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代理 一說要打官司,老百姓就頭疼。 自己打吧,不懂法律心慌慌; 找律師吧,費用太貴心疼疼。 除了律師,能不能找別人代理打官司呢? 答案是當然能,不過卻不是誰都可以,除律師和基層法律工作者外,下列公民可以接受代理打官司: 一、當事人為自然人的,近親屬可以接受代理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guī)定:當事人的近親屬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那么近親屬又是哪些親屬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為”與當事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關系的親屬“,也就是夫妻,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侄,舅姨外甥以及其他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關系的親屬(比如遠親擔任監(jiān)護人) 近親屬接受委托代理,應向法院提供的手續(xù)為:授權委托書,身份證件和與委托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比如戶口本);某些省份還需要提供免受代理費的承諾書。 二、當事人為法人的,工作人員可以接受代理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guī)定:當事人的工作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工作人員指“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職工”。 工作人員接受委托代理,應向法院提供的手續(xù)為:授權委托書,身份證件和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比如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規(guī)定: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有關社會團體推薦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社會團體屬于依法登記設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記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組織;(二)被代理人屬于該社會團體的成員,或者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該社會團體的活動地域;(三)代理事務屬于該社會團體章程載明的業(yè)務范圍;(四)被推薦的公民是該社會團體的負責人或者與該社會團體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 專利代理人經(jīng)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xié)會推薦,可以在專利糾紛案件中擔任訴訟代理人。 上述公民接受委托代理,應向法院提供的手續(xù)為:授權委托書,身份證件、推薦材料和當事人屬于該社區(qū)、單位的證明材料。 小編下面為大家提供授權委托書的范本,以供有需要的朋友使用。(委托事項根據(jù)實際情況可以選填:1、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2、代為參加調解、和解;3、代收法律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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