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雜病論》――第五條原文: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注:①傷寒二三日:來自《素問·熱論》“愿聞其狀”,岐伯講,傷寒一日一經(jīng),十二日則傳變已是諸十二經(jīng)脈。 ②陽明,少陽:“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p> 釋義:(本條說明太陽病已否內(nèi)傳,應以當時的脈證為據(jù),不要拘泥于日數(shù)。) 外感病兩三天,已到邪傳陽明、少陽之期,若不見陽明、少陽病的見癥,而只見太陽病癥候的,表示病未傳變。 按照《素問·熱論》的計日傳經(jīng)說,兩日應傳陽明,三日應傳少陽??墒莾扇詹⑽匆姷讲粣汉?,但惡熱、口渴引飲等陽明癥,三日并未見到口苦咽干目眩、往來寒熱等癥,則可斷定病邪仍在太陽,而沒有傳變。于此,充分說明了病情已否傳變,應以癥候為據(jù),決不可以日數(shù)印定眼目,這正是仲景師古而不拘泥于古,理論善于結合實踐的范例,同時也充分體現(xiàn)出仲景學說是在《內(nèi)經(jīng)》基礎上的進一步發(fā)展。 本條承接上條繼續(xù)討論外感病的傳變。上條言傷寒一日就有傳變的可能,本條言傷寒二三日,亦有傳變的可能。太陽主外,故風寒外襲,“一日”即可“受之”。少陽與陽明在里,而邪氣化熱傳變常在二三日。若二三日傳變之期,仍不見口苦、咽干、目眩的半表半里熱證,也未見不惡寒、反惡熱、口渴、脈大等陽明里熱亢盛證,就說明病情尚未傳變。病邪仍在太陽,治療時仍可從太陽病辨證施治。 本條顯然是受《素問·熱論》中“傷寒一日,巨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三日,少陽受之”的影響。病邪是否傳變,既要據(jù)時間推測,更要以脈證為據(jù)。時間可供參考,脈證更為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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