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jié) 其他稅種的納稅審核 考情分析
教材變化 新增:契稅的納稅審核 考核方式1.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可能會在簡答題和綜合題中與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等結合出題。 2.土地增值稅、契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可能會結合出簡答題。 3.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資源稅、環(huán)保稅一般以“選擇題”為主。 本節(jié)內容
一、印花稅的納稅審核(★★)2021 年 6月 10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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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目 | 二級稅 目 | 現(xiàn)行印花稅規(guī)定 | 印花稅法 | 稅率 |
應稅憑證 | 合同(書面合同) | 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 | 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租賃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 保險合同 | 從價計征 |
產權轉移書據(jù) | 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jù)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 同、商品房銷售合同 | 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jù),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jù),股權轉讓書據(jù),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 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jù) | ||
營業(yè)賬簿 | 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包括日記賬和明細分類賬) | 記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賬簿 | 從價計征、定額5 元(免 稅) | |
證照 | 權利、許可證照 | \ | 定額 5 元 | |
證券交易 | 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 征收 | 只對賣出方(繼承、贈與 A 股、B 股股權的出讓方)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征稅 | 從價計征 |
1.購銷合同
(1)以物易物方式簽訂的購銷合同計稅金額為購、銷合計。
(2)包括出版單位與發(fā)行單位(不包括訂閱單位和個人)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的應稅憑證(訂單)。
(3) 發(fā)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的購售電合同屬于購銷合同;電網與用戶之間的供用電合同不征印
花稅。
(4) 對于企業(yè)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愿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系、據(jù)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 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guī)定征收印花稅。
對于企業(yè)集團內部執(zhí)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2.加工承攬合同
(1)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加工費金額按 “加工承攬合同”,原材料金額按“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shù),即為合同應貼印花。
若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則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2) 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shù),依“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對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貼花。
3.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2)以承包金額為計稅基數(shù)。
4.借款合同
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與借款人所簽訂的合同。
包括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在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不包括銀行同業(yè)拆借合同。
(1) 凡是一項信貸業(yè)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jù)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jù)計稅 貼花;
凡是只填開借據(jù)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jù)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jù)計稅貼花。
(2) 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以其規(guī)定的最高額為計稅依據(jù),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 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3) 對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shù)量抵押貸款的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
在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應再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jù),按產權轉移書據(jù)有關規(guī)定計稅貼花。
(4) 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的融資租賃業(yè)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
(5) 貸方系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shù)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zhí)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zhí)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額計稅貼花。
(6) 在基本建設貸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且
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的,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5.財產保險合同
(1)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保險。
(2)人壽保險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3)以保險費收入為計稅基數(shù)(不包括所保財產金額)。
6.技術合同
(1) 包括:技術開發(fā)、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不征收印花稅。
(2)各類技術合同,一般以合同所載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為計稅基數(shù)。
(3)對技術開發(fā)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fā)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jù)。
7.產權轉移書據(jù)
(1)指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jù)。
(2) 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等。
8.營業(yè)賬簿
自 2018 年 5月 1 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征收印花稅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對按件貼花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資金賬簿:反映納稅人“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賬簿。
企業(yè)啟用新賬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凡在次年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未增加的,對其不再貼花。
【注意】印花稅法只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按萬分之二點五貼花。
9.權利、許可證照
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按件 5 元。
【注意】印花稅法已沒有權利許可證照的稅目。
【真題回顧·多選題·2018】下列合同應按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的有( )。
A.電網與電廠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B.企業(yè)間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
C. 網上購物簽訂的電子合同
D. 對原購銷合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購銷金額大于原購銷合同E.人壽保險合同
【答案解析】ACD
選項 B: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yè)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而企業(yè)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選項 E:財產保險合同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人壽保險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二)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的審核
(1) 立合同人:指合同當事人。不包括:合同擔保人、證人、鑒定人。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稅的義務、負同等義務。
(2) 立據(jù)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過程中買賣雙方當事人。
(3) 立賬簿人:開立并使用營業(yè)賬簿的單位和個人。
(4) 領受人:領取或接受權利、許可證照的單位和個人。
(5) 使用人: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
(6) 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
【提示】凡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應稅憑證的,其當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
(三)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及應納稅額的審核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計稅依據(jù)×適用稅率
從量計征的應納稅額=應稅憑證數(shù)量×單位稅額
1.印花稅計稅依據(jù)的基本規(guī)定:
(1)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2)應稅產權轉移書據(jù)的計稅依據(jù),為產權轉移書據(jù)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3)應稅資金賬簿的計稅依據(jù),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jù),為成交金額。
2.印花稅計稅依據(jù)的特殊規(guī)定:
(1) 同一憑證,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率,分別記載金額的,分別計算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2) 應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應按憑證書立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成人民幣,然
后計算應納稅額。
(3) 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 5 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 補貼印花。
(4) 應稅合同在簽訂時納稅義務即已產生,應計算應納稅額并貼花。不論合同是否兌現(xiàn)或是否按期兌現(xiàn),均應貼花完稅。
(5) 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所載金額與合同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的,只要雙方未修改合同金額,一般
不再辦理完稅手續(xù)。
A. 已稅合同修改后增加金額的,按增加金額計算補稅,減少金額的,按減少金額計算退稅
B. 以外幣計價的應稅合同,按合同書立當月最后一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稅C.技術開發(fā)合同,按合同所載價款、報酬、研究開發(fā)經費的合計金額計稅
D.同一憑證,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率,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高稅率計稅貼花
【答案解析】D
選項 A:已稅合同修改后減少金額的,不得申請退稅;
選項 B:應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應按憑證書立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成人民幣,然后計算應納稅額;
選項 C:對技術開發(fā)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fā)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jù)。
(四)印花稅稅收優(yōu)惠的審核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1)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3)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4) 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yè)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 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yè)保險合同;
(5)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yōu)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7)非營利性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采購藥品或者衛(wèi)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根據(j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yè)改制重組、破產、支持小型微型企業(yè)發(fā)展等情形可以規(guī)定減征或者免征印花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五)印花稅的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發(fā)生時間為證券交易完成的當日。
2.納稅申報方式
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 15 日內申報
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 15 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 5 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
算的利息。
印花稅可以采用粘貼印花稅票或者由稅務機關依法開具其他完稅憑證的方式繳納。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稅憑證上的,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键c提煉及回顧
知識點 | 重點 |
征稅范圍 | 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營業(yè)賬簿、權利證照、證券交易印 花稅 |
計稅依據(jù) | 從價計征的計稅依據(jù)、應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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