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系年》1~4章解析 子居
http://www./admin/list.asp?id=5182 清華大學簡帛研究 2012年1月6日
近日,蒙多位友人的厚誼,得見《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貳)》一書,甚是感謝。其時正逢假期,故得以仔細閱讀,在閱讀的過程中,間或有一二心得,但不知皆成立與否,多有躊躇,故草成此文,以冀得博雅學者指正。
第一章 昔周武王監(jiān)觀商王之不恭上帝,禋祀不寅,乃作帝籍,以登祀上帝天神,名之曰千畝,以克反商邑,敷政天下,至于厲王,厲王大虐于周,卿士、諸正、萬民弗忍于厥心,乃歸厲王于彘,共伯和立十又四年。厲王生宣王,宣王即位,共伯和歸于宗。宣王是始棄帝籍弗畋,立卅又九年,戎乃大敗周師于千畝。 整理者在《系年》的說明部分指出“原無篇題,因篇中多有紀年,文字體例與若干內容又近似西晉汲冢出土的《竹書紀年》,故擬題為《系年》”,但閱讀了《系年》全篇之后,此篇的文風給筆者的印象則與《竹書紀年》有相當的差異,而是與《左傳》、《國語》頗相類似,乃至于若干詞匯、文句都幾乎全同?!蹲髠鳌分须m以事系年,然早有前輩學者指出很多事件素材本是首尾完整,只是被《左傳》的編者割裂后置于各相關年代之下[①]?,F在,若將《國語》、《左傳》中的大段人物對話刪除,而僅閱讀事件過程的話,不難看出其與《系年》的相似性。如《國語·周語上》:“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棄稷不務,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竄于戎、狄之間,……至于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莫弗欣喜。商王帝辛,大惡于民。庶民不忍,欣戴武王,以致戎于商牧。”一段的敘事風格就與《系年》第一章頗有類似之處。 監(jiān)觀,整理者言:“監(jiān),《詩·節(jié)南山》傳:‘視也?!?/span>”監(jiān)觀又可見于《銀雀山漢簡·陰陽之十二》:“帝令司德,監(jiān)觀于下。”和《詩經·大雅·皇矣》:“皇矣上帝,臨下有赫。監(jiān)觀四方,求民之莫。” 寅,整理者言:“《爾雅·釋詁》:‘敬也?!瓕懛ㄒ嘁姂?zhàn)國齊器陳侯因資敦(《殷周金文集成》四六四九)。”所言甚是,該字寫法與楚文字明顯有異,下文“登”字又與《汗簡》登王庶子碑同,說明《系年》原始材料中存在著并非出于楚人之手的部分。 千畝,《說文·耒部》:“耤,帝耤千畝也。古者使民如借,故謂之耤。”《呂氏春秋·孟春紀》:“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措之參于保介之御間,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籍田。”高誘注:“天子籍田千畝,以供上帝之粢盛,故曰帝籍。”此千畝,后世多考在山西岳陽縣,今安澤縣地[②],所論皆誤。千畝實即晉之新田[③],《左傳·成公六年》所謂“夏四月丁丑,晉遷于新田”者,今山西省侯馬市。 整理者已指出“以克反商邑”即顛覆商的統(tǒng)治,并提到“商邑”見于《尚書》的《牧誓》、《酒誥》及金文逘簋。這里還可以補充《尚書·立政》:“其在商邑,用協(xié)于厥邑。”《詩經·商頌·殷武》:“商邑翼翼,四方之極。”《逸周書·克殷》:“殷末孫受,德迷先成湯之明,侮滅神祗不祀,昏暴商邑百姓,其章顯聞于昊天上帝。”《逸周書·度邑》:“王乃升汾之阜,以望商邑。”等內容,凡此皆不出《詩》、《書》與金文,說明清華簡《系年》首章的用詞特征不晚于春秋前期。 大虐,又見《尚書·盤庚》:“殷降大虐,先王不懷厥攸作,視民利用遷。” 諸正,又見《逸周書·嘗麥》:“欽之哉!諸正,敬功爾頌。”即西周之諸尹,金文習見,如《令簋》銘文:“眔卿事寮、眔諸尹、眔里君、眔百工、眔諸侯。” 不忍。整理者引《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至于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于彘。諸侯釋位,以間王政。”來與《系年》對照,這正印證了前文所說《系年》的行文與《左傳》頗相類似的情況。 彘,原字作[育攵],此從整理者讀。彘地在今山西霍縣東北。《國語·周語上》:“三年,乃流王于彘。”韋昭注:“彘,晉地,漢為縣,屬河東,今曰永安。”《漢書·地理志》:“彘,霍大山在東,冀州山,周厲王所奔。”鑒于這個地點幾乎是西周在臨汾地區(qū)的最北端了,故流厲王于彘地一事恐頗有內容。據《史記·秦本紀》:“周厲王無道,諸侯或叛之,西戎反王室,滅大駱犬丘之族。”可見反叛的主力是西戎,而此時正在申伯與大駱的“申駱重婚,西戎皆服”[④]之后,大駱既滅,則有非子之孫秦仲這支登場,可見西戎之叛,似不能排除與秦仲的關系?!豆疟炯o年》:“厲王無道,戎狄寇掠,乃入犬丘,殺秦仲之族。王命伐戎,不克。”所指“秦仲之族”,自然即大駱后裔。而秦仲伐戎不克,恐也并非無由。由此再來回顧“流王于彘”,其地正在造父受封的趙城[⑤]以北,且厲王若欲回宗周,也必經趙城,那么此事恐難說不是秦仲之意而把厲王交付造父后人拘押,雖然貌似整個事件中,出面的都是“國人”[⑥],于清華簡《系年》中,則記為“卿士、諸正、萬民弗忍于厥心”。 共和之事,整理者言:“共和十四年,厲王死于彘,宣王即位,與《周本紀》合。”筆者在《清華簡〈楚居〉解析》一文的注中也提到:“今以《楚居》內容論,若以周厲王在位三十七年而后奔彘論,則其在位時間內要安排四代楚君的更迭,已經是很緊張的事情了;若以厲王僅在位十幾年即奔彘的話,則前面需扣除熊渠的幾年,后面還需扣除熊勇的六年,那么其年數,基本上就可以認為完全沒有可能容納楚君四代人的更迭了。也就是說,若以《楚世家》和《楚居》所記楚君的年數論,周厲王必須是在位三十七年而后奔彘,共和也須是獨立紀年,才與楚君年數相合。”現在清華簡《系年》篇的內容再次證明的這一情況。 清華簡《系年》記述厲王生宣王在“共伯和立十又四年”句之后,整理者指出:“此指宣王為厲王之子,不是此時始生。”所言甚是。這一敘述方式說明,《系年》篇敘事并非是嚴格遵循時間先后順序的,《系年》下文諸章,也多有此種情況。 整理者引《國語·周語上》:“三十九年,戰(zhàn)于千畝,王師敗績于姜氏之戎。”對應《系年》中“立卅又九年,戎乃大敗周師于千畝”事,自是無異說。但整理者于此后言“據《詩·祈父》疏引孔晁云‘宣王不耕籍田,天怒民困,為戎所伐,戰(zhàn)于近郊’,在周都附近,與《左傳》桓公二年所述晉穆侯千畝之戰(zhàn)的千畝在今山西并非一地,參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第九二頁(中華書局,1990年)。”此說恐有待商榷,所謂“戰(zhàn)于近郊”,乃是指戰(zhàn)于“郊地”,是指郊祀之地,將其理解為周都附近并不正確?!逗鬂h書·西羌傳》:“晉人敗北戎于汾隰,戎人滅姜侯之邑。”注言見《竹書紀年》,可見此戎是據有姜侯之地,所以才名為姜氏之戎[⑦]。又由晉人敗于汾隰,可知姜侯之邑鄰于汾隰。 