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信仰是不是宗教 一般而言,民間信仰包括民間信仰禮俗與民間宗教這兩個部分。民間宗教具有像佛教、道教與基督教等正統(tǒng)宗教的核心特征,通常也被視為秘密社會、秘密宗教和民間秘密教門,學界認定其為一種宗教,并無多少爭議。[23]不過,學界對民間信仰禮俗是不是宗教的問題卻有明顯的分歧。西方學者以“民間宗教”指稱宋代及其以前的中國民間信仰禮俗,更多地是將民間信仰、儀式和象征看作是社會生活、文化體系的一部分,這一體系包括鬼神與祖先信仰、祭祀儀式(節(jié)慶、占卜等等)和多種文本象征系統(tǒng)。20世紀40年代,陳榮捷建議,依據(jù)信眾的社會成分劃分出尋常百姓的層次和有知識者的層次,并把尋常百姓層次上的宗教稱之為“民間宗教”。[24]1961年,楊慶堃將中國宗教區(qū)分為“制度性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與“分散性宗教”(diffused religion)兩種。[25]目前,這仍然是中國民間宗教研究的一個重要假設。 大約自20世紀80年代起,民俗學界逐漸出現(xiàn)將民間信仰禮俗視為為“民俗宗教”的傾向。這一傾向受到日本學者研究中國漢族信仰的影響。其中一位代表人物渡邊欣雄解釋說:“民俗宗教”是民眾基于其生活的慣例性行為和信條而成立的宗教,它通常并不是由教祖、經典及教義來規(guī)范,有關的宗教儀式也多不統(tǒng)一,并且多不依托教會組織而主要是依托地域社會中現(xiàn)存的各種生活組織,其信仰與其說是基于某種抽象的宇宙觀,倒不如說是基于對現(xiàn)世利益(諸如迎福、禳災、轉運等)的祈愿。此種“民俗宗教”,通常以宗族、地域社會等為背景而自發(fā)地產生,是沿著人民的生活脈絡而編成,并且往往集中地表現(xiàn)為年節(jié)歲時祭典或人生關節(jié)的通過禮儀及相關的各種俗信。[26]周星受日本學界的影響,提出“可以考慮把包括祖先祭祀、表現(xiàn)為各種廟會形態(tài)的民間雜神崇拜(如關帝、媽祖、龍王、娘娘、老母、王爺、劉猛將、家宅六神等)、各種形態(tài)的民間道教、民間佛教以及基于泛靈論的自然精靈崇拜和鬼魂崇拜等在內的民間信仰,概括地定義為‘民俗宗教’”。[27]他還解釋說,“民俗宗教”,是沿著人們的日常生活脈絡來設計,滲透于日常生活當中,并被應用于生活總體性目的的各種宗教實踐。這種宗教不同于制度型的宗教,也并不是在日常世俗生活之外另行構成宗教性的世界(以嚴格的建制為特征,例如,教祖、教會、教堂、教階等),而是徹底地融入進人們的生活習俗之中,往往以家庭、宗族或地域社會之類的生活組織為母體而得以形成和傳承。其用“民俗宗教”來逐漸替代“民間信仰”的主張,除有學術探討的需要外,還有現(xiàn)實性的考慮。在周星看來,中國現(xiàn)行宗教政策的最大悖論就是把別人“教”給我們的宗教視為“宗教”,而將我們本土草根的宗教視為不入流的“民間信仰”甚或“迷信”。要改變此種奇怪的現(xiàn)狀,學術界首先就應該從對“民間信仰”的正名做起。[28] 當然,將民間信仰禮俗提升為“民俗宗教”,這一主張固然有消除學界對民間信仰禮俗的成見的意義,而且也凸顯了民間信仰禮俗的重要性,但“民俗宗教”畢竟與佛教、道教等正統(tǒng)宗教存在著本質的差別。比如“民俗宗教”沒有出世觀念與彼岸觀念,也沒有專門的神職人員。以晚清妙峰山的信眾為例,他們可能都自認為是碧霞元君的弟子,但他們和正規(guī)的乾道與坤道在生活方式上根本不同。前者意在追求俗世的幸福,后者意在追求仙界的逍遙。從妙峰山的信眾身上,看不到表現(xiàn)為終極關懷的宗教意識。如果一定說他們是“民俗宗教”信徒的話,那只能改變人們對宗教之所以成為宗教的標準的認識。 大約受楊慶堃的宗教分類主張的啟發(fā),一些學者也有意將民間信仰禮俗視為一種特殊的宗教類型。陳彬、陳德強將“民間信仰”界定為“與制度型宗教相對應的一種宗教類型,由廣大民眾(包括城市和農村民眾)基于對某種超自然力量(祖先、 神、鬼及風水、陰陽、命運等神秘力量)的信奉而進行的祭祀、崇拜、占卜、禁咒、靈魂附體等各種形式的儀式活動”[29]。這種儀式活動可以發(fā)生在家庭、祠堂、登記或未登記的宗教場所內。他們建議,應將 “民間信仰”與“民間宗教”兩個概念區(qū)別使用,盡量使用“民間信仰”一詞,而不要采用具有政治意識形態(tài)色彩的“封建迷信”一詞;應主要采用“民間信仰”來概括現(xiàn)代社會中的民間儀式活動,但又不要否認其中可能存在的巫術遺留或巫術傾向。他們進而論稱,應在 “民間信仰” 這個大概念基礎上應提煉出更具分析性和指導性的“小”概念。只有經歷一個類型學比較研究階段,才能最終認清中國民間信仰的真實圖景。此外,陳桂炳提出,民間信仰是一種信仰形態(tài),從嚴格意義上看,民間信仰不屬于宗教,但就廣義而言,民間信仰也是一種宗教現(xiàn)象,出于研究工作的現(xiàn)實需要,不妨把民間信仰解釋為“準宗教”。[30]劉道超認為,中國民間信仰是一種與世俗生活緊密結合的宗教,具有制度化宗教一樣的四大要素,可稱為“民生宗教”。[31]后來,他又將中國民間信仰稱為“社祖教”,并將相關的理論框架稱為“筑夢民生”理論。[32] 前述“民俗宗教”、“準宗教”與“社祖教”,都是學界努力為民間信仰禮俗界定身份的探索,而且這一探索過程還會繼續(xù)。正如學界對儒教是不是宗教的爭論一樣,我們不必一定要得出一個大家公認的結論。更重要的是,在民間信仰禮俗研究理論的探索上應注意民俗學、宗教學、社會學、哲學與歷史學等學科的差別,需要在各自的學科領域評估相關理論創(chuàng)新的意義,也需要在不同學科之間進行對話,這將會使民間信仰研究理論的探討更富有建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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