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二哥其實很少發(fā)文涉及印花稅,這個小稅種和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相比本身不怎么起眼,按稅收性質和作用分類,印花稅屬于財產和行為稅類稅種。 這個從國家稅務總局機構管理設置也可以看見,其歸屬在財產和行為稅司進行管理和規(guī)范。 2021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正式頒布,這意味著從1988年開始已經實施了三十三年的《印花稅暫行條例》即將退出稅法的歷史舞臺。 新法將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實施。 雖然印花稅很不起眼,但是問題確實不少,這個從每次文章的留言就能看出來。 比如一個典型的留言,很多人也有類似問題。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是怎么計稅的呢?這個朋友問是根據銷項和進項合計計稅的嗎? 購銷合同,這個名稱是暫行條例里面的。 暫行條例的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包括10類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yè)賬簿、許可證照。 而從2022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印花稅法,購銷合同變更名稱了,稱為買賣合同。 ![]() ![]() ![]() 印花稅征收是采取列舉制,也就是說不在上述列舉范圍內的憑證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那么問題最關鍵的部分來了,大家都是如何申報填寫印花稅申報表的呢? 這里涉及填寫多少、什么時候填寫的問題。 01# 什么時候填寫? 按照印花稅的納稅義務時間來說,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拿我們最常見的經濟合同來說,合同簽訂時候就是納稅義務時間發(fā)生,納稅義務時間發(fā)生了,納稅期限如果納稅是按期匯總納稅的,以一個月為期限,那就是期滿15日內申報繳納。 所以,理論上時候如果2021年1月份二哥稅稅念公司簽訂了一個購銷合同,合同金額10萬,那么簽訂的當月納稅義務產生,二哥稅稅念是自行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所以2月申報印花稅時候,就應該在申報表計稅金額欄次填寫10萬,類別是購銷合同。 02# 填寫多少金額? 這個就是計稅依據的問題,也就是讀者的疑問,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所以我們是按照合同所列的金額計算交稅的。 所以理論上并不是我們說的按銷項、或者按進項,或者按收入來交稅,而是按你簽訂合同的金額來的。 很多人會說,各個業(yè)務口子都有合同簽訂且數量龐大,而且很多業(yè)務發(fā)生可能還根本沒合同(注:沒合同,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也算,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按合同計稅太難統(tǒng)計了。 難也得做啊,而且稅務上對此也有相關的規(guī)范規(guī)定。 國稅函[2004]150號就明確規(guī)定,稅務機關應要求納稅人統(tǒng)一設置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保證各類應稅憑證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登記。應稅憑證數量多或內部多個部門對外簽訂應稅憑證的單位,要求其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應稅憑證登記管理辦法。有條件的納稅人應指定專門部門、專人負責應稅憑證的管理。登記簿類似統(tǒng)計表,一方面企業(yè)自己如實登記統(tǒng)計應稅憑證的發(fā)生情況,方便匯總申報納稅,另一方面是稅務機關后期檢查的重要資料,納稅人應當如實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稅應納稅憑證(以下簡稱“應納稅憑證”)等有關納稅資料,統(tǒng)一設置、登記和保管《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 確實!據二哥了解,實際情況中很多企業(yè)其實根本沒這樣做,對于計稅金額的統(tǒng)計有些是直接按照會計收入來統(tǒng)計,有些是按照開票金額來統(tǒng)計。 這種做法理論上是不符合印花稅的申報規(guī)范的,但是確實是大量存在,那么這種做法會導致什么后果呢? 一方面沒有按納稅義務時間申報印花稅,收入和開票是滯后于合同簽訂時間的。另一方面申報的印花稅可能不準確,當然可能多也可能少,比如收入都是不含稅的,但是有些合同是以含稅價簽訂的,這個時候就少計了,又比如有些合同是不計入收入的,是費用成本類,那么就可能漏計。 按照收入或者開票這種方式是一種粗略的統(tǒng)計方式,不是印花稅要求的申報管理方式。 如果稅務局檢查時候不認可就會對公司進行核定,比如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公告(瓊稅二稽告〔2020〕52號)。 另外 印花稅其實本身也是有核定征收的(滿足一定條件稅務局會核定征收),這種征收方式通常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打折)來算計稅金額。 很多朋友公司計印花稅時候是用收入乘以一定比例再乘以稅率計稅,這個其實是核定征收的一種方式。 稅務機關應分行業(yè)對納稅人歷年印花稅的納稅情況、主營業(yè)務收入情況、應稅合同的簽訂情況等進行統(tǒng)計、測算,評估各行業(yè)印花稅納稅狀況及稅負水平,確定本地區(qū)不同行業(yè)應納稅憑證的核定標準。 這個各省有各省的規(guī)定,比如按采購金額的50%-100%核定等。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很多納稅人本身沒有收到稅務局的核定通知書,也按這個方式來報稅(也就是說你不是核定征收,卻按打折方式申報納稅),那么這種情況其實就存在風險,會存在未足額繳納印花稅的風險。 如果你是按收入或者采購金額的一定比例計稅的,一定要看看自己有沒有取得注明印花稅核定方式的稅務事項通知書(以前叫印花稅核定征收通知書)。 印花稅雖小,但是風險不少,能交對難度很大,是個細致活。有條件的還是要建立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門,加強合同的規(guī)范管理,合同理順了,合同登記簿自然就有了,印花稅申報就真正規(guī)范了。 很多讀者之所以問銀行是按銷項還是進項交,亦或是問是不是按收入交。 一方面是自己沒仔細了解和學習印花稅,確實不知道印花稅怎么算,另一方面可能也知道印花稅怎么算,但是實際中無法一一統(tǒng)計合同金額,就按老會計或者同行告訴的,就簡單的按收入或者開票銷項大概算了交了,更有的會計是按照核定方式交稅(實際上稅務局并沒有給他核定過)。 雖然為了方便實操,我們大部分企業(yè)確實是這樣計稅的,但是理論上應該是怎么樣的,我們心中也要清楚。 當然對于二哥寫文章或者回復留言來說,大家在問到這些問題的時候,自然也不能簡單的回復,就是按銷項或者收入交,雖然實操大家也是這干的,但是作為專業(yè)人士,我也需要給大家說清楚這個問題的來龍去脈。否則就會誤導一些初學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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