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zhuǎn):獎神的博客 前面講的是標準化、理想化的格式。 這些格式是非常重要的基礎(chǔ),但除了格式之外,還有其他一些規(guī)則起作用。這些規(guī)則也都是歷史形成的、公認的。 一、 ‘’一三五‘’不論 關(guān)于格律詩的平仄,歷來有‘’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之說。意思就是,七言詩每句的第一、第三、第五個字,平仄可以不論,即用平聲字或仄聲字都可以,平仄兩可,可平可仄;第二、第四、第六個字的平仄,必須分明,也就是必須按照平仄格式的規(guī)定來用字。第七個字當然都必須分明,這是不言而喻的,因為涉及韻腳。 如果就五言而言,那就是‘一三不論,二四分明’,第五個字當然也必須分明。 這個口訣簡明易記,很有用處,但是必須注意,它只是大概的說法,并不完全準確,要加上一些修正才行。 比如: 平平仄仄平 這個句式最須注意,第一個字決不可不論,如果不論誤用了仄聲字,這句就變成: 仄平仄仄平,這是大錯誤,詩論的術(shù)語叫做犯‘’孤平‘’(全句除了韻腳之外只剩下一個平聲字)。過去科舉考試犯了‘孤平’,詩就不及格了,是大忌。 再看: 仄仄仄平平 這一句,第三個字也要論。 如果不論,用了平聲字,就會變成 仄仄平平平 這叫‘’三平調(diào)‘’也叫‘’三平尾‘’,也被認為是比較大的毛病,應(yīng)當避免。 我們還是以五言絕句的基礎(chǔ)格式來看,把可平可仄可以不論的字用中來表示,就變成下面的樣子: 中仄中平仄 平平中仄平 中平中仄仄 中仄仄平平 七言可以類推。 由此可以看出,‘一三五不論’,完全適用于第一句和第三句,部分適用于第二句和第四句。 七言詩的各個句子,第一個字的平仄一律可以不論,第二個字的平仄,一律必須分明。后面五個字的要求和五言詩相同。 二、孤平拗救 前面講過“平平仄仄平”這個句式的第一個字(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中的第三個字),平仄不能不論,必須用平聲字。如果用了仄聲字,則為‘’犯孤平‘’,是寫格律詩的大忌。但有時根據(jù)詩意的要求,第一個字不得不用仄聲字,或用仄聲字于文意更好,那怎么辦呢? 辦法就是:在第一個字用了仄聲字之后,把第三個字改用平聲字。這樣整個句式就變成 仄平平仄平 (七言句就是中仄仄平平仄平) 這是允許的,這種變格,叫做‘’孤平拗救‘’。 例如: 寵深還若驚(王禹偁《五更睡》) 鳥鳴春意深(陳與義《寒食》) 山雨欲來風滿樓(許渾《咸陽城東樓》) 總觀唐、宋名家之詩作,犯孤平者極為少見,但孤平拗救的詩句卻非常普遍,說明這是詩界歷來公認的規(guī)則。 三、三四字互換 五言詩基本格式中的第三句 平平平仄仄 也是有變格的,這個變格就是把第三四字的平仄位置互換,這樣就可以變成 平平仄平仄(七言就是仄仄平平仄平仄)。 例如: 主人不相識,偶坐為林泉。(賀知章《題袁氏別業(yè)》) 朝來入庭樹,孤客最先聞。(劉禹錫《秋風引》) 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妝濃抹總相宜。(蘇軾《飲湖上,初晴后雨》)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種變格,突破了‘二四六分明’的口訣,五言的第四個字(七言的第六個字),該用仄聲字而改用了平聲字,這種變格句式,在唐、宋以來的詩中,用的是非常普遍的。 四、出句與對句互救 以五言而論,出句與對句互救適用于下面這一聯(lián)句式: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也就是基本格式的前兩句。在這兩句中,對句(第二句)的第三個字如果用了平聲字,那么在出句(第一句)中,不僅首字可平可仄,而且第三個字、第四個字都變成可平可仄。 這樣出句就有可能全部是仄聲字。整個這兩句的格式就變成下面這樣: 中仄中中仄 中平平仄平 還可以反過來加以說明:出句的第三第四字按正格本該用平聲字,而用了仄聲字,可以在對句中加以挽救,辦法就是把對句的第三字改為平聲字。而對句的第一個字,按照‘孤平拗救’的規(guī)則,仍是可平可仄。七言類推,只是前面加兩個字。 例句: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落日池上酌,清風松下來。 以上兩句是用對句的第三字救出句的第四字。 向晚意不適,驅(qū)車登古原。 草木歲月晚,關(guān)河霜雪清。 以上兩例出句全是仄。 待月月未出,望江江自流。 高閣客竟去,小園花亂飛。 以上兩例不僅出句第三四字全是仄聲字,而且對句的第一個字也用了仄聲字,對句用了孤平拗救的規(guī)則,對句第三個字平聲字,既救本句的孤平,也起了救上句的作用。 再比如: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臺煙雨中。 (——杜牧《江南春》) 馬蹄殘雪六七里,山嘴有梅三四花。 (——方岳《夢尋梅》) 這種出句與對句互救的變格形式,突破了‘’二四六分明‘’的口訣,所以,必須記住,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不是很確切的,用時還要加以若干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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