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益的時候,就應當想到有風險。有風險的時候,卻一籌莫展。這,就是很多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結果。 股權質押,原本是為了幫助企業(yè)籌集資金,解決發(fā)展問題。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卻被很多企業(yè)過度運用了,以至于在股市出現(xiàn)下跌后,就面臨股權質押風險,需要別人來救助。 那么,股權質押風險是誰造成的呢?最主要的責任者,當然是大股東,他們?yōu)榱嘶I集資金,把股權質押到融資機構,獲取資金。但是,由于大股東大多在上市時已經將優(yōu)質資產全部注入到上市公司。因此,在出現(xiàn)質押風險時,沒有能力再追加抵押物,容易發(fā)生質押風險。這也是為什么很多上市公司出現(xiàn)質押風險的主要原因,也是股權質押需要完善的地方。 其二是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尤其是董監(jiān)高等。他們通過股權質押,獲得自己想要的利益,從而把風險全部留給了市場和投資者。所以,在質押風險中,也不排除有很多個人股東,并與大股東混淆在一起。 第三是融資機構。為了一時之需,不顧風險,以過高的質押比例將資金投放給大股東等,造成貸款從投放之日起,就隱藏著很大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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