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的我們,活在父母的期待中,被教育著要做一個聽話、懂事、討人喜歡的“好孩子”。 上學時的我們,活在老師同學的期待中,被要求著做一個乖巧、禮貌、討人喜歡的“好學生”。 長大后的我們,活在同事戀人的期待中,被希望著做一個熱情、隨和、討人喜歡的“好同事”“好戀人”。 卻從沒有人要求我們成為自己喜歡的自己。 1 做一個“好孩子、好學生、好同事、好戀人”有錯嗎?沒有錯。 但習慣于忽略自身感受,取悅討好他人,變成討好型人格,有錯嗎?有錯。 奇葩大會中蔣方舟提到過:人與人之間最真實的關系是什么?是你敢于和他爭吵,將自己最不堪的一面展露給他,這就是你和另外一個人產(chǎn)生了真實的關系。 蔣方舟7歲寫作,9歲出書,19歲考上清華,年紀輕輕就成為雜志副主編,一直是人們口中所謂的別人家的孩子,卻在二十多歲時猛然發(fā)現(xiàn),自己從沒有與另一個人產(chǎn)生真正的關系,哪怕是最親密的戀人關系,自己也從不敢向對方說“不”。 楊紫在一次節(jié)目中有過這樣的表達:自己從小活在大家眼光下,永遠是大家眼中的“小雪”,活在別人的想象中,而自己也一直在努力活成大家喜歡的樣子,這一度使自己很累很累。 大學入學那天,老師指著全班說:你們每一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藝術家。楊紫突然意識到,大家看到了真實的自己,還能繼續(xù)喜歡自己,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 俞飛鴻在一次采訪時談到過,自己從小就不會表達憤怒,不會和別人發(fā)生沖突,長大后第一次罵人,事后感到非常輕松。 2 人有七情六欲,不滿被長期壓抑在心里,再隱忍的人也會爆發(fā)。學會說“不,”是很多孩子從童年時期便缺失的一部分。 看似完全不需要討好別人的名人也會有這種困擾,何況是我們普通人。 討好型人格并不是病,而是一種常見的行為傾向,表現(xiàn)為過度考慮別人的感受,極易感到愧疚,無法拒絕別人的要求,不敢表達真實的自己。 乍看之下討好型人格與情商高十分相似,細看卻十分不同。同樣是讓別人感覺舒服,情商高的人會在讓別人高興時取悅自己。 而討好型人格表面看起來人緣很好,但有時卻正好相反,越是討好,越是會將一些很正常的關系變的不平等。 一邊壓抑自己內(nèi)心的不滿,一邊在隨和的面具下失去自我,也失去了人與人之間最真實的關系。 3 曾聽到過有被家暴者不愿離開家暴自己的人,還幫著隱瞞事實,被家暴后從自己身上找問題,一遍遍反思自己,說是自己做的不夠好。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13歲的房思琪面對補課老師的侵犯,說服自己將這種罪行理解為“愛”。 一件性侵兒童的新聞曝光,就意味著7起案件已經(jīng)發(fā)生,兒童性侵案中七成以上為熟人作案,叔叔、舅舅、伯伯、鄰居......面對自己所熟悉的人,有的孩子即使意識到這是不好的事情,也不會反抗。 有的孩子在被校園暴力后,討好巴結霸凌者,努力維護他們,甚至希望自己能融入欺負自己的人中。 很多討好型人格的人并不能意識到自己的問題,即使別人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傷害。而有的人意識到問題,也很難改變自己。 他們習慣將一切差錯從自身找問題,不去相信事實,百般為難自己,給自己帶來巨大痛苦的同時,還會帶來長久的抑郁和焦慮。 4 討好行為其實幾乎每個人都有,平日里討好戀人使關系更加親密,討好老板升職加薪。 讓別人開心,用這種相對容易的方式換取自己想要的東西,這是人類進化多年得到的生存智慧。但如果追溯討好型人格形成的原因,就和原生家庭以及在成長中的人際關系有很大關聯(lián)。 在有的家庭里,孩子不能擁有自己的意見和自我,一但發(fā)出與父母不同的聲音,就會受到父母的否定、指責甚至打罵。 長期在這種“關系虐待”中長大的孩子,會默默形成討好父母的習慣,長大后便將這種討好轉移到對戀人、對朋友、對同學...... 孩子在成長中如果經(jīng)歷了某種形式的人際關系創(chuàng)傷,極易對自我產(chǎn)生一種否定認知,如果這段時間父母沒有正確的安撫和開導孩子,有的孩子便會選擇封閉自我來保護自己,而有些孩子則會用討好別人來換取更好的人際關系。 教育孩子避免成為討好型人格,不是教孩子不能有討好行為,而是教孩子不把自己放在卑微的位置上。 讓別人開心的前提是不能丟掉自己的自尊和自我,面對無理的要求和傷害時,勇敢說“不!” 生而為人,何必抱歉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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