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司馬諫議書 / 王安石 蓋儒者所爭,尤在于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某則以謂受命于人主,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為侵官;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辟邪說,難壬人,不為拒諫。至于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 作者:陸平(南京市金陵中學(xué)) 統(tǒng)編教材注:“特別在于名和實(是否相符)”,過于寬泛。“名實”(名稱與實際)是古代論說文章常用的概念,針對不同論題,有不同的內(nèi)涵。 王安石文章中常見的“名實”,指選舉官員時需要考察的該員聲譽與實際品行、能力、政績等: 臣聞人臣之事主,患在不知學(xué)術(shù),而居寵有昧冒之心;人主之畜臣,患在不察名實,而聽言無惻怛之意。(《除翰林學(xué)士謝表》) 圣人之于國也,必先遴柬其賢能,練核其名實,然后任使逸而事以濟矣。(《取材論》) 唯能言之君子,有大公至正之道,名實足以信后世者,耳目所遇,以言載之,則遂以不朽于無窮耳。(《答韶州張殿丞書》) 他專門寫有《名實論》,討論世俗議論之下,人的名望與實際不符的情況。 但另有一種“名實”,指議論政事時所涉及的名目與實際所指。王安石《本朝百年無事札子》云: 未嘗如古大有力之君,與學(xué)士大夫討論先王之法,以措之天下也。一切因任自然之理勢,而精神之運有所不加,名實之間有所不察。 古代君臣決策或士大夫論政,往往依托儒家經(jīng)典。這基于一個共識:儒家經(jīng)典中有圣賢為后世規(guī)劃、整理好的“先王之法”,后人只需要辨明圣人所立名目的實際所指,就可以循章辦事。而抨擊王安石新法的保守派,就是借用儒家經(jīng)典里的一些名目,來作為新法的罪名。比如對于青苗法的抨擊,最多借用的就是《孟子·梁惠王上》的“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王安石則憑借其深厚的儒學(xué)修養(yǎng),借辨明此類名目的實際所指,來駁斥反對意見,并論證自己的施政符合先王之法。比如其《答曾公立書》 : 孟子所言利者,為利吾國利吾身耳。至狗彘食人食則檢之,野有餓莩則發(fā)之,是所謂政事,政事所以理財,理財乃所謂義也。一部《周禮》,理財居其半。周公豈為利哉?奸人者,因名實之近而欲亂之,以眩上下,其如民心之愿何?……公立更與深于道者論之,則某之所論無一字不合于法,而世之譊譊者不足言也。 這封書信在《臨川集》中為《答司馬諫議書》的前一篇,當(dāng)寫于同一時期?!洞鹚抉R諫議書》所回復(fù)的司馬光《與王介甫第二書》也借“義利之說”指責(zé)王安石新法: 光雖未盡曉孟子,至于義利之說,殊為明白,介甫或更有他解,亦恐似用心太過也。 “殊為明白”表明了司馬光的理論自信,“介甫或更有他解”則近乎挑釁。所以王安石回信說“蓋儒者所爭,尤在于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洞鹚抉R諫議書》所辯包括了司馬光《第一書》就已提出的侵官、生事、征利、拒諫。在司馬光來書中,征利一項依托義利之說,其余三項亦各引經(jīng)據(jù)典。所以王安石以“受命于人主”“舉先王之政”“為天下理財”“辟邪說,難壬人”辯明這些名目不能與他的實際作為相應(yī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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