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漢代經濟制度 —— 賦稅制度 (一)漢代輕徭賦 戰(zhàn)國時孟子曰:“什一而稅,王者之政”。漢代稅額規(guī)定“十五稅一”,實際上是三十稅一。一百石谷子,只要納三石多一點的稅。甚至當時人還說有“百一之稅”的(旬悅《前漢紀》)。在漢文帝時,還曾全部免收田租,前后歷達十一年之久。這在中國歷史上是僅有的一次??梢?,漢代對于輕徭賦這一理想算是做到了。這是因為中國疆土遼闊,雖賦稅盡輕,供養(yǎng)一個政府,還是用不完的。 (二)土地兼并 漢代稅制有一個大毛病,對于土地政策,采用自由主義。封建時代的井田制早已廢棄,漢代實施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土地所有權歸農民私有,可自由買賣,于是出現土地兼并。 1、土地兼并的原因 政府實施輕稅額政策,農民為何還要出賣自己田地?這與漢代當時的人口稅、兵役稅,以及社會經濟之全體貌有關。 2、佃戶無法享受輕稅賦 耕戶出賣了自己的土地后,變成佃農。但地主對佃農的租額是很高的。有的高到百分之五十(即十分之五)。結果政府的租稅愈輕,地主愈占便宜。佃戶向地主納十分之五的田租,而地主只需向政府繳納三十分之一的稅額。政府只管按田收稅,不管田地誰屬。政府減輕田租,只便宜了地主,農民沒有受到分毫的好處。 3、大地主不同于封建貴族 賣田的和買田的,雙方需共同簽訂契約,這種土地買賣行為屬于民間經濟貿易關系。所以,因土地自由買賣而產生的大地主,并不是封建貴族。封建是政治性的,而地主則由經濟條件而形成。他可以自由買進,也可以自由賣出。土地兼并的出現,使貧者沒有了立錐之地。以后中國歷史上的土地政策,一面常欣羨古代井田制度之土地平均占有,但一面又主張耕者有其田,承認耕地應歸屬民間之私產。在這兩觀念之沖突下,終使土地租稅問題得不到一個妥適的解決。 (三)關稅商稅 1、關稅商稅之源起 封建時代,耕地歸農民私有,但是,耕地以外的各國山林池澤,則屬于各國貴族私有,是不向民眾公開的禁地。后來情形變了,非耕地的禁區(qū)漸漸被民間私下闖入,燒炭伐木,捕魚獵獸,這在當時被目為盜賊,是一種違法的牟利,這種耕地以外的生產,稱為奸利。于是貴族設官防止,并有權征討。后因防不勝防,討不勝討,到春秋末年時,各國的山林池澤索性逐漸開放,只在出入的關隘之處,設置征收員,這就在田租之外,形成山林池澤之稅,即關稅商稅。 2、秦漢商稅之形成 秦漢統(tǒng)一,政府依舊承認耕地為農民私有,而封建時代相傳之禁地,即全國所有的山林池澤,按照當時人們的觀念,原先屬于各國貴族物禁地,相應地都歸了皇家所有。所以當時凡田賦入歸大司農,充當政府公費;而山林池澤之稅則屬少府,專供皇帝私用。 3、國家專賣之源起 (1)商稅反超田賦 這一公私分稅制度,在開始時也頗合理。因耕地多,田賦是大宗,而山林池澤的商稅只占少數。把大宗歸國家,小宗劃歸皇室,也不能算是皇帝私心自肥。但后來社會經濟情形變了,山海池澤之稅逐步超過了全國的田租。這一轉變,在當初設定公私分稅制度時,是不曾預料的。正如清代末年,因不知商埠對外通商關稅會逐年增添,所以關稅一事讓給外國人去管,后來遂吃了大虧。清代如此,漢代亦復如是。 (2)鹽鐵政策 商稅漸漸地超過了田租,于是少府收入,反而勝過了大司農。漢武帝時,討匈奴,通西域,軍費浩繁,政府支出龐大,大司農的錢用完了,漢開武帝捐出少府的皇室私款給政府,同時號召諸如鹽鐵商人等也積極捐款,然社會響應不佳,于是漢武帝把全國的山海池澤一切非耕地收歸政府經營,其利息收入也全部歸給政府,這便是漢武帝時代有名的鹽鐵政策,鹽鐵是當時最大最易發(fā)財的兩種商業(yè)。 (3)專賣制度的實施有其理論根據 我們遠在漢代就發(fā)明的鹽鐵國營與官賣制度,與近代西方德國人創(chuàng)始的所謂國家社會主義政策極為相似。直到清代,除小節(jié)上的變化,國家專賣大體上還是遵循這一政策,不離近代所謂國家社會主義路線。這一制度,也不專限于鹽鐵兩項。又如酒等。這些制度的后面,自然必有其理論的根據。我們講中國經濟思想史,必須注意歷史上種種實際制度之措施;而講中國經濟制度,又該注意此項制度之所以演變完成的歷史真相。漢武帝時代實施的鹽鐵政策,與古代井田制度,與山林池澤禁地所有權的歸屬,與少府與大司農稅收之分配,有著內在的相應聯(lián)系。這并不只是一個思想與理論的問題,實際上是由歷史傳統(tǒng)、現實情況來決定的。鹽鐵政策在當時也爭辯得很久,到漢昭帝時,全國各地民眾代表和政府的財政主管大臣在特別召集的會議席上往返辯論,互相詰難。當時一位民眾代表事后留下一份記錄,就是有名的鹽鐵論。當時,民間主張開放,政府主張國營。而當時實際上利弊得失,不熟究當時人的意見,是無法懸揣的。我們討論歷史制度,要注意當時的歷史傳統(tǒng)與當時人的歷史意見,作為主要參考。不該把我們的時代意見來抹殺當時的歷史意見! 漢代經濟政策,對工商業(yè)的態(tài)度有與當今相似的一面,即節(jié)制資本;而對農民田租方面,已做到了輕徭薄賦,但并未能平均地權。董仲舒曾提出限田政策,縱不能將全國田畝平均分派,也須有一最高限度,使每一地主擁有的土地不能超過若干畝,不過這個政策并未能推行。后王莽進行土地改革,把一切田畝盡歸國有,稱為皇田,重行分配。當時是想要恢復封建之井田制,結果引起大亂。王莽失敗了,從此中國歷史上的土地制度也不再有徹底的改革了。 四、漢代兵役制度 漢代兵制是全國皆兵。在西方,直到近代普魯士王國在俾斯麥為相時,歷經了不得已的壓迫才發(fā)明這樣的制度。 (一)漢代兵役制度的內在意義 1、漢代規(guī)定,一個壯丁,到二十三歲才開始服兵役。 在漢代,二十始成丁,可以受田獨立耕種謀生。就當時的農業(yè)經濟條件而言,絕不可能年年豐收,平均三年中,總會有一個荒年,且受生產力條件限制,無法通過多產來蓄儲,只有節(jié)用,所謂“三年耕,有一年之蓄”。所以國家顧及到服兵役者的家庭負擔,規(guī)定從二十三歲起服兵役。這主要考慮到,這些服兵役的人,此時應該已有了一年的儲蓄,可以抽身為公家服役了。 2、漢代國民兵役制度,不僅出于經濟考慮,實在是一種道德的決定。 (1)評價歷史上一切制度,都該注意每一制度背后,當時人們的觀念和理論。 政治是文化中重要一機構,絕不會隨隨便便無端產生出某一制度的。漢初,在政府為官之人,大部農村出身,他們知道民間疾苦,所以能訂出這一法規(guī)。 (2)中國的政治理論,早和現實政治融化合一。 近代中國人,往往蔑視自己以往的政治傳統(tǒng),說中國沒有成套的政治理論,沒有大的政治思想家。當然在中國以往著作里,很少有專講政治理論的書,也很少專以政治思想而成名的人物。這并不是中國人對政治無理論,無思想。只因中國讀書人多半做了官,他們對政治上的理論和思想,可以在實際政治中實現。無需再脫離現實,憑空著書,在書本上完成一套空理論。否則為什么皇帝和宰相定要分權?為什么仕途必經察舉和考試?為什么田租該力求減輕?為什么商業(yè)資本要加節(jié)制?為什么國民兵役要到二十三歲才開始?我們研究中國以往的政治思想,應該注意以往的政治制度。