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尚美家裝飾了解到,大多裝修公司為了獲得高額利潤,通常是首先用好的服務、合理的價格把消費者吸引過來,然后再簽訂裝修合同及裝修過程中采用事先布置的“陷阱”讓消費者一步一步從里鉆,等消費者回過神來已經(jīng)為時已晚,消費者想要討要說法,卻苦于拿不出證據(jù)或者不知情的簽字所累。那么,裝修公司慣用的讓業(yè)主上當?shù)男〖總z都有那些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合同故意漏項 因為水管接口不合格導致破損,不僅淹了自家也泡了樓下。業(yè)主胡先生找到裝修公司,對方稱合同里并無水電改造,這活全是工頭自己攬下的。而業(yè)主找工頭,工頭先敷衍,后來干脆就消失了。 業(yè)內人士:一些家裝公司存在“合同故意漏項”的問題,給工頭攬私活留下空間,而一旦出問題,家裝公司會用合同來搪塞,而業(yè)主想找工頭來解決非常困難。 二、把消費者當皮球踢 武女士在家具賣場為新家挑選了一款木地板,賣場還派人安裝到位。不久地板多處翹起,她找到家具賣場,賣場稱這是廠家的責任,而找到廠家,廠家又說是安裝和使用的責任。武女士被當成皮球踢來踢去,地板的質量問題沒能解決。 業(yè)內人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武女士應只向家具賣場索賠,而不是聽信賣場說法去找廠商。 三、合同保修期縮水 朱女士的新房住了不到3年,廚房漏水把樓下淹了。裝修公司曾來維修過一次,但沒有修好。再去找裝修公司時,朱女士被告知合同上寫保修期3年,現(xiàn)已過期,如想維修得另交費。 業(yè)內人士:一些昆明裝修公司在合同中將保修范圍和保修期縮水,從而欺騙業(yè)主,減輕責任?!蹲≌覂妊b飾裝修管理辦法》第32條規(guī)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2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wèi)生間和外墻的防滲漏為5年。 四、裝修中惡意增項 顏先生裝修新房的時候跟裝修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上沒有寫入的裝修項目,后來到房子裝修完工的時候,裝修公司卻要收取新增項目的裝修費用。而顏先生自己只知道一個新增項目,但不明白為什么會多出好幾個裝修項目。裝修公司對此的說法是:這些多出的裝修項目之前是跟顏先生進行過溝通并取得他的口頭同意才加進去的。這些項目已經(jīng)施工完畢,顏先生要付項目裝修費用。 業(yè)內人士:“增項”是裝修行業(yè)的一個潛規(guī)則,簡單說,就是在與客戶商定好的項目之外,建議客戶多做一些其他項目,而增加的項目往往都有很高的利潤。而在很多因為裝修發(fā)生爭議的案例中,增項內容由于沒有加入到合同條款中,處理起來比較困難,所以,業(yè)主一定要注意,盡量拒絕合同外的增項,即便是有必要的增項,也要寫進合同當中。 小編總結:面對這么多裝修公司給我們業(yè)主設下的種種圈套,即是我們在跟裝修公司打交道的時候識破了一些圈套,但我們能保證識破所有的圈套么?我們畢竟不是行內專業(yè)人士,到頭受傷的都是我們業(yè)主。那對我們業(yè)主來說如何有效避免不如陷阱,小編建議,千萬不要一次將款項付清,家裝公司要求客戶將款項付清,是一種霸王條款。如果裝修公司要求業(yè)主將款項全部付清,那就意味著,業(yè)主要承擔所有風險,而裝修公司則變得非常主動,對于消費者而言,這應該是個底線,絕對不能這么做。明智的做法就是,盡量多次付款,最后留筆尾款,在驗收之后,付給裝修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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