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卷9王制篇詩解5王者為人王之制論 題文詩: 王者不然,仁眇天下,故天下親;義眇天下, 故天下貴;威眇天下,莫之敢敵.以不敵威, 輔服人道,不戰(zhàn)而勝,不攻而得,甲兵不勞, 而天下服,是知王道.知此三具,欲王而王, 欲霸而霸,欲強(qiáng)而強(qiáng).王者為人:飭以禮義, 聽斷以類,明振毫末,舉措適宜,應(yīng)變不窮. 是謂有原,至原至本,至本至始,至始至母, 至母情真,真情之窟,能知所止,善始善終. 王者之制:道不三代,不貳后王.道過三代, 謂之荒蕩,法貳后王,謂之不雅.衣服有制, 宮室有度,人徒有數(shù),喪祭械用,皆有等宜, 凡非雅聲,其皆舉廢;凡非舊文,舉息其色; 凡非舊器,舉毀其械.是謂復(fù)古.王者之論: 無德不貴,無能不官,無功不賞,無罪不罰, 朝無幸位,民無幸生,尚賢使能,等位不遺; 折愿禁悍,刑罰不過.百姓皆知,為善于家, 取賞于朝,幽為不善,蒙刑于顯.是謂定論. 【原文】 閔王〔1〕毀于五國,桓公劫于魯莊〔2〕,無它故焉,非其道而慮之以王也。 【注解】 〔1〕閔王:即齊閔王,或作齊潘(mǐn)王、齊愍王,戰(zhàn)國時(shí)齊國國君,他在位時(shí)齊國曾一度強(qiáng)盛,也曾被燕、秦、魏、韓、趙等五國打敗。 〔2〕桓公劫于魯莊:桓公五年(公元前681年),齊桓公與魯莊公在柯訂立盟約,莊公之臣曹沫以匕首脅迫齊桓公歸還魯國被齊國所侵占的領(lǐng)土汶陽之田,齊桓公只得答應(yīng)。后人大多認(rèn)為此事出于戰(zhàn)國人杜撰。桓公,齊桓公,春秋時(shí)齊國國君。魯莊,即魯莊公,春秋時(shí)魯國國君。 【譯文】 齊閔王被五國聯(lián)軍擊敗,齊桓公被魯莊公的臣子劫持,沒有其他的原因,就是因?yàn)樗麄儗?shí)行的不是王道卻想以此來稱王。 【原文】 彼王者不然,仁眇〔1〕天下,義眇天下,威眇天下。仁眇天下,故天下莫不親也;義眇天下,故天下莫不貴也;威眇天下,故天下莫敢敵也。以不敵之威,輔服人之道,故不戰(zhàn)而勝,不攻而得,甲兵不勞而天下服,是知王道者也。知此三具〔2〕者,欲王而王,欲霸而霸,欲強(qiáng)而強(qiáng)矣。 【注解】 〔1〕眇(miǎo):高。 〔2〕三具:指上文所述或強(qiáng)、或霸、或王的條件。具,條件。 【譯文】 那些奉行王道的君主就不是這樣。他的仁德高于天下,道義高于天下,威嚴(yán)高于天下。仁德高于天下,所以天下沒有人不親近他。道義高于天下,所以天下沒有人不尊重他。威嚴(yán)高于天下,所以天下沒有誰敢與其為敵。拿不可抵擋的威嚴(yán)輔助使人心悅誠服的仁義之道,那么無須戰(zhàn)斗即可勝利,不必進(jìn)攻就能得到,不用一兵一甲而使天下歸服,這是懂得稱王之道的君主。懂得了這三種條件的君主,想要稱王就能稱王,想要稱霸就能稱霸,想要致強(qiáng)就能致強(qiáng)。 【原文】 王者之人〔1〕:飾動以禮義,聽斷〔3〕以類,明振毫末,舉措應(yīng)變而不窮。夫是之謂有原。是王者之人也。 【注解】 〔1〕人:指君主及其大臣。 〔2〕飾:通"飭",整飭。 〔3〕聽斷:處理決斷事情。 【譯文】 能夠成就王業(yè)的人,都是能用禮義來約束行為,能遵照法度來處理政事,明察秋毫,能隨各種變化采取相應(yīng)措施而不會束手無策。這叫做掌握了政事的根本。這就是能夠?qū)崿F(xiàn)王道的人。 【原文】 王者之制:道不過三代,法不貳〔1〕后王。道過三代謂之蕩〔2〕,法貳后王謂之不雅〔3〕。衣服有制,宮室有度,人徒〔4〕有數(shù),喪祭械用皆有等宜,聲則凡非雅聲者舉廢,色則凡非舊文〔5〕者舉息,械用則凡非舊器者舉毀。夫是之謂復(fù)古。是王者之制也。 【注解】 〔1〕貳:背離,違背。 〔2〕蕩:荒遠(yuǎn),引申為渺茫。 〔3〕不雅:不正。 〔4〕人徒:仆役隨從。 〔5〕舊:指夏、商、周三代的舊制。舊文:原色組成的文彩,指青、黃、赤、白、黑五種顏色<古人將這五種顏色視為正色,將諸如紫色、粉紅色、綠色等等雜色視為間色>交錯(cuò)畫成的花紋,如“黼黻文章”之類 【譯文】 奉行王道的君主所實(shí)行的制度是:奉行的政治原則不超出夏、商、周三代,實(shí)行的法度不背離當(dāng)代的帝王。政治原則超過了三代就太渺茫了,法度背離了當(dāng)代的帝王便叫做不正。不同級別的人著裝各有規(guī)格,住房各有標(biāo)準(zhǔn),侍從各有定數(shù),喪葬祭祀用的器具各有等級。音樂凡不合正聲的全部廢除,色彩凡不合乎原色的全部禁止,器具凡不合舊制的全部毀棄。這就是復(fù)古。這就是奉行王道的君主所實(shí)行的制度。 【原文】 王者之論〔1〕:無德不貴,無能不官,無功不賞,無罪不罰,朝無幸位,民無幸生,尚賢使能而等位不遺;折愿禁悍而刑罰不過〔2〕。百姓曉然皆知夫?yàn)樯朴诩叶≠p于朝也,為不善于幽而蒙刑于顯也。夫是之謂定論。是王者之論也。 【注解】 〔1〕論:通"倫",等類,指用人的方針。 〔2〕折:抑制。愿:通"保",狡詐。 【譯文】 奉行王道的君主選用人的方針是:沒有德行的不給他尊貴的位置,沒有才能的不授予他官爵,沒有功勞的不賜予他獎賞,沒有罪過的不對他加以處罰。朝廷上沒有僥幸獲得官位的,百姓中沒有觸犯法律僥幸逃生的。崇尚賢德,任用才能,授予相適應(yīng)的地位而無偏差;制裁狡詐,禁止兇暴,施加相適應(yīng)的刑罰而不過分。使百姓都明白地知道:即使在家里行善修德,也能取得朝廷的獎賞;即使在暗地里為非作歹,也會在光天化日之下受到懲處。此乃公認(rèn)的用人方針。這就是奉行王道的君主選用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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