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母公司擬對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股權激勵,授予其股權期權允許其以固定價格買入母公司的股份。假設股份公允價值100萬元,承諾子公司員工的購買價格為55萬元。對于這樣的股權激勵業(yè)務,大家最容易產(chǎn)生的分歧是相關股權激勵費用到底是在子公司稅前扣除,還是在母公司稅前扣除?我自己琢磨了一套可以解釋的方法。 這筆業(yè)務大家可以這樣通俗化理解。母公司將股份出售給子公司高管,出售價格100萬。 母公司分錄: 借:銀行存款 100萬 貸:權益 100萬 母公司得到100萬銀行存款后將其投入到子公司 母公司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100萬 貸:銀行存款 100萬 子公司分錄: 借:銀行存款 100萬 貸:權益 100萬 子公司取得母公司投資后將其中的45萬元獎勵給子公司自己的高管(激勵對象),子公司編制分錄 借:管理費用 45萬 貸:應付職工薪酬 45萬 借:應付職工薪酬 45萬 貸:銀行存款 45萬 上述處理和母公司直接對子公司高管授予期權,子公司高管行權的最終結果是一樣的。從這角度可以很清晰地看出,相關股權激勵費用在子公司做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是非常容易理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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