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轄】 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效力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 張印富律師 (咨詢電話18910178175) 打官司首先要確定管轄。實務中經(jīng)常有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發(fā)生爭議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樣的爭議條款,一旦發(fā)生糾紛就不知道怎么辦了。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張印富律師提醒您,這種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爭議條款一般認定無效,一旦發(fā)生糾紛,通常由有管轄權的法院解決,但有例外。 一、我國《仲裁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仲裁協(xié)議應當具有下列內(nèi)容:(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項;(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奔燃s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協(xié)議,違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終局性,正常情況下,其仲裁申請不被仲裁機構受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6〕7號)第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xié)議無效?!敝俨脜f(xié)議被認定無效,正常情況下,仲裁機構不受理,只能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三、實務中的例外情況。特殊情況下,仲裁協(xié)議無效,但不排除被仲裁機構受理且仲裁。最高人民法院《仲裁法解釋》第七條有一個“但書”規(guī)定,即“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xié)議無效。但一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期間內(nèi)提出異議的除外?!薄吨俨梅ā返诙畻l第二款“當事人對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也就是說,雙方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一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機構也受理了,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的時間是未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就視為另一方當事人同意仲裁庭受理且仲裁。 四、仲裁條款無效后,協(xié)議訴訟條款是否有效,需要看約定是否符合《民事訴訟法》協(xié)議管轄的規(guī)定?!睹袷略V訟法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2012年版第53頁)認為:“合同條款的部分有效、部分無效應當是指有多個條款的情形,一個條款很難再劃分為部分有效、部分無效,且其約定了兩種相互排斥的糾紛解決方式,應當認定為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向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另一方不提出異議的,可以認為當事人補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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