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長安十二時辰》,又讓國人視線轉向唐朝。中國人大都有尊唐情結,大唐,心之向往,大唐,中國古代之巔。 關于一國的政治制度,錢穆認為其最重要的主體包含四個內容,一是政府職權的如何分配。二是這些職權應該交付于那些人。三是財政經濟如何處理。四是國防力量如何構建。當然,政治制度遠不止這四點所能概括,但是就最主要的來說,政府的權力劃分,人員構成,以及維持運作和保衛(wèi),則是此政府能夠組建和持續(xù)的基礎,而這一點甚至能夠套入代企業(yè)管理。 我們往往有種錯覺,似乎中國古代政府始終是徹底的極權政府,世襲皇帝、大權獨攬、黑暗專制,但是這一點總是有些爭議的。相比于歐洲,中國自秦起就結束了狹義的“封建時代”,中央有了一個統(tǒng)一的政府,地方也不再是封建性質的諸侯列國,而是隸屬于中央的郡縣,人事上,除皇帝一家世襲之外,政府里再沒有第二個職位,可以照樣世襲。客觀說,這是中國政治上一大進步。另外,漢唐之時,皇室與政府也絕非主子與奴才的關系,雖然皇帝是國家唯一的領袖,最高權力執(zhí)掌者,但政權卻不在皇室,而在于以“相權”或者說宰相為標志的政府。皇權與相權之分,是中國古代政治的一項大問題,雖說,歷史上也從來未能真正分割清楚,而且,自漢代起,皇權就始終蠶食著相權,相權于皇權則相對弱勢,但是若以此認為中國自秦漢以來,都是封建政治,皇帝專制,卻也未必完全與歷史事實相符。 ![]() 事實上漢唐也的確是最能代表中國歷史的兩個朝代。唐代,相權不同于漢朝。漢朝的相權采取領袖制,由宰相一人掌握全國行政大權。唐代采取集體分工負責制,相權分別掌握在若干個部門,凡事必經各部門會議相商決定。具體來說,唐代相權的執(zhí)掌部門分為中書省、門下省、上樹省三部,三省職權會合就等于一個宰相,是為政府最高首腦。所謂宰相,在封建時代,貴族家族中最重要的事情是禮事,即祭祀,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祭祀時最重要的事是宰殺牲畜,與此象征重要,所以當時天子諸侯貴族公卿的管家都稱為宰,而相,根據字面則有副的意思,也有輔佐的意思,好比伴郎伴娘稱為儐相,正是新郎新娘之副的意思。 ![]() 中書省主管發(fā)布命令,有擬定命令之權。政府一切最高命令皆由中書省發(fā)出。政府的最高命令自然就指皇帝的詔書,唐朝稱之為“敕”。中書省最高長官為“中書令”,副職為“中書侍郎”,一般工作人員稱為“中書舍人”。凡遇政府重要政事,皆由中書省以皇帝的名義擬“敕”。唐制的做法是,由諸舍人各自擬寫初稿,稱為“五花通判”,然后由中書令或者中書侍郎在這許多份初稿中選定一稿。再呈送皇帝畫一敕字,即成為皇帝的命令,再送達門下省。 門下省主管審核,有經復核后同意或反對命令之權。門下省最高長官為“門下侍中”,副職為“門下侍郎”,并設有若干工作人員稱之為“給事中”。門下省接獲皇帝詔書后,加以復核,其中不止是正副長官,即便是職位不高的給事中亦得參加意見。如果門下省反對這道詔書,就將詔書批注后送還中書省重新擬定,這種駁回稱為“涂歸”,也叫“封駁”、“封還”、“駁還”等稱呼,意思都是一樣。 尚書省主管命令的執(zhí)行,皇帝詔書皆由尚書省負責落實執(zhí)行,但尚書省對命令的決定則無權過問。尚書省最高長官本來是“尚書令”,但是因為李世民當皇帝以前曾經做過尚書令,所以后來朝臣便無人敢再當尚書令一職,演變到后來,尚書令常常懸空,而設兩個副職,成為尚書左仆射和尚書右仆射。最初在唐人眼中,中書門下是真宰相。后來,尚書左右仆射如果得到“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和“參知機務”的兼領頭銜的,也得到宰相的身份。(仆射之名起源較早,仆是“主管”的意思,古代重武,主射者掌事,故諸官之長稱仆射)。 皇帝的政令在具體實施中,為避免反復拖延,尤其是避免使皇帝的畫敕無效,一般采取會商制度。即遇到要下敕,先由中書門下兩省舉行聯(lián)席會議,其會場稱為“政事堂”。兩省會商通過之后,在畫敕之下加蓋“中書門下之印”,再送尚書省執(zhí)行。