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退休人員的個稅”問題也是受很多朋友關注的話題,因為實在是太高了,在這里楊老師再次與大家分享一下。不過這個問題楊老師已在整個5月份受各個機構(gòu)的邀請連續(xù)講到了此問題。 楊老師回復:退休返聘人員的個稅未必只能按勞務扣繳,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jù)國稅函[2006]52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xié)議),存在長期或連續(xù)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達到以上四點的用人單位便可按工資薪金扣繳個稅,簡單理解就是是否長期受聘,如長期受聘的可按工資薪金扣繳,所以千萬別扣錯了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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