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爻斷卦爻之淵源:唐末宋初陳摶老祖,繼承京房易的理論,發(fā)明《火朱林》卦法。提出“卦定根源,六親為主”,主張用五行生克刑害、合墓旺空等進行斷卦。具體來說,就是從卦中所呈現(xiàn)的用神、原神、忌神、進神、退神、飛神、伏神、動爻、變爻等諸因素中,考察他們自身所處的地位和時間,及相互之間的生扶拱合、沖克刑害等關(guān)系,確定諸因素間的力量對比,以預(yù)測事物的發(fā)展趨向。成為今日六爻斷卦法的前身。 陳摶老祖像 斷卦要則 一、用神的確定規(guī)則 1. 自占吉兇,以世爻為用神,用神即為自己,應(yīng)爻為他人。 2. 凡占能“庇護”我的物和人都以父母爻為用神。 3. 凡能“拘束”我的物和事,都以官鬼為用神。 4. 占同輩人事,以兄弟爻為用神。 5. 占為“我”能驅(qū)使之物,包括占妻等同輩女性,以妻財為用神。 6. 占兒女、子孫等以子孫爻為用神。 7. 所占用神出現(xiàn)兩個,一般選擇旺相有力的爻為用神,舍其衰弱無力的爻。 神在內(nèi)也 二、用空的確定原則 所求之事遇空難求。 將避、將舍之事遇空則吉。 除用空和真空之外,爻遇空都可能有用,不可以空斷。 用神逢空(用空)三種情形: 1. 爻遇空爻,又被月建所沖。 2. 爻空安靜不動。 3. 伏神空又被克。 真空五種情形 1. 春天之土為真空。因木克土。 2. 夏天之金為真空。因火克金。 3. 秋天之木為真空。因金克木。 4. 三冬之火為真空。因水克火。 5. 辰戌未丑月,以水為真空。因土克水。 真空耶? 三、生克條件 斷卦時抓住主要的關(guān)系,舍棄那些不起作用的關(guān)系。 1. 月建日辰可以生克卦中之爻,卦中之爻不能生克月建和日辰。 2. 卦中動爻可以生克靜爻,靜爻不能生克動爻。 3. 卦中變出之卦可以回頭生克變出自己的動爻,變爻不能生克卦中其他爻。 4. 卦中旺相之爻可以生克衰弱之爻,衰弱之爻不能生克旺相之爻。 無色即五行 四、六合條件 若得合,諸事必得久遠,有始有終。 吉事宜逢合,合則事宜成;兇則不宜逢合,逢則兇合事難解。 1. 月、日可與爻合。與靜爻合,謂之合起,有旺相之意。與動爻合,謂之合住,使動爻不能發(fā)動而起作用。 2. 爻與爻合,必須兩爻皆動,謂之合好,使用神更為有力。 3. 動爻化出之爻,可與本動爻合,謂之化扶,得爻扶助之意。如卦中丑動化出字水,子丑相合。 4. 卦中六爻,內(nèi)外三對都合,謂之卦逢六合,不論爻動與靜。 5. 六沖卦變?yōu)榱县裕徽撠硠优c靜。 6. 六合卦變?yōu)榱县裕^之始終和合。 此六合非彼六合 五、三合成局條件 三合成局有吉有兇,不宜一概而論。 占求謀喜憂之事,宜成局,表示牢固長久之意。 占官訟猶疑之事,不宜成局,成局則難消解。 占功名,合成官局謂之官旺,合成財局則能生發(fā),都是吉兆;但若合成子孫局,子能傷官,則不能成其事。 三合有吉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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