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對人生 照亮黑暗 非小細胞肺癌(NSCLC)占肺癌總數(shù)的85%以上,具有高發(fā)病率、高死亡率的特點。 阿斯利康的第三代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抑制劑泰瑞沙是治療EGFR突變陽性的非小細胞肺癌的新一代藥物,于2017年5月在國內(nèi)上市,具有突出的療效和良好的安全性。 圣和研發(fā)團隊自主研發(fā)的第三代EGFR抑制劑SH-1028,無論是在激酶、細胞和分子生物學水平,還是在臨床前的整體動物水平上,均對EGFR突變陽性的非小細胞肺癌療效顯著,生物標志物明確,且從已知的數(shù)據(jù)來看有可能比阿斯利康的同類已上市藥物泰瑞沙更加安全,因而具有良好的成藥前景。 藥物名稱:SH-1028片(Ⅲ期) 試驗類型:單臂試驗 試驗題目:SH-1028片對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Ⅲ期臨床研究 適應癥:EGFR T790M突變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 補貼:合格入組補貼15000元 1. 年齡18歲(含邊界值)以上,性別不限。 2. 經(jīng)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轉(zhuǎn)移性或不能進行根治性手術的局部晚期、復發(fā)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3. 對于初診(確診后未接受過任何系統(tǒng)性治療或既往手術治療后復發(fā),對于接受過局部治療的患者,如果局部治療范圍內(nèi)的病灶為非靶病灶,患者可以參加研究)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須經(jīng)過組織/細胞學樣本檢測確認有與EGFR-TKI敏感性相關的EGFR突變(如E19del、L858R、L861Q、G719X等或雙突變)。 4. 對于有EGFR-TKI的敏感突變且既往接受過第一、二代EGFR-TKI(例如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或阿法替尼等)持續(xù)治療后有疾病進展,或依據(jù)Jackman標準,臨床曾獲益于第一、二代EGFR-TKI治療(PR/CR,或SD持續(xù)≥6個月)的患者,須有EGFR-T790M突變(組織/細胞學樣本檢測確認),既往治療線數(shù)可以超過1線(原發(fā)性T790M突變陽性患者要求在檢測取樣前未接受過EGFR靶向治療)。 5. ECOG評分為0-2,預期壽命至少為3個月。 6. 根據(jù)RECIST 1.1實體腫瘤療效評價標準,患者至少有1個可測量病灶,滿足下列要求:既往未經(jīng)過照射,并且可以準確測量,基線期最長徑≥10mm(如果是淋巴結(jié),要求短徑≥15mm),選擇的測量方法應可以進行準確重復測量,可以是計算機斷層掃描(CT)或磁共振掃描(MRI)。 7. 骨髓儲備或器官功能正常,需達到下列實驗室檢測值: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shù)≥1.5×109/L;血小板計數(shù)≥100×109/L;血紅蛋白≥90g/L;若無肝轉(zhuǎn)移,丙氨酸氨基轉(zhuǎn)移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ULN),若有肝轉(zhuǎn)移,ALT≤5倍ULN;若無肝轉(zhuǎn)移,天門冬氨酸氨基轉(zhuǎn)移酶(AST)≤2.5倍ULN,若有肝轉(zhuǎn)移,AST≤5倍ULN;若無肝轉(zhuǎn)移,總膽紅素≤1.5倍ULN,若有明確的Gilbert綜合癥(非結(jié)合型高膽紅素血癥)或肝轉(zhuǎn)移,總膽紅素≤3倍ULN;肌酐≤1.5倍ULN,當肌酐>1.5倍ULN時,需要檢查肌酐清除率進行確認,肌酐清除率需≥50ml/min(實測值,或者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值)。 8. 有生育可能女性受試者應愿意在試驗期及末次用藥結(jié)束后6個月內(nèi)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并在治療開始前妊娠試驗為陰性。 