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難得君 剛剛從新聞得知,《未成年人保護法》將進行大修訂。 全國人大社會建設(shè)委員會社會事務(wù)室副主任說:“條文會增加一倍,校園欺凌等問題在其中都有反應(yīng)?!?/span> 《未成年人保護法》一直以來,充當著壞孩子的保護傘。 我們一直關(guān)注未成年的犯罪與未成年人的保護,通過公號多次發(fā)表相關(guān)文章(未成年人犯罪的惡,超出你的想象!2018.10.20)進行呼吁。 根據(jù)中國《刑法》規(guī)定,原則上只對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才能科以刑罰,而對于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即使是殺人、搶劫、強奸,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承擔刑事責任。 14周歲,大概就是念初一、初二的年紀。 很多人都見識過的,在小學五六年級至初中的時間段,學校會滋生一群小混混,抽煙喝酒、打架斗毆、敲詐同學,騷擾女生……這樣一群破壞大王在一起,興風作浪,無惡不作。 他們被惹紅了眼會發(fā)狠—— “你信不信老子把你殺了?老子未成年殺人不判刑的!” 我認為他們是那個年齡段最惡的人。 他們?nèi)绱瞬粚W無術(shù),混不知事,卻知道刑法十七條是他們的保護傘,這難道不是法律給了錯誤的暗示? 14歲的限定,給了很多心術(shù)不正的孩子可以放縱憤恨、可以知法犯法的暗示。 我們對小孩子總是充滿著種種誤解,哪怕好多人都是從小孩子過來的,還是會不理解小孩。 比如,很多人認為七、八歲的小孩不懂得性,但是有過活生生的例子,這樣的小孩已經(jīng)知道公然性騷擾別人,摸別人屁股了。 廣西一名13歲的女孩覃某,在大多數(shù)成年人連一只雞都不敢殺的時候,如此干凈利落的殺死了一個人并分尸藏尸。 必須承認的是,能夠犯罪的少年犯,其心智和身體的早熟,已經(jīng)勝過常人。他們的犯罪手法,不比某些成年人犯罪低端,甚至更加心狠手辣,殘忍程度有過之而不及。 2016年1月,廣州番禺11歲女孩陳某被人奸殺,兇手是19歲的少年韋某。 令人震驚的是,韋某已經(jīng)不是第一次作案了,他的經(jīng)歷可以說是惡行累累!2010年,韋某13歲時,就在家鄉(xiāng)廣西掐死一名男孩,因為當年他未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 2011年,韋某在家鄉(xiāng)又持刀傷害小女孩,那時他已經(jīng)年滿14周歲,被判刑6年,隨后在2015年減刑保釋,結(jié)果剛出來沒幾天,韋某就犯下了強奸殺人的案子! 2015年10月,湖南省邵陽3名學生劉某、趙某、孫某,周末前往當?shù)匾凰W玩耍,他們發(fā)現(xiàn)學校里只有一名女老師,便預謀搶劫殺人。 這位女老師平時為人謙和,很受學生和家長們的尊敬,更與3人無怨無仇,卻被他們持木棒殘忍地毆打致死后,又將老師的手機及2000余元現(xiàn)金搶走。 如此血腥殘暴,卻因3名罪犯均未滿14周歲,最后不負刑責,被送往工讀學校! 還有,2016年6月,四川金川縣13歲少年方某僅僅為搶一部手機,喪心病狂地向過路的23歲女老師潑汽油,將其燒至特重度燒傷! 而就在事發(fā)后幾天內(nèi),方某又接連犯下盜竊和搶奪路人兩起案件,最終因方某未滿14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由其父親在家看守。 類似的案子舉不勝舉..... 有人認為,未成年人心智尚不健全,很多犯罪行為都屬于不顧后果的沖動而為,法律應(yīng)該為他們提供更多的教育和改正的機會。 但沖動不是借口,心智不是理由,一個人再活潑,再好動,再調(diào)皮,再無知,無理取鬧,再有著未融入文明的天性……也應(yīng)該從小被告知:殺人償命! 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罪犯,誰又來保護受害者,還受害者一個公道呢? 同樣,作為大家關(guān)注的校園暴力事件頻頻發(fā)生,盡管人民網(wǎng)發(fā)文稱校園暴力案件逐年下降, 但實際情況又究竟如何呢? 而在英國、日本、美國等發(fā)達國家,針對未成年人犯罪,都有極其嚴厲的處罰和判決。 英國,兩名10歲的兒童殺手,殘忍殺害2歲的兒童詹姆,被判10年監(jiān)禁,后實際服刑8年出獄。 日本,18歲的福田孝行強奸殺害了一位年輕媽媽,并勒死11個月大的女嬰,日本的未成年人標準是20歲以下,但最終迫于輿論壓力,福田孝行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此案導致日本修改《犯罪被害者保護法》。 美國,11歲的亞伯拉罕開槍射殺一名青年,被判進入青少年犯罪中心呆滿10年;12歲的保羅.金格里奇因協(xié)助槍殺同學的繼父,獲刑25年... 僅在2015年,全美有9400名未成年人被監(jiān)禁,其中2225人被判處終身監(jiān)禁,在這些人中,高達16%的人在13歲到15歲之間。 全世界所有正常國家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都是在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quán)益,而不是保護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不受懲罰?。。?/span> 任何對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的保護,本質(zhì)上就對違法行為的縱容。 希望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不再淪為未成年人行兇作惡之后的“保護傘”!
—EN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