《左傳·桓公二年》:“初,晉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條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畝之戰(zhàn)生,命之曰成師。”是否即對應宣王伐條戎、奔戎及此后戰(zhàn)于千畝之事,此點學者的研究互有不同,持當對應者與不當對應者皆有。筆者以為,二者對應的可能性還是非常高的。若從這個角度出發(fā),則與此相應,晉國世系中,當將晉文侯的年世減少并把此前諸晉君在位之年整體下移。這樣調整之后,晉穆侯之卒年,也就是驪山之亂的當年,此點亦恐并非僅是巧合[⑧]。 前文已言千畝即新田,因此千畝之戰(zhàn),就是王師于新田攻姜氏之戎的戰(zhàn)役。這也就意味著,周宣王的不籍千畝,蓋是戎禍之故。周宣王初年,厲王之亂方歇,晉西南各地多有諸戎散居,周宣王若欲籍千畝,則必須有相當的兵力先平定各地才有可能,而關于這一點,《國語》所載虢文公的諫語中可以說并沒有給予真實反映。聯系到驪山之亂中,虢是站在幽王及其弟余臣一方,晉、申則是站在平王一方,則回顧虢文公對周宣王的諫語,與其說是其對舊禮制的維護,毋寧認為其背后是虢與晉、申之間的利益沖突使然。其所反映的事件本質,即是西周末年統(tǒng)治方式與社會發(fā)展嚴重脫節(jié)后,王臣的奢靡專利、橫征暴斂,與地方諸侯的反抗及勢力擴張,此二者間的沖突。
第二章 周幽王取妻于西申,生平王,王又取褒人之女,是褒姒,生伯盤。褒姒嬖于王,王與伯盤逐平王,平王走西申。幽王起師圍平王于西申,申人弗畀,曾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及伯盤乃滅,周乃亡。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攜惠王。立廿又一年,晉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晉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三年,乃東徙,止于成周,晉人焉始啟于京師,鄭武公亦征東方之諸侯。武公即世,莊公即位,莊公即世,昭公即位。其大夫高之渠彌殺昭公而立其弟子眉壽。齊襄公會諸侯于首止,殺子眉壽,車轘高之渠彌,改立厲公,鄭以始正。楚文王以啟于漢陽。 西申,在今陜西西安市臨潼區(qū)新豐鎮(zhèn)地區(qū)。《逸周書·王會》:“西申以鳳鳥。”《后漢書·安帝紀》:“新豐上言鳳皇集西界亭。”注:“今新豐縣西南有鳳皇原,俗傳云即此時鳳皇所集之處也。”元代駱天驤《類編長安志》卷七:“鳳皇原,在臨潼縣東一十五里,后漢延光二年,鳳皇集新豐,即此原也,亦驪山之別麓。”在《山海經·西次四經》中有申山、上申山等山,在渭北洛川北岸,故推測在擁立平王后,與晉、鄭、秦的擴張大致同時,西申也曾沿陜西洛河開疆擴土,北至白於山等地區(qū)。 此章的“生”字字形特殊,迥異于楚文字,說明清華簡《系年》早期諸章有非楚來源,此點與前文所述類似。 褒,原字作“孚”,整理者讀為褒,此從?!秶Z·鄭語》言:“褒人褒姁有獄,而以為入于王,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也,使至于為后,而生伯服。”韋昭注:“以邪辟取愛曰嬖。”晁福林先生在《論平王東遷》一文中已指出伯盤年長于平王[⑨],當周幽王圍西申于驪山時,伯盤已成年,故亦隨軍出征。而平王此時則年紀尚幼,奔西申之事,自是申后所為,此后的種種決策,乃至驪山下的大逆轉,則自然皆出于申侯之謀。 由諸書可見,圍平王于西申之事即在驪山地區(qū),如《呂氏春秋·疑似》:“幽王之身乃死于麗山之下,為天下笑。”《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孔穎達疏:“《魯語》云:‘幽王滅于戲?!瘧?,驪山之北水名也?;矢χk云,今京兆新豐東二十里戲亭是也。”戲水,今名戲河,發(fā)源于臨潼區(qū)仁宗鄉(xiāng)仁宗村,于新豐鎮(zhèn)胡家窯村入渭河。此亦可證前文所言西申即在臨潼區(qū)新豐鎮(zhèn)地區(qū)。 “申人弗畀”之說,全同于《國語·鄭語》,印證了前文提到的《系年》此篇文風與《左傳》、《國語》頗相類似之說。并且,筆者在《先秦文獻分期分域研究之一虛詞篇》中也曾提到:“《國語》一書……其中《鄭語》最為早出,由詞匯方面的統(tǒng)計結果可以看出,各戰(zhàn)國詞匯全都皆僅一見,并且分布零散,故很可能是戰(zhàn)國時期潤色的結果。以淵源論,《鄭語》很可能是繼承自《左傳》中提到過的《鄭書》系統(tǒng)。”[⑩]現在看大致成文于春秋前期的清華簡《系年》的第二章,不惟驪山之亂部分的詞句雷同,且所述內容幾乎完全一致,正說明《國語·鄭語》部分有相當早的淵源,只是在其基礎上略有鋪陳而已。 降于西戎的曾人,又見于《國語》,以前學者即多有討論,然終莫能定其為誰。筆者以為,此曾人很可能就是秦人。曾可通秦[11],且真部與蒸部相通之例,《古字通假會典》中多達十余例,說明二者在早期的語音關系是相當密切的。秦之先人本為伯夷之后,居于中原。其后有費昌,為成湯御,當夏桀之時。其后有仲衍,為太戊御。其后有戎胥軒之子中潏,保西垂。據《國語·鄭語》:“申、繒、西戎方強,王室方騷,將以縱欲,不亦難乎?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申人弗畀,必伐之。若伐申,而繒與西戎會以伐周,周不守矣!繒于西戎方將德申,申、呂方強,其隩愛太子亦必可知也,王師若在,其救之亦必然矣。王心怒矣,虢公從矣,凡周存亡,不三稔矣。”《國語·晉語一》:“申人、鄫人召西戎以伐周。周于是乎亡。”將其與《史記·秦本紀》:“申侯乃言孝王曰:‘昔我先酈山之女,為戎胥軒妻,生中潏,以親故歸周,保西垂,西垂以其故和睦。今我復與大駱妻,生適子成。申駱重婚,西戎皆服,所以為王。王其圖之?!谑切⑼踉唬骸舨铻樗粗餍?,畜多息,故有土,賜姓嬴。今其后世亦為朕息馬,朕其分土為附庸。’邑之秦,使復續(xù)嬴氏祀,號曰秦嬴。亦不廢申侯之女子為駱適者,以和西戎。”對觀,即不難看出,前者稱“申、繒、西戎方強”、“繒于西戎方將德申”,后者稱“申駱重婚,西戎皆服”。可見當時與申、西戎并強于西土的,顯然就是秦人。在驪山之亂以前,秦人只有西垂大夫之職,而當驪山之亂以后,則一躍而成為與鄭伯并稱的秦伯,獨霸于西土;清華簡《系年》中的曾人則除了一叛之外,至周平王時即再未有聞?!妒酚洝で乇炯o》又稱“西戎犬戎與申侯伐周,殺幽王酈山下。而秦襄公將兵救周,戰(zhàn)甚力,有功。”其本所欲救者,是幽王抑或平王,亦頗語焉不詳,凡此皆非常之處。所以,將這些材料對觀可知,與申及西戎并稱的《鄭語》之繒、《晉語》之鄫、《系年》之曾,很可能即是秦人。蓋關于驪山之亂的記錄,唯載于周史,而在周室這唯一的記錄中,把此事中的秦人記為了曾人,其后各國春秋史記故說,就都因循未改,所以才有了現在看到的狀況。 前文已述,秦人自秦仲之時,似即已插手周室廢立,而由清華簡《系年》來看,“曾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及伯盤乃滅,周乃亡。”則秦人很可能更是成為了幽王與平王對抗過程中的決定性扭轉力量。秦人所降的西戎,也即西土之戎的泛稱,其主體就是犬戎。