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對于加班的規(guī)定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工資,并有工傷法對員工進行人身安全保障。但如果是員工自愿加班呢?算加班工資嗎?加班補助又應該怎么算呢? 對于勞動者來說,在工作過程中遇到加班的情況是非常正常的,尤其在一些工廠里,加班加點的工作,到頭來還沒有加班補助,員工即使心里埋怨,但為了生活卻也不得不咬牙堅持下去,嚴峻的就業(yè)形勢,壓抑著很多人的“怨恨”,被迫加班就這樣“流行起來”。 近日,某家企業(yè)為了追趕訂單,沒有按照相關的規(guī)定給員工加班補助,而是非法延長員工加班時間,最終被判賠償19w,實際上這樣的例子是很多的,但更多的時候,員工只能埋頭苦干卻不敢說什么。其實,當企業(yè)非法延長員工加班時間時,員工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權的。 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規(guī)定,如果工作單位因為工作需求是可以適當加班的,但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時間累計超過36小時的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 要說現在的社會,不加班的公司的確太少了,但是勞動者也要清楚的知道,如果公司延長了工作時間的,一定要拿到相應的工作報酬,現在部分企業(yè)為了生產效率,完全不把員工當人看,沒日沒夜的加班還要克扣員工的工資,這屬于典型的違法行為。 在工作日加班的,必須支付1.5倍工資。 在休息日要求加班的,公司需支付2倍工資。 在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的,需支付3倍工資。 在《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中,職工的工作時間被調整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如果勞動者發(fā)現企業(yè)非法延長自己的工作時間,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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