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shī) 病 詩(shī)病有八沈約 一曰平頭 第一、第二字不得與第六、第七字同聲。如“今日良宴會(huì),歡樂(lè)莫具陳?!薄敖瘛?、“歡”皆平聲。 二曰上尾 第五字不得與第十字同聲。如“青青河畔草,郁郁園中柳?!薄安荨薄傲苯陨下?。 三曰蜂腰 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如“聞君愛(ài)我甘,竊欲自修飾。”“君”、“甘”皆平聲,“欲”、“飾”皆入聲。 四曰鶴膝 第五字不得與第十五字同聲。如“客從遠(yuǎn)方來(lái),遺我一書(shū)札。上言長(zhǎng)相思,下言久離別。”“來(lái)”、“思”皆平聲。 五曰大韻 如“聲”、“鳴”為韻,上九字不得用“驚”、“傾”、“平”、“榮”字。 六曰小韻 除本一字外,九字中不得有兩字同韻。如“遙”、“條”不同。 七曰旁紐,八曰正紐 十字內(nèi)兩字疊韻為正紐,若不共一紐而有雙聲,為旁紐。如“流”、“久”為正紐,“流”、“柳”為旁紐。 八種惟上尾、鶴膝最忌,余病亦皆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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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ái)自: 云在青山8 > 《詩(shī)話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