犬戎為西申所招,文獻多稱周幽王為犬戎所殺,而非死于西申及平王之手,此點是史實抑或諱言,今恐已不可得考。然此事前后,秦人的大活躍,則是顯而易見的。申侯于西周末期的政局運籌,亦可謂一望即知。 《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攜王奸命,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遷郟鄏。”孔穎達疏:“《汲冢書紀年》云: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盤以為大子,與幽王俱死于戲。先是,申侯、魯侯及許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稱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攜,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攜王為晉文公所殺。以本非適,故稱攜王。束晳云:案《左傳》攜王奸命,舊說攜王為伯服,伯服古文作伯盤,非攜王。伯服立為王積年,諸侯始廢之而立平王。其事或當然。”晁福林先生《論平王東遷》一文據此認為平王奔西申后即稱王,此點或不必然??追f達疏中所引《紀年》的“先是”一語,不見于《通鑒外紀》、《通志》等書所引的《紀年》,故當非《紀年》本文。由文中有魯侯及許文公來推測,也不當是幽王死前之事。魯國歷來為因循舊禮之邦,又與許國皆遠在千里之外,顯然幾乎沒有可能在幽王尚在世之時,冒天下之大不韙而趕赴新豐另立平王。至于蒙文通先生推測魯侯為曾侯之誤,既然無版本依據,則顯然也是不可信從的。申、呂、齊、許皆姜姓,晉文侯之母為姜姓,晉文侯之妻亦為姜姓,鄭武公夫人為申侯之女武姜,魯國也多娶于姜姓,故在幽王死后皆從申侯而立平王,這一點并無可疑。 此章中的“邦君、諸侯”指虢公等人,幽王與伯盤既死,“周乃亡”說明幽王之弟余臣得虢公之助而立于虢是幽王被殺之后很久的事,其間周無王九年。顯然,若是幽王方死,周平王或幽王之弟余臣即得立的話,那就不能說是“周乃亡”了。由此可知,“周乃亡”指的就是“周亡王九年”。其后平王即立,為表示周之天命不絕,故以周無王之始年為平王元年。基于同樣的緣故,周攜惠王的元年,也是自周無王之始年起。整理者言“周亡王九年,應指幽王滅后九年”,時間上是正確的[12]。 因為“邦君、諸侯焉始不朝周”的緣故,所以晉文侯在周平王成年時立周平王于京師,而虢公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周攜惠王多得于諸侯,故諸侯多不朝于周平王。此點由周攜惠王謚為“惠”亦可見?!兑葜軙ぶu法》:“柔質慈民曰惠,愛民好與曰惠。”故“惠”非惡謚,可證周攜惠王多得于諸侯。其后三年,一方面為避戎禍及異姓申侯等的控制,另一方面為接近中原諸國并構成政治影響,故晉文侯將平王遷至成周,也是可以理解的。 以理推測,若晉文侯殺攜惠王時,并未立周平王,則其殺攜惠王的行為是“弒君”。但若是已立周平王,則其殺攜惠王的行為是“討貳”。這也說明晉文侯立周平王當是在殺攜惠王之前。前一章已經說明,清華簡《系年》的敘述順序并非嚴格遵循時間順序。本章的敘事先后,再一次說明了這一點。 劉國忠先生在《從清華簡〈系年〉看周平王東遷的相關史實》一文提出:“如果依據清華簡《系年》的記載,周王廷曾出現了‘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的嚴重局面,按照整理報告的注解,‘周亡王九年’,慮指幽王減后九年。但是如果結合本段簡文的上下文,似乎更應該理解為晉文侯殺攜惠王之後,周曾出現了長達9年的亡王狀況。如果這一記載屬實的話,那么在周幽王死後,先是出現了攜惠王的政權,攜惠王被殺後,又過了9年的時間,太子宜臼才被晉文侯擁立為王,平王即位已經是幽王辭世30年以後的事情了,如果這一記載可信的話,當時可能并沒有出現‘周二王并立’的局面。”[13]并引《左傳·僖公二十二年》:“初,平王之東遷也,辛有適伊川,見被發(fā)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禮先亡矣?!?,秦、晉遷陸渾之戎于伊川。”段為據,以為“魯僖公22年為公元前638年。按照《左傳》的這一敘述,周平王東遷的時候,辛有在伊川看到了一幕不遵循禮儀而祭祀的場景,于是斷言不到百年,這一地區(qū)將為戎人所有,因為其禮儀已經預先消亡。結果,到了魯僖公22年亦即公元前638年的秋天,秦國和晉國把陸渾之戎遷到伊川,這一地區(qū)果然為戎人所有。如果平王東遷確實是在公元前737年左右,正好就應驗了辛有的這個預言。”[14]其說顯然不能成立,據《左傳》所記,辛有適伊川只能確定在平王東遷之不久,而不宜具體認為就是平王東遷的當年。又及,《左傳·僖公十一年》即已有“夏,揚、拒、泉、皋、伊、洛之戎同伐京師”的記載,可見伊川為戎人所居,亦不始自僖公二十二年。再看《左傳·昭公九年》所記:“先王居檮杌于四裔,以御螭魅,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伯父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使逼我諸姬,入我郊甸,則戎焉取之。戎有中國,誰之咎也?后稷封殖天下,今戎制之,不亦難乎?伯父圖之。我在伯父,猶衣服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原,民人之有謀主也。伯父若裂冠毀冕,拔本塞原,專棄謀主,雖戎狄其何有余一人?”則是以戎居中國為晉惠公時(雖然事實上中國本即是戎之故居),那么由此上溯百年,正為周平王二十一年。因此可知,《左傳·僖公二十二年》所記,不過是將收集到的材料隨文編入而已,明顯不能據此認為“平王東遷確實是在公元前737年左右”。 少鄂,整理者言:“疑即《左傳》隱公六年之晉地鄂,在今山西鄉(xiāng)寧。”所說或是。 京師,整理者言:“《公羊傳》桓公九年》:‘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此處當指宗周。”所說是,晉文侯立平王之京師,即宗周。平王既東遷之后,“晉人焉始啟于京師”的“京師”,就是成周了。《漢書·地理志》:“昔周公營洛邑,以為在于土中,諸侯蕃屏四方,故立京師。”《白虎通·京師》曰:“京師者,何謂也?千里之邑號也。京,大也;師,眾也。天子所居,故以大眾言之,明諸侯,法日月之徑千里。《春秋傳》曰:‘京曰天子之居也。’《王制》曰:‘天子之田方千里’?;蛟唬合脑幌囊?,殷曰商邑,周曰京師?!渡袝吩唬骸矢钕囊??!^桀也?!谏桃亍!^殷也。” 晉文侯擁立周平王事,又可見于《尚書·文侯之命》,而晉人“啟于京師”事,則由春秋以來晉國的擴張形勢可以看出?!蹲髠鳌は骞拍辍罚骸?span style="color:blue">虞、虢、焦、滑、霍、揚、韓、魏,皆姬姓也,晉是以大。若非侵小,將何所?。课?、獻以下,兼國多矣,誰得治之?”自晉文侯以下,晉人所滅韓、荀、賈、楊、焦、耿、霍、魏、虢、虞諸國,無一是位于絳、洛一線者,唯有晉獻公太子申生所伐的東山皋落氏的地望,諸說中有據《水經注》而言在垣曲皋落鎮(zhèn)一說[15],然亦不可確論??