9. 男性受試者愿意在試驗期及末次用藥結(jié)束后6個月內(nèi)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10. 1個月內(nèi)未參加過其他藥物臨床試驗。 11. 在試驗開始前對本試驗知情,并自愿在知情同意書簽署姓名簽名和日期。 1. 從EGFR-TKI治療到研究治療首次給藥,時間不超過8天或5個半衰期(取時間較長者)。 2. 首次給藥前21天內(nèi)接受過任何化療藥物或免疫治療,或首次給藥前14天內(nèi),使用過除EGFR-TKI以外的靶向治療、內(nèi)分泌治療等抗腫瘤治療。 3. 曾使用過奧希替尼或其它第三代EGFR-TKI類藥物(如CO-1686,艾維替尼,艾氟替尼,HS-10296等)或其原料藥、仿制藥。 4. 研究治療首次給藥前4周內(nèi)進行過重大手術。 5. 研究治療首次給藥前1周內(nèi)進行限制照射范圍的姑息性放療;研究治療首次給藥前的4周內(nèi)對30%以上骨髓進行放療,或者開展過大面積射野放療。 6. 患者目前正在使用(或者不能在首次服用試驗藥物前至少1周停藥)已知為CYP3A4強效抑制劑或誘導劑的藥物或草藥補充劑。 7. 在4周內(nèi)使用過大劑量糖皮質(zhì)激素(強的松>10mg/天或等效劑量)或其它免疫抑制劑。 8. 在開始研究治療時,既往治療的未恢復毒性超過CTCAE 1級(脫發(fā)除外,既往鉑類治療相關神經(jīng)病變可放寬到2級)。 9. 脊髓壓迫、腦膜轉(zhuǎn)移或腦轉(zhuǎn)移(無癥狀或病情穩(wěn)定或研究治療開始前不需要使用類固醇、抗驚厥或甘露醇藥物治療滿4周者除外)。 10. 有任何提示患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臨床依據(jù),例如研究者認為會影響患者對研究方案依從性的未控制高血壓,活動性易出血體質(zhì),不能控制的胸腹腔積液,其他嚴重的精神、神經(jīng)、心血管、呼吸等系統(tǒng)疾病。 11. 活動性感染,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梅毒感染(HCV-Ab陽性但HCV-RNA≤檢測單位正常值上限、HBsAg陽性但HBV-DNA ≤檢測單位正常值上限可以入組)。 12. 符合下列任一心臟標準:在靜息狀態(tài)下,3次心電圖(ECG)檢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間期(QTc)>470msec。各種有臨床意義的心律、傳導、靜息ECG形態(tài)異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傳導阻滯,III度傳導阻滯,II度傳導阻滯,PR間期>250msec;可能增加QTc延長風險或心律失常事件風險的各種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鉀血癥,先天性長QT綜合癥,家族史中一級親屬有長QT綜合征或不到40歲就不明原因猝死,可能延長QT間期的各種合并用藥。 13. 有間質(zhì)性肺病病史、藥物性間質(zhì)性肺病病史、需要類固醇治療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有臨床活動性間質(zhì)性肺病的任何證據(jù)。 14. 在五年內(nèi)患有任何其它惡性腫瘤(臨床治愈的宮頸原位癌、基底細胞或鱗狀上皮細胞皮膚癌除外)。 15. 任何臨床上嚴重的胃腸道功能異常,可能影響研究藥物的攝入、轉(zhuǎn)運或吸收,例如無法口服藥物,難以控制的惡心和嘔吐,大面積胃腸道切除史,未經(jīng)治愈的反復腹瀉、萎縮性胃炎(發(fā)病年齡小于60歲)、未經(jīng)治愈嚴重的胃部疾病、克羅恩病,潰瘍性結(jié)腸炎。 16. 已知對SH-1028 結(jié)構(gòu)類似化合物或SH-1028片制劑處方中的任何組分(如乳糖、微晶纖維素、低取代羥丙基纖維素、滑石粉、硬脂酸鎂、歐巴代)過敏者。 17. 處于哺乳期的女性。 18. 研究者判定受試者存在任何臨床或?qū)嶒炇覚z查異?;蚱渌蚨贿m合參加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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