中國決不是一個無制度的國家,而每一制度后面,必有其所以然的理論和思想,哪可輕易用專制黑暗一筆抹殺? (二)漢代兵役種類 1、漢代義務兵役種類: (1)到中央作“衛(wèi)”兵,服役年齡始于二十三歲。 中央軍隊有兩支:一稱南軍,是皇宮的衛(wèi)隊;一稱北軍,是首都的衛(wèi)戍部隊。當時南北軍全部軍隊合共不到七萬人。各地方壯丁輪流到中央作衛(wèi)兵一年,當衛(wèi)兵是極優(yōu)待的,來回旅費由中央供給,初到和期滿退役,皇帝備酒席款宴,平時穿的吃的,也不要衛(wèi)兵們自己花錢。 (2)到邊郡作“戍”卒,服役年齡始于二十三歲。 當戍兵就不同了。一切費用,都要自己擔負,但戍兵的期限只有三天,這是沿襲封建時代的舊習慣。封建時代國家規(guī)模小,方百里便算大國了,由中央到邊疆,最遠也不過五十里,只要半天路程,服“戍”役,來回也就五天,所以在封建時代,戍邊不是件苦事。天下一統(tǒng)了,國家體制變了,而秦始皇帝的戍邊制度卻沒有改,在政府說來,還是只要你服役三天,可是路途往返,就得半年以上,衣裝糧食要自己帶,陳勝吳廣的革命,便由此而起。漢代對兵役制度采取了變通之法,戍邊還是三天,但可以不去,只要一天出一百個錢,三天三百錢,交給政府,便可免戍。有一百個人不去,政府可得三百天的免戍費,由政府拿來另雇一個肯去的人,但此人必須服三百天的戍役。代戍之人得了這一筆錢,不僅足夠戍邊之用,而且還可留一點安家。戍邊三天人人必去,縱使宰相的兒子也不能免。 (3)役。在原地方服兵“役”,服役年齡始于二十歲。 漢郡長官有太守,有都尉,猶如中央有丞相又有太尉一般。太守是地方行政長官,都尉是地方軍事首領,管理地方部隊。凡屬壯丁,每年秋天都要集合操演一次,這是一個大檢閱,名為都試,為期一月。期滿回鄉(xiāng)。國家有事,臨時召集,這是一種國民兵。各地方根據地理形勢,分別訓練各兵種,如車騎(騎兵和車兵)樓船(水師與海軍)材官(步兵)之類。 中央有南北軍,邊疆有戍卒,地方上有國民兵,每一國民都會輪到這三種兵役。國家一旦有事,這三種軍隊都可以調用。 2、漢代除卻規(guī)定的義務兵役外,民間還有義勇隊,志愿從軍的。 國家有戰(zhàn)事,可自由報名,所謂良家子從軍。那些都是較富有家庭,尤其是居家近邊境的,平日在家練習騎馬射箭,盼打仗立功,可做官封侯,這風氣在邊郡很盛。像隴西李廣一家。 (三)漢代力役 1、力役是指每個壯丁替國家做義務的勞工,是純義務的。 在漢代除了服兵役之外,還要服力役,這是從春秋戰(zhàn)國直至秦漢以下歷代都有的一個大問題。 2、力役制度 全國壯丁按冊籍編定,每人每年一個月,替國家義務做工,漢代喚做更卒,更是更替輪番的意思。如是則一個農民,既要到中央當衛(wèi)兵,又要到邊疆當戍卒,還要在地方上服國民兵役,此外,每年還有一個月的更役。相較于國民兵役,力役要吃力些。但若不去踐更(上番),按當時規(guī)定,出兩百個錢給政府,也可以代替。 (三)人口稅 1、漢代人口稅 除了上述三種兵役和一種力役外,每個國民還須納人口稅,小孩子都有。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當時政府并沒有為民眾安排一個生活的基礎,全國土地并不是平均分配,也沒有設法使國民人人就業(yè),卻要求國民人人向國家盡職責。 2、漢代的奴隸制度 如果無法交納人口稅,便就是犯法。犯法會被捉去官府充當官奴,強迫在各政府衙門里做苦工。于是有的人便寧愿出賣自己,做私人家的奴隸。當時做私人家奴隸并不是出賣自由,只是出賣他對國家法規(guī)上一份應盡的職責,即讓主人家替自己交人口稅。