梢姳藭r絳、洛一線必已是久為晉人控制,此亦可證“晉人焉始啟于京師”就是始于周平王“東徙,止于成周”時。 董珊先生在《讀清華簡〈系年〉》文中提出:“‘京師’就是《禮記·檀弓下》‘是全要領以從先大夫于九京也’之‘九京’?!?/span>[16]……“珊案:自鄭玄、陸德明至孔穎達之注全誤,‘九京’不誤?!端涀ⅰし谒贰帜线^大陵縣東?!┝昕h故城北,王莽更名曰致城矣,于春秋爲九原之地也。故《國語》曰:趙文子與叔向游于九原,……。其故京尚存。漢興,增陵于其下,故曰京陵焉?!说貞?zhàn)國稱平陶,即今之山西平遙。”[17]此說明顯是不能成立的。山西平遙地在河南洛陽的正北方,若平遙是《系年》所記“京師”的話,由此地自然是沒有辦法“乃東徒,止于成周”的,而周平王由京師至洛邑是東遷,此點不惟清華簡《系年》所記明確,且傳世文獻也往往如此說,如: 《左傳·隱公六年》:“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 《左傳·僖公二十二年》:“初,平王之東遷也,辛有適伊川。” 《左傳·襄公七年》:“昔平王東遷,吾七姓從王。” 《國語·周語上》:“十一年,幽王乃滅,周乃東遷。” 《呂氏春秋·疑似》“此褒姒之所用死,而平王所以東徙也。” 可見周平王之遷必是東遷,言平遙為京師與此不合。且先秦所言“京師”皆周君王之都,自然是不能僅因為“九京”也有“京”字即作聯想的。 征,原字作“政”,整理者言:“‘政’與‘正’通,訓為‘長’,此云鄭武公為東方諸侯之長。”所說或可商,此文前為晉人啟土之事,后為楚人啟土之事,則所言鄭武公事,亦當為拓疆啟土之事。且鄭武公謚號為“武”,自是武功顯著的緣故,所以《系年》此處的“政”字或當讀為“征”[18],“鄭武公亦征東方之諸侯”事可參看《韓非子·說難》:“鄭武公欲伐胡,先以其女妻胡君,因問于群臣:‘吾欲用兵,誰可伐者?’大夫關其思曰:‘胡可伐?!涔局T唬骸?,兄弟之國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聞之,以鄭為親己,遂不備鄭,鄭人襲胡,取之。”及鄭玄《詩譜·鄭譜》:“其子武公與晉文侯定平王于東都王城,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 齊襄公改立厲公事,見《左傳·桓公十七年》:“初,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昭公惡之,固諫,不聽。昭公立,懼其殺己也,辛卯,弒昭公而立公子亹。君子謂昭公知所惡矣。公子達曰:‘高伯其為戮乎!復惡已甚矣?!?/span>”及《左傳·桓公十八年》:“秋,齊侯師于首止,子亹會之,高渠彌相。七月戊戌,齊人殺子亹,而轘高渠彌。祭仲逆鄭子于陳而立之。是行也,祭仲知之,故稱疾不往。”杜預注:“車裂曰轘。”《系年》所記與《左傳》同,而《史記》以為高渠彌亡歸,則恐是傳聞的訛誤。 又據《春秋·桓公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衛(wèi)侯、陳侯于袲,伐鄭。”《左傳·桓公十五年》:“冬,會于袲,謀伐鄭,將納厲公也。弗克而還。”《公羊傳·桓公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公會齊侯、宋公、衛(wèi)侯、陳侯于侈,伐鄭。”《說文·衣部》:“袳,衣張也。從衣多聲?!洞呵飩鳌吩唬汗珪R侯于袳。”可見袲之會本有齊侯,且意在納厲公,今《左傳》文有脫誤。《史記·鄭世家》:“子亹元年七月,齊襄公會諸侯于首止,鄭子亹往會,高渠彌相,從,祭仲稱疾不行。所以然者,子亹自齊襄公為公子之時,嘗會斗,相仇,及會諸侯,祭仲請子亹無行。子亹曰:‘齊強,而厲公居櫟,即不往,是率諸侯伐我,內厲公。我不如往,往何遽必辱,且又何至是!’卒行。于是祭仲恐齊并殺之,故稱疾。子亹至,不謝齊侯,齊侯怒,遂伏甲而殺子亹。高渠彌亡歸,歸與祭仲謀,召子亹弟公子嬰于陳而立之,是為鄭子。”說明首止之會后齊襄公或即立鄭厲公于櫟,但并未護送其歸鄭?!蹲髠鳌でf公十四年》:“鄭厲公自櫟侵鄭,及大陵,獲傅瑕。傅瑕曰:‘茍舍我,吾請納君?!c之盟而赦之。六月甲子,傅瑕殺鄭子及其二子,而納厲公。初,內蛇與外蛇斗于鄭南門中,內蛇死。六年而厲公入。”可見鄭厲公最終成功歸鄭已是齊桓公時事,而清華簡《系年》此章僅記至“齊襄公會諸侯于首止,殺子眉壽,車轘高之渠彌,改立厲公,鄭以始正”,說明本章原記錄者很可能并不知道齊襄公立鄭厲公之后的史事,這也說明下句“楚文王以啟漢陽”當是后人補入,因此本章的成文時間下限可以推測是在公元前694年后不久。 筆者在《清華簡〈楚居〉解析》中曾提到:“楚文王所伐滅的諸國,大致分布于楚之西北至楚之東這個范圍,若與《楚居》篇中的楚文王徙居過程相對應的話,那么就是居疆郢時滅鄖、羅,居樊郢時滅申、息、繒、應、鄧,居為郢時滅厲、貳、蓼、州,然后還居大郢。”[19]其中和《系年》所記“啟漢陽”相應的關鍵事件,主要即是楚文王居樊郢、為郢階段。
第三章 周武王既克殷,乃設三監(jiān)于殷。武王陟,商邑興反,殺三監(jiān)而立錄子耿。成王踐伐商邑,殺錄子耿,飛廉東逃于商蓋氏,成王伐商蓋,殺飛廉,西遷商蓋之民于邾吾,以御奴且之戎,是秦之先,世作周圉。周室既卑,平王東遷,止于成周。秦仲焉東居周地,以守周之墳墓,秦以始大。 此章以三監(jiān)為商人所殺,與故說大為不同。李學勤先生于《清華簡〈系年〉及有關古史問題》文中言“商邑叛亂‘殺三監(jiān)’,當然不是殺了三叔,所指大約是參預監(jiān)管的周人官吏軍士。”雖可調和與先秦傳世文獻記載中差異,但何以殺“監(jiān)管的周人官吏軍士”可以說是殺三監(jiān),此點恐頗不易理解。筆者認為,此章之所以記三監(jiān)為商人所殺,不排除是諱言的可能。 踐,原釋作“屎”,陳劍先生指出當讀為“踐”,所說是,此從。 《水經注·汾水》:“汾水又南與彘水合,水出東北太岳山,《禹貢》所謂岳陽也。即霍太山矣。上有飛廉墓,飛廉以善走事紂,惡來多力見知。周武王伐紂,兼殺惡來。飛廉先為紂使北方,還無所報,乃壇于霍太山而致命焉。得石棺,銘曰:帝令處父,不與殷亂,賜汝石棺以葬。死,遂以葬焉。”造父為飛廉之后,封趙城,今山西洪洞縣趙城鎮(zhèn)。趙城于漢為彘縣地,于隋為霍邑縣地,故霍太山有飛廉墓,即是因其后人居趙城的緣故,而實際上飛廉恐是葬于泰山。此后,周厲王即被流于彘,相當于交付給造父后人,可見其事與秦也頗有關系。 關于“邾圄”,李學勤先生在《清華簡關于秦人始源的重要發(fā)現》文中言:“‘邾吾’即是《尚書·禹貢》雍州的‘朱圉’,《漢書·地理志》天水郡冀縣的‘朱圄’,在冀縣南梧中聚,可確定在今甘肅甘谷縣西南。”以“邾圄”即《禹貢》之“朱圉”,所說當是,然以《漢書·地理志》等書的記載證秦之先所遷“邾圄”地在今甘肅甘谷縣西南,則恐有待商榷。李零先生在《〈史記〉中所見秦早期都邑葬地》[20]文中曾指出秦憲公、出子所葬之“衙”或與寶雞市渭河南岸發(fā)現的西周[弓魚]伯墓有關,所說頗為可能。與秦人有關的“朱圉”、“秦亭”等地名西移至甘肅,當是《秦本紀》所記:“(秦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縣之。”前后的事情,此前西遷的秦先人封地,應主要不出西周邦畿千里的范圍,也就是說,大致不會西出今陜西省境[21]。因此,李零先生所說的西周[弓魚]伯之地很可能就是秦之先所遷之“邾圄”。 