所以法理上來說,若皇帝不經過中書門下兩省,直接發(fā)布命令,是違法的,不能為下級各部所承認。正因為此,才有“不經鳳閣鸞臺,何名為敕”的故事。雖然劉煒之因此惹來殺身之禍,但是,此一記載證明,在當時人心目之中,皇帝雖為九五至尊,但其頒布的最高敕令,是不應由皇帝一人之意志決定一切,于是縱使專制皇權,也有其制度,也有其法律。民心輿論,道德習慣,往往即是社會公認之真理,這習慣的養(yǎng)成,絕非一日之功。如此輿論,比之明清兩代,是大不同的。 ![]() 但是中國古代政治的一項傳統(tǒng)便是很少有徹底的斬絕斷制,凡事總留有通融余地,雖然必要時通融圓滑,不至死板,但是一旦遇到咄咄逼人之主,相權的制約,制度的規(guī)定,卻也往往流于形式。劉煒之批評武則天觸動皇帝的痛處,引來自身的殺身之禍。武則天此等壓制雖引非議,但大臣們卻不過是噤若寒蟬罷了,劉煒之雖因此一舉,千古留名,但卻也是死了白死。后來的唐皇帝也有不經過中書門下兩省直接封官的,但是畢竟不合規(guī)矩,皇帝也自覺不是很妥當,所以敕令的封袋不敢照常封發(fā),而是改用斜封,所畫的敕字,也不敢照常用朱筆,而用黑色。是故當時將皇帝不經兩省的命令稱為“斜封墨敕”。這在當時被認為是一件大事,皇帝親封的官員被稱為“斜封官”,為唐朝官場所鄙視。 尚書省是政府中最大的行政機構,共分六部,即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這個分法從唐代開始在中國古代大體上沿用了一千多年。吏部管人事,戶部管民政戶口,禮部管宗教和教育,兵部管軍事,刑部管司法,工部管建筑。在具體執(zhí)行中,職權由各有執(zhí)行,例如吏部主管人事及官員任用,一般官吏須先經過考試,再有吏部分配任用。但五品以上官吏,由宰相決定,吏部可以提名。五品以下官吏,宰相不過問,由吏部依法依規(guī)任用。每部分四司,六部共計二十四司。 ![]() 除了三省六部二十四司的政府機構之外,唐代還有一臺、五監(jiān)、九寺,這些機構類似于直屬機構。 一臺指御史臺。一屆政府在行政職權中還應該有監(jiān)察制度。漢代丞相為政府最高首領,而御史大夫就相當于副丞相,專司監(jiān)察。在唐代,監(jiān)察權從政府行政職權中分離,專設獨立機構御史臺,不屬于三省,監(jiān)察權脫離相權而獨立存在。唐中宗以后,御史臺又分為左右御史,左御史負責監(jiān)察中央政府,右御史負責監(jiān)察州縣地方政府,這稱為“分察”和“分巡”,監(jiān)察中央謂之察,監(jiān)察地方謂之巡。 五監(jiān)指國子監(jiān)、少府監(jiān)、將作監(jiān)、軍器監(jiān)、都水監(jiān)。 九寺指太常寺、光祿寺、衛(wèi)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太府寺。 唐代的九寺五監(jiān)是中央政府的辦事機關,在國務活動中,寺監(jiān)多承六部諸司下達的政令,寺監(jiān)執(zhí)行完畢后,須要“申復所司”。在具體事務上,寺監(jiān)與六部有隸屬關系。寺監(jiān)政務從地位上看,與六部基本平行,六部尚書為正三品,寺監(jiān)長官為從三品。從分工上看,六部奉制命、掌制令,寺監(jiān)則分掌具體事物,它們是總領和分管的關系。例如戶部是政府的主要財經機構,管理戶口田地數目、財政預算、倉庫收支等等。司農寺掌管倉儲委積之事。太府寺掌管財貨。就這樣,財經行政歸戶部,糧食收入支出歸司農寺,錢帛收納保管和支出歸太府寺。最后,九寺與皇家的關系較為密切,更多像是皇帝的私人機構。例如光祿寺掌管宮門警衛(wèi),衛(wèi)尉寺掌管皇帝儀仗,宗正寺掌管皇帝宗族之事,太仆寺掌管皇家輿馬,鴻臚寺是皇帝的私人外交部,太府寺在掌管全國錢帛稅收,但是也掌管皇帝的私人錢庫,并且就山澤鹽礦等稅收直接納入皇帝的內庫??梢娤啾扔谌×慷乃镜那宄髁?,九寺五監(jiān)則更多的繼承了自封建時代以來,家國同構的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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