當時規(guī)定,奴隸也須繳人口稅,而且須加倍,這些都由養(yǎng)奴隸的主人家負擔。這些賣身為奴之人,參加主人家的發(fā)財集團,入山燒炭、開礦之類,因此奴隸生活,反而勝過普通民戶,這在《史記·貨殖傳》里講得很詳細。在漢代,無業(yè)謀生,交不起人口稅的人,是不可以做乞丐、做流氓,所以在漢代的奴隸特別多。漢代的奴隸制度。和西方羅馬帝國的農奴完全不同。羅馬的農奴多半是戰(zhàn)爭得來的俘虜,漢代的奴隸是農民自己游離耕土,來參加大規(guī)模的工商新生產集合。 五、漢制得失檢討 1、在經濟方面 土地問題沒有解決,形成兼并,富者田連阡陌,窮者無立錐之地,使得政府實施的減輕租稅政策,全失功效。王莽時,土地收歸國有,激起社會多數人反對,結果失敗。但王莽廢止奴隸政策,被東漢政府所承襲,但只要經濟情形不好,廢奴詔令便不會有實效。 2、軍隊制度 中國地大人眾,雖說分區(qū)訓練各兵種,但每年一個月的操練是不夠的。中央南北軍,像是常備軍,但實際上士兵在部隊也只一年,數額也僅七八萬人,兵力并不夠用。遇到打仗,各地調遣,如會稽吳楚,遠赴漁陽上谷,也十分不方便。所以全國皆兵制,在中國論,一則軍隊數量太多,二則訓練太簡略,調動不方便,結果全國皆兵,弄得有名無實。 3、政府組織 (1)皇權與相權是分開的,皇室和政府也是分開的,但都是不成文規(guī)定,未作硬性嚴格明白的規(guī)定。這可說是長處,因為可以隨宜應變,有伸縮余地。但也有壞處,碰著一個能干有雄心的皇帝,矜才使氣,好大喜功,常常要侵奪宰相的相權。不像現代的西方國家,皇帝私人,無論怎樣好,憲法上規(guī)定它不能過問首相的事。但若皇帝決不預聞政府事,宰相的任命便成了問題。于是皇室與政府,皇帝與宰相之間,遂不免發(fā)生許多的微妙關系。 舉例漢武帝,雄才大略,宰相便退處無權。外朝九卿,直接向內廷聽受指令。這樣一來,皇帝的私人秘書尚書的權就大了。漢武帝臨死時,太子已先死,他把皇位傳給小兒子昭帝,卻先處死昭帝的母親。他擔心小皇帝年幼,母后在內管事不好,但皇室總還需要人管理。以前皇室也得由宰相管,但漢武帝連宰相的事都由他管了,宰相哪里能預聞到宮內事。于是武帝臨死,派霍光做大司馬大將軍輔政。這是皇宮里的代表人,霍光是皇家親戚,有資格來代表皇家。但照理,宰相早就是皇宮里的代表人,他該就是副皇帝,現在皇帝不把宰相做皇室代表人,而在皇宮里另設一個大司馬大將軍來專幫皇帝的忙,如是就變成外面有宰相,內面有大司馬大將軍,皇宮和朝廷就易發(fā)生沖突。當時一稱外廷,一稱內朝。大司法大將軍霍光輔政,他是內朝領袖,外廷則仍由宰相統(tǒng)治。后來昭帝死,立昌邑王做皇帝,沒有幾天,又把他廢了,另立漢宣帝。當廢立時,霍光代表皇室,召集九卿開會。有人說:該請宰相參加?;艄庹f,這是皇帝家事,用不著丞相政府領袖參加,我們只議定請示皇太后就完了?;艄獾囊环?,初看好像也有他的理由。他把皇位繼承當作皇室私事,皇室事不必要政府領袖來預聞。他不知道皇室之存在,由于有皇帝,而皇帝之存在,由于有政府。所以皇位繼承是政府事,并非皇室事。這并不是我們用現代觀念來強說歷史,在當時歷史情實早本如是。所以在漢高后四年,曾有一詔書,說皇帝疾久不已,不可屬天下,命群臣公議替代的新皇帝。呂后盡管專權橫肆,但并沒有說立皇帝不要問朝廷。霍光以后,元平元年,昭帝崩,也詔群臣議所立??梢娀实凼酪u,是政府法理規(guī)定。若遇皇帝無嗣,及其他變化,仍該按照政府意見公議決定。但這也是一種不成文法,所以霍光得以上下其手。而且霍光縱說政府領袖不必預聞皇帝事,而他仍要召集其他政府大僚來公議所立,可見霍光也是情有所怯,并不敢全違背當時習慣。 