《系年》此章溯秦之源。關于秦人族源及都邑問題,劉明科先生在《秦族源及早期都邑、葬地歧說集舉》及《秦族源及早期都邑、葬地歧說集舉續(xù)說》二文中所列甚詳,頗可參考,今試于此基礎上再略做論述如下。 《史記·秦本紀》稱:“大駱生非子。以造父之寵,皆蒙趙城,姓趙氏。非子居犬丘,好馬及畜,善養(yǎng)息之。犬丘人言之周孝王,孝王召使主馬于汧渭之間,馬大蕃息。孝王欲以為大駱適嗣。申侯之女為大駱妻,生子成為適。申侯乃言孝王曰:‘昔我先酈山之女,為戎胥軒妻,生中潏,以親故歸周,保西垂,西垂以其故和睦。今我復與大駱妻,生適子成。申駱重婚,西戎皆服,所以為王。王其圖之?!谑切⑼踉唬骸舨铻樗粗餍?,畜多息,故有土,賜姓嬴。今其后世亦為朕息馬,朕其分土為附庸?!刂?,使復續(xù)嬴氏祀,號曰秦嬴。亦不廢申侯之女子為駱適者,以和西戎。”此秦邑當在汧渭之間,而非《史記》注所言甘肅天水之秦亭。李零先生在《〈史記〉中所見秦早期都邑葬地》[22]一文中已正確指出秦邑在汧渭之會。繼之,劉明科、高次若先生《關于千渭之會都邑及其相關問題》[23]文將秦邑確定在了古陳倉城,所論皆是。此前非子所居的犬丘,舊注皆指在漢代槐里,今興平市地區(qū)。而當代學者則多因犬丘為周懿王所都的緣故,改指秦先人所居西垂為甘肅天水禮縣地區(qū)。實際上,秦仲受封西垂大夫之前,秦先人的身份不過是士,非子受封秦邑之前,則恐亦無邑。因此,受封秦邑之前非子的居于犬丘,顯然與周懿王都犬丘不存在任何矛盾或沖突之處。 據《史記·秦本紀》:“秦仲立三年,周厲王無道,諸侯或叛之。西戎反王室,滅犬丘大駱之族。”可知,至此大駱之族絕?!妒酚洝で乇炯o》又載:“周宣王即位,乃以秦仲為大夫,誅西戎。西戎殺秦仲。秦仲立二十三年,死于戎。有子五人,其長者曰莊公。周宣王乃召莊公昆弟五人,與兵七千人,使伐西戎,破之。于是復予秦仲后,及其先大駱地犬丘并有之,為西垂大夫。”《毛詩序》曰:“秦仲始大,有車馬禮樂侍御之好也。”可知秦仲始受周封為西垂大夫。既然是為大夫,自是當居于畿內,這也說明當時秦先人不能遠居甘肅。《古本竹書紀年》載:“及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為戎所殺。王乃召秦仲子莊公,與兵七千人,伐戎破之,由是少卻。”《水經注·漾水》云:“秦莊公伐西戎,破之,周宣王與大駱犬丘之地,為西垂大夫。”周宣王居宗周,故以秦莊公為西垂大夫,與之大駱犬丘之地,仍然是今陜西興平市地區(qū)。 《史記·秦本紀》載:“莊公居其故西犬丘,生子三人,其長男世父。世父曰:‘戎殺我大父仲,我非殺戎王則不敢入邑?!鞂羧?,讓其弟襄公。襄公為太子。莊公立四十四年,卒,太子襄公代立。襄公元年,以女弟繆嬴為豐王妻。襄公二年,戎圍犬丘,世父擊之,為戎人所虜。歲余,復歸世父。”可見秦襄公二年時,秦人迫于犬戎的攻擊壓力,失去犬丘之地而不得不西遷?!妒酚浾x》引《括地志》云:“故汧城在隴州汧源縣東南三里?!兜弁跏兰o》云秦襄公二年徙都汧,即此城。”汧城在今陜西隴縣東南鄉(xiāng)鄭家溝原。 《史記·秦本紀》:“周避犬戎難,東徙洛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為諸侯,賜之岐以西之地。曰:‘戎無道,侵奪我岐、豐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c誓,封爵之。襄公于是始國,與諸侯通使聘享之禮,乃用騮駒、黃牛、羝羊各三,祠上帝西畤。”可見彼時秦受封于岐山之西,這一點非常關鍵。由《春秋》稱秦君為“秦伯”,稱鄭君為“鄭伯”,稱晉君為“晉侯”,說明秦的地位幾不亞于在周平王東遷過程中有大功勛的鄭國和晉國,而以秦襄公此前僅為西垂大夫的身份,入于春秋,班列諸侯后,卻一躍而成為“秦伯”,其可說者,自是唯有助平王一事。又據《孟子·萬章下》:“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于天子,附于諸侯,曰附庸。”(《禮記·王制》所言同)由岐山而西,至汧渭之會,正在百里范圍內。而若由岐山而西至于甘肅天水地區(qū),則顯然逾制過甚了。因此可知秦襄公受封時,秦人受封之地必西不出陜西,東不過岐山。《秦本紀》所記秦襄公為諸侯之事,若與清華簡《系年》互觀的話,則當是在周幽王死后,而非在周平王東遷之時,《史記》系于“東徙洛邑”時,當是無據,因為先秦典籍稱周平王東遷時,只舉晉、鄭,語不及秦。故此段內容并不說明周平王東遷時,秦襄公猶在。以此,襄公以兵送平王,并得周平王之誓而為諸侯,當是在犬戎殺幽王之后。此后依《系年》文“周亡王九年”,地方諸侯各自為謀,故秦襄公“祠上帝西畤”實際上也并無違禮之處。 《史記·封禪書》:“秦襄公既侯,居西垂,自以為主少暤之神,作西畤,祠白帝,其牲用騮駒黃牛羝羊各一云。其后十六年,秦文公東獵汧渭之間,卜居之而吉。文公夢黃蛇自天下屬地,其口止于鄜衍。文公問史敦,敦曰:‘此上帝之征,君其祀之?!谑亲鬣~畤,用三牲郊祭白帝焉。”十六年云云,實是以秦襄公即位年加上文公四年所得,并非是秦襄公為諸侯之后的十六年,此處《封禪書》所記當誤。《史記·秦本紀》:“文公元年,居西垂宮。三年,文公以兵七百人東獵。四年,至汧渭之會。曰:‘昔周邑我先秦嬴于此,后卒獲為諸侯?!瞬肪又?,占曰吉,即營邑之。十年,初為鄜畤,用三牢。十三年,初有史以紀事,民多化者。”正說明汧渭之會才是秦邑,甘肅天水秦亭非秦邑故地。此后,《秦本紀》載:“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敗走。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東獻之周。”說明文公十六年才成功東擴地至岐山,而“岐以東獻之周”則顯然是空頭人情。宋人王應麟《詩地理考》卷三“取周地”條即稱:“平王封襄公為諸侯,賜以岐西之地,子文公立,十六年以兵伐戎,戎敗走,遂收取周余民有之,地至岐。蓋自戎侵奪岐、豐,周遂東遷,雖以岐、豐賜秦,使之攻取,而終襄公之世,不能取之。”再后,《秦本紀》載:“十九年,得陳寶。”《封禪書》則稱:“作鄜畤后九年,文公獲若石云,于陳倉北阪城祀之。其神或歲不至,或歲數來,來也常以夜,光輝若流星,從東南來集于祠城,則若雄雞,其聲殷云,野雞夜雊.以一牢祠,命曰陳寶。”于是秦人始立足于陳倉,開始拓疆啟土。其后據《秦本紀》言,一直到秦武公十年才“伐邽﹑冀戎,初縣之。”《史記集解》稱:“《地理志》隴西有上邽縣。應劭曰:‘即邽戎邑也。’冀縣屬天水郡。”可見一直到秦武公時,才真正將統(tǒng)治范圍拓展至甘肅天水一帶。顯然,若秦之先人就已經久居于甘肅天水地區(qū),那么這一地區(qū)本當是秦人向四方擴張的中心區(qū)域,秦先人沒有理由不以此地為根基,而卻一再出現在汧渭之會。同理,也自然不會于數十年后才想起將甘肅天水地區(qū)“初縣之”的情況。故而可知,甘肅地區(qū)與秦人相關的地名,當皆是春秋時期秦人向西拓疆啟土所帶來的。這一點,頗類似于飛廉葬于霍太山的傳說。 “世作周圉”的“圉”字,整理者指出:“字似從尸從山,疑即《說文》“屳”字”,鄔可晶先生則提出是“?!弊之愺w,所說當是,筆者以為此處或當讀為“圉”?!对娊洝ご笱拧どH帷罚骸?span style="color:blue">多我覯痻,孔棘我圉。”毛傳:“圉,垂也。”正義曰:“《釋詁》文。舍人曰:圉,拒邊垂也。