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或者審美是每個人都具有的情感體驗,美好的事物更是讓人迷戀并沉浸其中,但對于美的本質(zhì)卻很少有人去思考。歷史走到康德的時代,這位偉大的思想者也在心中思索著美的本質(zhì)。對于審美和美感,康德找到了它們的共性和典型特征,美感是非功利的,同時又是愉快的,美感是具有普遍性的。 同時康德也認為美感還需要具備兩個原則: 1無目的的合目的性 康德認為審美是無目的的,如果一定要說它有什么目的,也只能說它的目的就是審美本身,也就是說審美是以自身為目的的,以自身為目的,也就等于沒有目的。審美并不要求主體在對象那里覺察到什么目的,只要能夠喚起愉快的情感,符合情感愉快的目的就行了。這就是“無目的地合目的性”。 所以康德把藝術(shù)叫做“第二自然”。就是說,藝術(shù)雖然是人創(chuàng)作的,卻又不能太過明顯的有人工雕琢的痕跡,而應(yīng)該像自然一樣,具有一種“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飾”的感覺,這樣才能引起審美愉快,也才是好的藝術(shù)品。這也是康德的藝術(shù)觀吧。 藝術(shù)創(chuàng)造是這樣,審美欣賞也是這樣,應(yīng)該是“無心與萬物”,我們只有不帶著任何功利之心、不帶著任何目的性去審美,美才會在不經(jīng)意間來到面前,使我們愉快,讓我們驚喜。 4共通感 既然美和美感是具有普遍性的,也就是當你感到美的時候,你同時也相信、認為、我也是覺得美的,但這可能嗎?現(xiàn)實中不太可能。同一個對象,有人覺得美有人覺得不美這都很常見,怎么可能要求大家都覺得美呢? 但是,如果我們不做這樣的假設(shè),也就不能審美了。 如果世界上只有一個人覺得某個事物是美的,這個美是沒有意義的,甚至是不是美都不一定,因為你無法證明它是美的,也不能跟別人分享這種美。這樣一來,美感就變成了其他快感,比如吃東西的快感,一個人覺得好吃另一個人可以覺得難吃,感官快感是沒法分享的。 但美感不同,美是要具有普遍性的。所以我們只能先從邏輯上認定所有人都可能會覺得美,然后再接納現(xiàn)實中有幾個人覺得美,但在內(nèi)心深處,潛意識里,我們還是相信大家都應(yīng)該覺得美的。 也就是說一個對象美不美是要求公認并具有普遍有效性的??档抡J為這就是“共通感”。共通感是審美的“先驗假設(shè)前提”,也就是共通感是先于經(jīng)驗的,是在審美之前就設(shè)定的。 共通感是一種假設(shè),假設(shè)大家都會贊同你的感受。共通感是審美的前提。這種假設(shè)的依據(jù)就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理”,即人性中相通的東西,所以才叫“共通感”。 盡管我們可以期待、希望別人和我們有相同的美感,卻不能強迫別人同感此美,康德告訴我們,共通感“只意味著彼此一致的可能性”,可能并不代表著必然,你覺得美的事物,別人是有覺得美的可能,但并不代表著他一定會覺得美,現(xiàn)實中導(dǎo)致人與人之間審美差異的因素還有很多。 但是這種代表著可能性的共通感卻不是可有可無的,它是審美的前提,有了它,美才是可以共享的,美感才是可以傳達的,藝術(shù)才是可以欣賞的。 這就是康德打開的審美密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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