再就另一點說,原先尚書只是皇帝的內廷秘書,而內廷諸職,又隸屬于御史中丞,現在皇室又另有一個代表人,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輔政名義來掌領皇帝的秘書處,他不讓外面宰相知道皇室事,他卻代表皇室來過問政府事,如是則皇室超越在政府之上,那豈不是要出大毛???所以后來漢宣帝削減霍氏權柄,恢復舊制,仍有御史中丞來管領尚書,這樣由御史中丞透過御史大夫,而達到宰相,內廷與外朝聲氣又通,大司馬大將軍便沒有權重了?;艏乙簿涂迮_了。 漢宣帝以下,霍氏雖敗,結果還是大司馬大將軍外戚輔政,還是內廷權重,外朝權輕,于是便有大司馬大將軍王莽代漢而興。 (2)改革三公職權 為調和大司馬與宰相之間的沖突,西漢成帝不僅將宰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之職改為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三職,還將原本宰相實際為全國之首領的政府格局,改為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鼎足而立的三公制,一個公管領三個卿。這樣一來,大司空完全變成外朝官,大司馬卻依然代表皇室。從前御史大夫管得到宮廷,現在大司空管不到宮廷。不僅丞相改大司徒是失職,御史大夫改大司空也是失職,權重依然在大司馬手里。這還是皇家和政府權限劃分不清之故。到東漢光武帝,懲于前失,因怕大權旁落,索性把政權全操在自己手里,自親庶務,三公只是名位崇高而已,實權則在尚書。后代中國人批評光武帝有事無政,這是以往的歷史意見。漢光武自身是一好皇帝,明帝,章帝都好,然而只是人事好,沒有立下好制度。因此皇帝好,事情也做得好。皇帝壞了,則在政治上并不曾有管束皇帝的制度,這是東漢政治制度上的一個大問題。也是將來中國政治制度史上一個大問題。 4、選舉制度 (1)孝廉政策,使得孝廉失去原義 在漢代,選舉制度也發(fā)生了問題。漢武帝實施的孝廉政策,規(guī)定每年每郡滿二十萬戶口推舉一個孝廉,造成后來孝廉充斥仕途,別的進仕之路皆被其阻塞;而本來所謂孝廉,一種是孝子,另一種是廉吏,卻成了一個參政入仕的資格而已,失卻了原來察舉孝廉之用意。 (2)考試選舉分區(qū)定額制度,使得中央政府代表著全國性 漢武帝的孝廉政策,雖失去孝廉之原義,卻使中國政權因此開放給了全國各地。從此以后,無論選舉或考試,都是分區(qū)定額。經濟文化落后的地區(qū)和經濟文化進步的地區(qū),都一樣按照人口比例來考選。在中央政府里,永遠有全國各地域的人民參加,不致偏榮偏枯。因此中國政府,始終是代表著全國性,全國人民都有跑進政府的希望。而實際上,也確實是全國各地域的人民,都有人跑進中央政府。 (3)漢代官員任用制度,使得大一統(tǒng)局面得以永遠維持 漢制郡縣長官,例須避用本郡本縣人,一則,中央政府既是絕對的代表全國性,也使得地方政府避免其陷于地方性;二則,全國各地方聲教相通,風氣相移,各地文化經濟水準走向融和,走向平均,不致隔絕,不致分離,從而使得大一統(tǒng)的局面永遠維持。這一制度,自漢代起直至清代始終沿用。這是中國傳統(tǒng)政治制度里最應著眼之點。 (4)漢代之選舉制,是否合于近代所謂之民權思想 第一,漢代察舉,其權在地方長官,不在地方民眾。長官賢良的固須采訪民間輿情,選拔真才。但長官營私舞弊的,卻可不顧地方民意,推選私人。 