孫炎曰:圉,國之四垂也。”《周禮·夏官·圉師》“圉師,掌教圉人養(yǎng)馬。”《國語·周語下》:“演替隸圉。”韋昭注:“圉,養(yǎng)馬者。”而秦人就是世代為周室守西垂,主馬于汧渭之間,與“圉”字之意正合。 按傳世文獻的記載,平王東遷在后,秦仲東居周疆在前,則清華簡《系年》所記看似與他書不合,整理者以此緣故提出《系年》之秦仲即秦襄公,此說或有可商。秦襄公受封之地,為“岐以西之地”,而《系年》中明確說明“秦仲焉東居周地,以守周之墳墓”,周之墳墓西不逾岐[24],《秦本紀》載:“(襄公)十二年,伐戎而至岐,卒。生文公。”因此秦襄公是無法“守周之墳墓”的。與《系年》所記情況吻合的,只有《史記·秦本紀》所記載的莊公之父秦仲。查《史記·秦本紀》載:“周宣王即位,乃以秦仲為大夫,誅西戎。西戎殺秦仲。秦仲立二十三年,死于戎。有子五人,其長者曰莊公。周宣王乃召莊公昆弟五人,與兵七千人,使伐西戎,破之。于是復予秦仲后,及其先大駱地犬丘并有之,為西垂大夫。”《詩經·秦風·車鄰》毛詩序曰:“《車鄰》,美秦仲也。秦仲始大,有車馬禮樂侍御之好焉。”《正義》亦稱:“秦以秦仲始大,襄公始命,穆公遂霸西戎,卒為強國。”秦仲為大夫,故有車馬禮樂之制,可見與《秦本紀》的記載正合?!肚乇炯o》稱:“秦仲立三年,周厲王無道,諸侯或叛之。西戎反王室,滅犬丘大駱之族。”因此可知秦仲所伐的西戎即犬戎,彼時秦人自是活動于犬丘(今興平市地區(qū))附近,故正可“守周之墳墓”。所以,《系年》中提到的“秦仲”,也就是《秦本紀》中的莊公之父秦仲?!?span style="color:maroon">秦仲焉東居周地,以守周之墳墓,秦以始大。”是周厲王、宣王時事,并非平王東遷后的事情。《系年》敘事或不按照時間順序,此點于前文已經說明。
第四章 周成王、周公既遷殷民于洛邑,乃追念夏商之亡由,旁設之宗子,以作周厚屏,乃先建衛(wèi)叔封于康丘,以侯殷之余民。衛(wèi)人自康丘遷于淇衛(wèi)。周惠王立十又七年,赤翟王留吁,起師伐衛(wèi),大敗衛(wèi)師於睘,幽侯滅焉。翟遂居衛(wèi),衛(wèi)人乃東涉河,遷于曹,焉立戴公申,公子啟方奔齊。戴公卒,齊桓公會諸侯以城楚丘,歸公子啟方焉,是文公。文公即世,成公即立。翟人又涉河伐衛(wèi)于楚丘,衛(wèi)人自楚丘遷于帝丘。 此章序衛(wèi)國的遷徙的變化。 整理者指出:“《書序》:‘成周即成,遷殷頑民?!妒酚洝ぶ鼙炯o》略同。”所說是?!兑葜軙ぷ髀濉罚骸?span style="color:blue">周公、召公內弭父兄,外撫諸侯。元年夏六月,葬武王于畢。二年,又作師旅,臨衛(wèi)政殷,殷大震潰,降辟三叔,王子祿父北奔,管叔經而卒,乃囚蔡叔于郭凌,凡所征熊盈族十有七國,俘維九邑。俘殷獻民,遷于九里。俾康叔宇于殷,俾中旄父宇于東。”對應的也正是《系年》此章的首句。 “旁設之宗子”,整理者讀為“旁設出宗子”。筆者認為,“之”字整理者釋為“出”字,誤。“設之”的說法,先秦習見,如: 《墨子·耕柱》:“衛(wèi)君致祿甚厚,設之于卿。” 《禮記·禮器》:“設之不當,猶不備也。” 《六韜·武韜·三疑》:“設之以事,玩之以利,爭心必起。” 《韓非子·難三》:“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宗子,即本宗始祖的嫡系繼承人?!兑葜軙ぜ拦罚骸?span style="color:blue">維我后嗣,旁建宗子,丕維周之始并。”《詩經·大雅·板》:“價人維藩,大師維垣,大邦維屏,大宗維翰。懷德維寧,宗子維城。”《左傳·昭公九年》:“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左傳·定公四年》:“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選建明德,以蕃屏周。”所言之意皆同于清華簡《系年》。 留吁,整理者釋為“峁?!?,華東師范大學中文系戰(zhàn)國簡讀書小組《讀〈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貳)·系年〉書后(二)》[25]文中讀為“留吁”,甚是?!傲粲酢奔础奥骸敝徸x,潞水就是今濁漳水南源[26],故赤狄之居即在山西長治盆地,今潞城、長治、屯留地區(qū)。自《左傳·僖公三十二年》所載“夏,狄有亂。衛(wèi)人侵狄,狄請平焉。秋,衛(wèi)人及狄盟。”之后,赤狄即分為若干,號潞氏、留吁、甲氏、鐸辰等。此后,《春秋·宣公十五年》:“六月癸卯,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杜預注:“潞,赤狄之別種。潞氏,國,故稱氏。”《左傳·宣公十五年》:“潞子嬰兒之夫人,晉景公之姊也。酆舒為政而殺之,又傷潞子之目。……六月癸卯,晉荀林父敗赤狄于曲梁。辛亥,滅潞。酆舒奔衛(wèi),衛(wèi)人歸諸晉,晉人殺之。”《左傳·宣公十六年》:“十六年春,晉士會帥師滅赤狄甲氏及留吁、鐸辰。”《左傳·成公三年》:“晉郤克、衛(wèi)孫良夫伐嗇咎如,討赤狄之余焉。嗇咎如潰,上失民也。”至此,蓋赤狄遂衰亡而白狄興起。 狄人稱王,文獻多見,如《管子·小匡》:“中救晉公,禽狄王,敗胡貉,破屠何而騎寇始服。”《晏子春秋·內篇諫上·景公愛嬖妾隨其所欲晏子諫》:“翟王子羨臣于景公,以重駕,公觀之而不說也。”《賈誼新書·退讓》:“翟王使使至楚,楚王欲夸之,故饗客于章華之臺上。”皆可證。 狄人起師伐衛(wèi)的過程,據《左傳·閔公二年》載:“冬十二月,狄人伐衛(wèi)?!暗胰藨?zhàn)于熒澤,衛(wèi)師敗績,遂滅衛(wèi)。……狄入衛(wèi),遂從之,又敗諸河。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齊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強之。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文公為衛(wèi)之多患也,先適齊。及敗,宋桓公逆諸河,宵濟。衛(wèi)之遺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五千人。立戴公以廬于曹。許穆夫人賦《載馳》。齊侯使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歸公乘馬,祭服五稱,牛、羊、豕、雞、狗皆三百與門材。歸夫人魚軒,重錦三十兩。”整理者已指出,熒澤即《系年》之“睘”,曹地在今河南滑縣西南,所說皆是。 關于衛(wèi)文公(公子啟方),整理者言:“即《管子·大匡》等所見之公子開方,齊桓公臣,詳見梁玉繩《古今人表考》卷七。”所言甚確。此前,衛(wèi)桓公完即位時不大于十九歲,桓公完之弟宣公晉即位時則不大于三十五歲[27]。以是,衛(wèi)宣公烝于夷姜不會早于其成年、其父莊公死后,故太子伋(急子)被殺時不會大于三十二歲[28]。夷姜既然已是衛(wèi)宣公夫人,則可知娶宣姜于齊只會是衛(wèi)宣公中晚期之事,也就是說是在太子伋二十歲成年之后。宣姜既然是衛(wèi)宣公本計劃為太子伋(急子)所娶,自然年齡當小于太子伋[29]。衛(wèi)文公之父昭伯頑是衛(wèi)宣公幼子[30],那么,衛(wèi)惠公即位時,昭伯頑當不大于三十歲,宣姜的年齡正與之仿佛。