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對社會組織是十分重要的,我們將根據(jù)“宜居廣州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中心(以下簡稱“宜居廣州”)”的經驗進行分享,內容包括:基本建議、外匯賬戶申請、捐贈收據(jù)領購、發(fā)票購買、免稅資格申請,供大家參考。 一、 財務管理對于一個公益性的社會組織機構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建議聘請財務專業(yè)的人士進行管理,不但有利于賬戶清晰,有利于申請免稅資格,也有利于年審工作。 二、 社會組織有時候會得到國外機構的資金支持,因此需要開設外匯賬戶來接收外匯資金。這包括兩個流程:外匯賬戶開戶備案→開設外匯賬戶。 (一) 外匯賬戶開戶備案 在開設外匯賬戶前,必須先要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賬戶開戶備案手續(xù),外匯管理局位于沿江西路137-139號。建議先去問問需要什么資料,一般就是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等。 遞交申請資料后,不會有回執(zhí)或其他證明材料,只是在3個工作日后外管局會通知開戶銀行具備外匯賬戶資格。 (二) 開設外匯賬戶 開設外匯賬戶的流程可參照人民幣開戶流程,需要的資料為:開戶清單和外匯局備案記錄(這兩部分由銀行國際部提供)、預留銀行印鑒及公章、登記證書正副本復印件(一式兩份)、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復印件(一式兩份)、基本戶開戶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授權書(開戶銀行提供)、單位基本情況表(開戶銀行提供,需要填寫)、機構信用代碼證。 只有開設了外匯賬戶才能接收外匯資金。 (三) 結匯手續(xù) 當接收外匯資金時,需要到銀行辦理結匯手續(xù)后才能入賬,具體操作流程和需要資料可以問開會銀行。 三、 捐贈收據(jù)屬于社會組織接收捐贈物資(物品和資金)等非經營性收入時開出的財務憑證,可免除這筆款項的稅款。社會組織領購需要向財政分局領購。 (一) 捐贈收據(jù)領購及使用的政策依據(jù)是: 1、 關于轉發(fā)《廣東省財政票據(jù)管理辦法》的通知(穗財綜[2003]976號) 2、 轉發(fā)關于非經營性收費收入票據(jù)使用問題的通知(穗財綜[2003]992號) 3、 轉發(fā)行政事業(yè)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jù)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穗財綜[2010]32號) 4、 轉發(fā)關于行政事業(yè)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jù)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穗財綜[2010]164號) 5、 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益事業(yè)捐贈票據(jù)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穗財綜[2010]170號) 6、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 (二) 捐贈收據(jù)領購所需的資料 1、 書面申請(基本內容包括:主管部門、單位性質、經費來源、業(yè)務范圍、是否獨立核算、會計制度和專職財會人員是否健全、要求使用財政票據(jù)的理由、財務負責人和聯(lián)系電話等); 2、 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 3、 申請購領財政票據(jù)審批表(廣州市財政網(wǎng)上可下載); 4、 廣州市非稅收收入征收管理系統(tǒng)執(zhí)收單位數(shù)據(jù)調查表(廣州市財政網(wǎng)可下載); 5、 民間組織管理局確認“公益性組織”的文件; 6、 登記證書和章程及復印件; 7、 授權委托書。 (三) 注意事項 書面申請中“要求使用財政票據(jù)”的理由必須符合財政部門的要求,因此建議先去詢問清楚。 捐贈收據(jù)免去的是接受捐贈的社會組織在該筆款項中的稅款,并不能抵扣捐贈方的稅款,除非該社會組織具備稅前抵扣資格(該資格需要組織成立滿兩年后才能申請)。 四、 發(fā)票是社會組織開展經營性項目時需要提交的財務憑證,從種類分有增值稅發(fā)票和普通服務發(fā)票,需要到稅務部門購買;從申請的情況看,又分為臨時性開發(fā)票和一次性購買發(fā)票本,區(qū)別在于是否需要經常開發(fā)票;從項目的內容看,服務型屬于地稅范圍,但咨詢類別卻屬于國稅范疇。 (一) 臨時性開發(fā)票 當臨時有經營性業(yè)務,需要到地稅局申購,遞交資料需要有:項目合同或協(xié)議書、稅務登記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并需要填寫申購表格,得到專管員同意后才能購買。 臨時性發(fā)票不能經常開,如果業(yè)務量大,開票比較頻繁還是要購買發(fā)票本自己開。 在開臨時性發(fā)票時需要先行交納營業(yè)稅款。 (二) 發(fā)票本 五、 免稅資格對于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不具備該資格,一旦每年年底結算時賬戶產生盈余則需要交納很重的所得稅款,這對于依靠接受捐贈開展公益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致命的打擊。 免稅資格是每年1月1日~2月28日由稅務部門接受申請,審批部門涉及民政局、財政局、國稅與地稅局。 (一) 政策依據(jù) 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3號); 2、 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和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我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法〔2010〕24號); 3、 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和省民政廳《關于省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粵財法〔2011〕6號); 4、 市財政局、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廣州市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穗財法〔2012〕108號)。 (二)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條件,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該非營利組織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設立或登記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宗教活動場所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組織; 2、 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且活動范圍主要在中國境內; 3、 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正?;顒佑嘘P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yè); 4、 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5、 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guī)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6、 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不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7、 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guī)定的比例內,不得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 8、 除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外,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申請前年度登記管理機關的檢查結論為“合格”; 9、 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三)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需報送的資料 1、 須填報《廣州市非營利組織_年度免稅資格申請表》(網(wǎng)絡下載)一式五份;申請復審的非營利組織,須填報《廣州市非營利組織復審申請表》(網(wǎng)絡下載)一式五份; 2、 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組織章程或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制度; 3、 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 非營利組織登記證復印件; 5、 申請前年度的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的明細情況。該報告沒有格式,自行編寫。申請前年度是指單位申請2012年度免稅資格的提供2011年度的情況,以此類推,下同; 6、 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申請前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內容應包含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應納稅收入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的情況。當年度設立的非營利組織報送當年度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7、 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申請前年度的年度檢查結論;申請前年度下半年或當年設立的非營利組織無須提供; 8、 財政、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 以上報送的復印件均需加蓋本單位公章。 (四) 注意事項 申請免稅資格成功的幾點重要因素是: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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