾的權利意識、法律意識也在不斷增強,對法治政府的建設,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是,政府聘請法學專家、律師作為顧問,對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意義重大。 其中的原因很簡單,群眾的日常生活,免不了要和政府、尤其是執(zhí)法部門打交道,這中間往往涉及到大量的法律問題,有無執(zhí)法權、程序是否合法、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是否正確等等,畢竟不是每位政府工作人員都是法律專業(yè)出身,難免會有群眾對一些干部的具體做法有意見,從而選擇投訴,甚至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時候就需要法律顧問厘清其中的法律問題。此外,政府及相關部門出臺規(guī)定或者文件時,也同樣不可能未經(jīng)法律論證,一發(fā)了之。 而政府法律顧問正是起到了這樣一種糾偏和指導的作用。實踐證明,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中,政府法律顧問在進行重大行政決策的專家論證、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以及參與政府部門的重大行政復議案件、疑難信訪案件的研究討論中,都扮演著自己不可或缺的角色。 但是,也會出現(xiàn)一些政府法律顧問有時候會覺得自身角色尷尬,尤其在基層,這種情況更為普遍。曾經(jīng)有一名受聘于某縣政府的法律顧問抱怨,他們接觸的咨詢方面事務不少是外圍性事務,有些事情明明可以通過事前的合法性審查揪出來,但他們卻沒能參與進去;甚至有的時候,政府把他們當作“救火隊員”,出現(xiàn)“民告官”案件,或者出現(xiàn)較大的糾紛時,才讓他們去“搭把手”,效果不佳不說,過程也頗為艱難。 法治的推進和建設從各國來實踐來看,一些國家都會在行政決策甚至是相關文件出臺時,安排法律咨詢和合法性審查制度。且這些制度是有強制性的制度實踐,并非停留紙面。對行政執(zhí)法人員及領導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也能時刻提醒行政領導干部要有法治思維和法治觀念,規(guī)避法律風險。這樣做就會大大提高行政決策的合法性。 相對與其他國家,在這個方面我們仍需要進一步加強各級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健全相關法治機制,把征求法律顧問意見建議作為一道必經(jīng)程序固化下來。既保障法律顧問的“異議權”,使其不受干涉地就政府行為發(fā)表意見,也要注重領導干部的“問責制”,如因法律顧問的缺位而導致決策失當甚至行為違法,應追究責任。這樣法律過問才能和政府官員同心同德,互相協(xié)同的為人民服務,使法律顧問的才能成為建設法治政府科學決策的智囊,為全面推進建設法治社會提高重要因素和能量,使社會更加和諧,使民族更加團結,使民族和國家更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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