由以上分析就不難推知,當衛(wèi)文公奔齊時,宣姜若在世的話很可能不到七十歲。 《左傳·閔公二年》載:“文公為衛(wèi)之多患也,先適齊”大致相當于赤狄伐衛(wèi)之前不久或者就是在赤狄伐衛(wèi)之時,因此赤狄伐衛(wèi)時,公子啟方(衛(wèi)文公)并不在衛(wèi)國,此點與《系年》所記“公子啟方奔齊”合。在赤狄殺衛(wèi)懿公之后,衛(wèi)人涉河遷曹,立戴公,戴公于元年卒,據《管子·大匡》所記:“明年,狄人伐衛(wèi),衛(wèi)君出,致于虛。”則戴公之卒可能仍是因為赤狄伐衛(wèi)的緣故。據《系年》所記“戴公卒,齊桓公會諸侯以城楚丘,歸公子啟方焉,是文公。”[31]這一點與《左傳·僖公二年》:“春,諸侯城楚丘而封衛(wèi)焉。”及《史記·齊太公世家》:“二十八年,衛(wèi)文公有狄亂,告急于齊。齊率諸侯城楚丘而立衛(wèi)君。”相合,說明衛(wèi)文公元年當是于魯僖公二年。這意味著《史記·衛(wèi)康叔世家》所記衛(wèi)文公卒于二十五年不確,當是二十四年,且衛(wèi)文公十六年齊桓公卒,十七年晉公子重耳過衛(wèi)[32],《史記·衛(wèi)康叔世家》則錯記為衛(wèi)文公十六年重耳過衛(wèi),十七年齊桓公卒。 由衛(wèi)文公元年實為魯僖公二年這一點可知,管仲卒年是衛(wèi)文公十四年,因此《管子·小稱》所說的“十五年”必是自赤狄伐衛(wèi)、衛(wèi)文公奔齊時計,若衛(wèi)文公之父昭伯頑是死于赤狄伐衛(wèi)之役,那么顯然與《史記·衛(wèi)康叔世家》所說“昭伯、黔牟皆已前死,故立昭伯子申為戴公。”也并無矛盾。也就是說,在公子啟方(衛(wèi)文公)奔齊至管仲病故的這十五年中,其母可能仍在世,且若昭伯頑是死于赤狄伐衛(wèi)、衛(wèi)遷于曹的過程中,那么自然也是可以包括在這十五年之中的。因此可見,《史記·齊太公世家》所記:“公曰:‘開方如何?’對曰:‘倍親以適君,非人情,難近。’”及《管子·小稱》所記:“公子開方事公十五年,不歸視其親,齊衛(wèi)之間,不容數日之行。人情非不愛其親也,于親之不愛,將何有于公?”相當可能有史實背景。 齊桓公城楚丘并立衛(wèi)文公以后,據《左傳》所記,在外交層面上,凡齊國之事,衛(wèi)國皆隨從其后。也就是說,此時的衛(wèi)國,無異于齊國的附庸,此時的衛(wèi)文公,也與齊桓公的陪臣無異。從這個角度來看,就不難看出《左傳·閔公二年》所記“衛(wèi)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務材訓農,通商惠工,敬教勸學,授方任能。元年革車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所行即管仲之政,而衛(wèi)之漸強,也只是齊桓霸業(yè)的蔭庇使然。 齊桓公晚年,易牙、豎刁等人為亂,據《管子》及《史記》等書所記,衛(wèi)文公亦有參與。易牙(又或作“狄牙”)其人,或有在論其“殺首子“事時而望文生義以為即邊裔民族狄人者[33],或有據《史記集解》:“賈逵曰:雍巫,雍人,名巫,易牙字。”認為即雍巫者[34],恐皆無實據。易牙等人,皆近幸嬖臣,身份低微,以春秋前期的社會狀況論,認為易牙等人有氏,顯然可能性是非常低的。筆者以為,不妨考慮另一種可能,即這些人都是因職而名(例如豎刁又名寺人貂,顯然就是近侍臣職)?!渡袝ゎ櫭罚骸?span style="color:blue">狄設黼扆、綴衣。”《禮記·喪大記》:“復有林麓則虞人設階,無林麓則狄人設階?!龁?,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壺,雍人出鼎。”《禮記·祭統(tǒng)》:“夫祭有畀煇、胞、翟、閽者。”曾運乾先生在《尚書正讀》中即據以上材料等指出:“疑此所謂狄,即《周官》守祧之職。”[35]此狄人在《喪大記》中正與雍人并列,而雍人也即饔人,為掌割烹事者[36]。因為諸職皆是近侍,行事往往不出宮闈,故在傳說過程中各人之事或發(fā)生混淆,也是可能的。 據《左傳·僖公十七年》:“齊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無子。齊侯好內,多內寵,內嬖如夫人者六人:長衛(wèi)姬,生武孟;少衛(wèi)姬,生惠公;鄭姬,生孝公;葛嬴,生昭公;密姬,生懿公,宋華子,生公子雍。公與管仲屬孝公于宋襄公,以為太子。雍巫有寵于衛(wèi)共姬,因寺人貂以薦羞于公,亦有寵,公許之立武孟。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冬十月乙亥,齊桓公卒。易牙入,與寺人貂因內寵以殺群吏,而立公子無虧。”杜預注:“武孟,公子無虧。”分析這個齊桓公繼任者事件,可以觀察到,雍巫本是有寵于內嬖的衛(wèi)女共姬,且“因寺人貂以薦羞于公”,那么衛(wèi)共姬自然與寺人貂的關系也非一般。雍巫得寵之后,獲得的許諾則是“立武孟”,也即衛(wèi)共姬之子。那么,若武孟(公子無虧)得立,在齊國建立的自然是親衛(wèi)勢力,則最終的最大受益人只會是衛(wèi)文公。 回顧衛(wèi)文公的即位事件,也不難看出,本來衛(wèi)文公的即位機會是非常渺茫的,既非嫡子,也非長子。然而,經赤狄伐衛(wèi),衛(wèi)懿公亡,此后的衛(wèi)戴公更是亡于繼任當年,齊桓公于是帥諸侯城楚丘而立衛(wèi)文公,在這整個事件中,衛(wèi)文公不惟得位,而且得城,還得到了當時的霸主齊桓公的支持。于是,正與前文分析類似,最終的最大受益人又是衛(wèi)文公。 《左傳·僖公十年》:“十年春,狄滅溫,蘇子無信也。蘇子叛王即狄,又不能于狄,狄人伐之,王不救,故滅。蘇子奔衛(wèi)。”這個蘇子奔衛(wèi)事件,換來的直接結果就是《左傳·僖公十二年》:“春,諸侯城衛(wèi)楚丘之郛,懼狄難也。”也就是諸侯為衛(wèi)再城楚丘,楚丘因此成為大城。至《春秋·僖公十三年》:“春,狄侵衛(wèi)。”入境曰侵,未見文獻記載衛(wèi)國因此有什么損失,可見此次的狄人侵衛(wèi),恐怕只是象征性的,與衛(wèi)懿公、戴公時大為不同。而諸侯城楚丘之郛的直接受益人,自然還是衛(wèi)文公。 前文已述,若衛(wèi)共姬之子公子無虧得立的話,在齊國建立的自然是親衛(wèi)勢力,而在齊桓公猶未死之時,據《管子·小稱》載:“易牙、豎刁、堂巫、公子開方四人分齊國,涂十日不通矣,公子開方以書社七百下衛(wèi)矣。”《呂氏春秋·知接》記為“易牙、豎刀、常之巫相與作亂,塞宮門,筑高墻,不通人,故無所得。衛(wèi)公子啟方以書社四十下衛(wèi)。”則彼時衛(wèi)文公已經脫離齊國而自立,再由首先爭位得立的即衛(wèi)共姬之子公子無虧來看,可以判斷,彼時的衛(wèi)文公不惟自立,而且已經試圖通過衛(wèi)共姬及其子公子無虧來間接控制曾是天下霸主的齊國了。 可惜彼時衛(wèi)文公初背齊,衛(wèi)國實力尚弱,且管仲與齊桓公事先已有安排[37],于是就有了《左傳·僖公十八年》:“宋襄公以諸侯伐齊。三月,齊人殺無虧。齊人將立孝公,不勝,四公子之徒遂與宋人戰(zhàn)。夏五月,宋敗齊師于甗,立孝公而還。”這時,宋國師出有名,且實力遠強于衛(wèi),衛(wèi)文公也不得不從。 