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真實案例懂法,用正義保護自己。點擊↗關注 現在員工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有些不規(guī)范的公司可能會利用員工不懂法,以合同中的一些漏洞來損害員工合法利益來保障公司的利益,我們就拿勞動合同中關于試用期的3個漏洞來給大家看看,以此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試用期能不能延長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單位以表現不佳延長一個月的試用期是不合理的; 2、試用期內辭職 如果是試用期提前3日通知單位即可辭職,正式期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3、試用期時間長度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現在一般是一年一簽,或三年一簽)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在”已為30000+網友解決法律難題,您可以通過“法在”微信公眾號免費咨詢專業(yè)法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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