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邀請,這是目前鄭州的政策,應該都是一致。 繼承的房子,只有房主過世了,房主的親屬才能繼承,如果人健在是無法繼承的。繼承過來的房子,再次交易,如果家庭名下不唯一,需要繳納20%的個稅。 贈與的房子需要繳納4%的契稅,后期在賣稅費正常,按照贈與前的政策走。 買賣過戶需要繳納契稅(稅值看房子面積和購買著情況)和個稅。后期在賣買房者需要繳納 契稅和增值稅(上漲部分的20%) |
|
來自: 楊先生的shu > 《房產(chǎn)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