第二,賢良選舉送到中央,如何分發(fā),則悉聽中央命令。后來中央于選來之人,又加以一番考試。這樣則豈不是漢代的選舉權實際完全操之在上,而不在下。 第三,漢代選舉,就大體言,最先必進學校讀書,才獲補吏。補吏以后,才獲察舉。這由教育而行政實習 ,由行政實習而選舉,再由選舉而考試,由考試而任用之幾個階段,驟看極合情理,切實施行,似乎不會出大毛病。然而依然有毛病存在。因古代社會,讀書機會就不易得。第一是書本不易得,漢代書籍都用竹帛書寫,很少紙張,更無印刷。抄寫一本書,其貴更可知。而要抄一本書,必得不遠千里尋師訪求。因此讀書求學,便有著絕大限制。但若生在讀書家庭,一切困難,便都輕易解決。因此當時雖非封建社會,爵位不世襲,而書本卻可世襲。雖不是世代簪纓,卻是世代經學。世代經學,便可世代跑進政治圈,這與封建傳襲的貴族無異了。那時的政治制度,雖不許社會大貧大富,不許工商業(yè)走上資本主義化,但學問與書本,卻變成了一種變相的資本。因此當時一個讀書家庭,很容易變成一個做官家庭,而同時便是有錢有勢的家庭。故而,雖分郡限額,卻永遠落在幾個家庭里,造成了將來之所謂世族門第,即所謂的“郡望”,書生貴族。國家的政治制度,雖沒有對那些家庭許下世襲特權,但他們因有家庭憑借,無異于有世襲的特權了。中國魏晉以來門第社會之起因,最主要的自然要追溯到漢代之察舉制度。 第四,漢代察舉制度之原始用意言,應是一種較好的制度。但日子久了,制度變壞了。這不只是漢代選舉制度如是,可以說,古今中外一切制度,都必如是。否則一項好制度,若能永遠好下去,便將使政治窒息,再不需后代人來努力政治了。惟其一切制度都不會永久好下去,才使我們在政治上要繼續(xù)努力,永久改進。制度也只是歷史事項中之一目,人類整部歷史便沒有百年不變的,哪能有一項制度經過一兩百年還算得是好制度? 六、小結 1、從政府組織講 漢代制度,將政府和皇室劃分,將宰相和皇帝并列,這不能說全出于帝王私心,也不能怪他們安排得未盡妥帖。當知任何一制度,也決不會盡善盡美,更無罅隙的。至少他們懂得皇權之外有相權,至少已懂得皇室之外有政府了。 2、從選舉制度講 (1)已懂得政府用人該有一客觀標準,不能全憑上者之私心好惡。 (2)已懂得選舉標準,不該是血統(tǒng)的親疏,不該是勢力的大小,親的貴的強的富的,都不夠此項標準,而是采取以教育、知識、行政實習相結合的成績,作為取舍進退之標準。 (3)已懂得在全國各地區(qū)平均分配選舉定額,在當時已算合理化,已算開明與進步的了。 3、從經濟政策講 一面主張輕徭薄賦,寬假平民;一面主張裁抑富厚,導致平等,這不算得黑暗,不算得無理。 4、從此后制度的演變講 無論在政府組織上,無論在選舉制度上,無論在經濟政策上,都曾發(fā)生了毛病。 (1)皇室與政府的關系,終究發(fā)生了沖突; (2)選舉制度,到底造成門閥新貴族; (3)經濟制度、兵役制度都出了毛病。 但我們不能因此一筆抹殺,說漢代無制度,或說一切制度只是專制與黑暗,這是我們必須再三申說的。此后的魏晉南北朝,始終沒有像樣的政府,因此也就沒有像樣的制度產生,直到唐代。但唐代已不是漢代的老樣子,老制度,而是又換了嶄新的一套。后來唐代的新制度又出了毛病,宋代又再換一套。此后明代,清代也都如此。只因我們此刻不看重歷史,不研究歷史,所以說中國自秦以下兩千年政治都是一樣,都只是專制兩字已可包括盡了,其實是不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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