自此時起,真正戲劇性的內容開場了?!蹲髠鳌べ夜四辍罚骸?span style="color:blue">狄救齊。”杜預注稱:“救四公子之徒。”然而,彼時公子無虧已死,公子昭(齊孝公)是宋國一方的,宋華子所生公子雍也是宋國一方的,少衛(wèi)姬所生公子元(齊惠公)是衛(wèi)國一方的,葛嬴所生的公子潘(齊昭公)在此后因衛(wèi)文公之故得以有機會繼位[38],密姬所生的公子商人(齊懿公)外無強援。排除掉外無強援的公子商人后,余下的諸公子,非屬于宋,則屬于衛(wèi)。彼時宋與齊戰(zhàn),狄救齊自然不會是救宋國一方,那么比較合理的推論就是,此時狄救齊,是打算讓親衛(wèi)的二公子之一繼位,則狄救齊若成功,獲益者仍是衛(wèi)文公。 然而狄救齊的行動失敗了,齊孝公最終得立。于是形勢一轉,《春秋·僖公十八年》載:“冬,邢人、狄人伐衛(wèi)。”對此事件,《谷梁傳》解釋道:“伐衛(wèi),所以救齊也。”其說吊詭,救齊的話,當是伐宋才對,何以會是伐衛(wèi)呢?至此伏筆展開,《左傳·僖公十八年》記:“冬,邢人、狄人伐衛(wèi),圍菟圃。衛(wèi)侯以國讓父兄子弟及朝眾曰:‘茍能治之,毀請從焉?!姴豢?,而后師于訾婁。狄?guī)熯€。”杜預注:“獨言狄還則邢留距衛(wèi),言邢所以終為衛(wèi)所滅。”衛(wèi)文公上演悲情大戲,愿意以位相讓,眾人忙說不可啊不可。衛(wèi)文公這才列陣于訾婁,完全是風蕭蕭兮易水寒的架勢。而狄?guī)焻s尚未接刃即還,由杜預注可見,此時狄?guī)煵坏磦l(wèi)人分毫,而且還把大好的邢師賣給了衛(wèi)人,最終導致“衛(wèi)侯毀滅邢”[39]。這樣幾輪交換下來,最終獲益的又是衛(wèi)文公。 此后,狄人除了因為衛(wèi)人逼邢的緣故而在魯僖公二十一年又象征性地“侵衛(wèi)”一次外,狄、衛(wèi)之間再無嫌隙。 那么,是否此時的狄人沒有對衛(wèi)國構成損害的實力呢?不然,試看清華簡《系年》所記,“文公即世,成公即位。翟人又涉河,伐衛(wèi)于楚丘,衛(wèi)人自楚丘遷于帝丘。”整理者指出:“狄圍衛(wèi),衛(wèi)遷于帝丘,見《春秋》僖公三十一年經傳,《衛(wèi)世家》集解引《世本》云:‘成公徙濮陽?!ш柤吹矍?,今河南濮陽西南。”也就是說,衛(wèi)文公才去世不久,狄人就馬上攻下了楚丘。 由此再反觀衛(wèi)文公的經歷,因狄人伐衛(wèi)而得以即位,因狄人而得以厚城楚丘,因狄人而滅邢。在位二十四年間,狄人除三次象征性的侵衛(wèi)外,未見狄、衛(wèi)間有任何沖突。而衛(wèi)文公之先,懿公被狄人攻殺,衛(wèi)人棄城而走,戴公繼位不足一年而亡;衛(wèi)文公之后,成公又為狄人所攻,再次棄城而走。何以獨衛(wèi)文公幸運若此?縱不討仇,然能相安?其間消息,恐是不言自明的。 分析過清華簡《系年》的敘事內容后,不妨再來看一下其成文的時間。依筆者在《先秦文獻分期分域研究之一虛詞篇》一文的探索來看的話,在清華簡《系年》首章中,出現虛詞“始”,說明不早于春秋初期。第二章、第三章開始,出現了虛詞“焉”、“而”,說明不早于春秋前期。第四章出現虛詞“於”,且也有“焉”,同樣說明不早于春秋前期。因此可知,清華簡《系年》的前四章當為春秋初期、前期左右的記錄,以中原諸國為主,楚國之事僅“楚文王以啟漢陽”一句,且不排除是補入的文句,此點前文已言。再考慮到《系年》中若干文字的字形都與楚文字迥然有異,因此可以推測,清華簡《系年》的前四章主體,當非出于楚人之手。 由所用詞匯來看,清華簡《系年》頗有《詩》、《書》、《左》、《國》之風,但又較《詩》、《書》平易,沒有《左》、《國》那樣的大段人物對話,雖有可能有屬于諱言的內容,但整體上不似《春秋》、《竹書紀年》等的史家筆法。清華簡《系年》的二十三章,從春秋初期、前期、后期、末期,至于戰(zhàn)國初期、前期,各事件的時間脈絡是很清楚的,各章的記錄又多是在所敘事件之后不久,此點使得清華簡《系年》在總體上確實體現出編年體特征。但以各章之間的差別來看的話,又明顯類似于《國語》中的國別體。故而筆者認為,清華簡《系年》是在脫離《書》系的誥命體影響后向獨立記事發(fā)展,從而下啟《左傳》、《國語》并成為《左傳》、《國語》中內容之原始材料來源的先秦時期重要文體,其各章的演變過程正揭示了《左》、《國》等的成因。而由于其自身各章節(jié)的記錄時間線索都是非常明確的,從而也為先秦語法研究、詞匯研究、音韻研究、史地研究等提供了一個其他出土及傳世文獻材料所完全不能比擬的長時間跨度的可靠標尺。
[①]可參看趙光賢先生《古史考辨》第179~187頁,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87年8月。 [②]如《史記正義》引《括地志》:“千畝原在晉州岳陽縣北九十里?!薄锻ǖ洹ぶ菘ぞ拧罚骸霸狸枺瑵h谷遠縣地,隋改之。有千畝原,《左傳》曰晉侯千畝之戰(zhàn),即此。”《元和郡縣志》卷十五:“岳陽縣……千畝原在縣北九十里,周回四十里。”《太平寰宇記》卷四十三:“千畝原,在縣北九十里,《左氏》穆侯夫人生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畝之戰(zhàn)生,命之曰成師。即此地,今原下有沁水所經。” [③]千畝為農祥祀上帝之處,而據典籍所載,周祀上帝,以后稷配享。如《詩經·周頌·思文》:“思文后稷,克配彼天?!薄抖Y記·明堂位》:“祀帝于郊,配以后稷?!薄蹲髠鳌は骞吣辍罚骸胺蚪?,祀后稷以祈農事也。”其地為晉地,《國語·晉語四》:“實沉之墟,晉人是居,所以興也?!蠡穑懖且?,是謂大辰。辰以成善,后稷是相,唐叔以封。”且晉西南地區(qū)新田周邊,多有后稷發(fā)祥傳說,如《太平御覽》卷四十五引《隋圖經》曰:“稷山,在絳郡,后稷播百谷于此山。亦《左氏傳》謂‘晉侯治兵于稷,以略狄土’,是此也?!毙绿锏貐^(qū),屬臨汾盆地,為汾澮之交。交通便利,土厚水深,周人籍千畝于此,正與配享先祖后稷相合。且彼時晉的勢力范圍尚小,猶在翼城、曲沃地區(qū),晉能戰(zhàn)于千畝,說明千畝當不出汾澮流域。反觀安澤縣,則僻在深山之間,境內山嶺起伏,溝壑縱橫,地形復雜,也缺乏與后稷有關的傳說。故安澤當非西周時的千畝所在。 [④]《史記·秦本紀》 [⑤]《史記·秦本紀》:“蜚廉復有子曰季勝。季勝生孟增。孟增幸于周成王,是為宅皋狼。皋狼生衡父,衡父生造父。造父以善御幸于周繆王,得驥、溫驪、驊湼、騄耳之駟,西巡狩,樂而忘歸。徐偃王作亂,造父為繆王御,長驅歸周,一日千里以救亂??娡跻在w城封造父。”《集解》引徐廣曰:“趙城在河東永安縣?!薄墩x》引括地志云:“趙城,今晉州趙城縣是。本彘縣地,后改曰永安,即造父之邑也。” [⑥]《國語·周語上》:“厲王虐,國人謗王。邵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衛(wèi)巫,使監(jiān)謗者,以告,則殺之。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谑菄页鲅裕?,乃流王于彘?!橹畞y,宣王在邵公之宮,國人圍之。” [⑦]姜氏之戎,并非以姓為別,而是以地為別。文獻所記諸戎,多是稱地,此點學者往往至誤,例如常見說姜氏之戎即為姜姓,說玁狁即為允姓者,實皆不可據。 [⑧]若其成立,則山西省曲沃縣北趙村南的晉侯墓地中的晉侯對應關系會存在以下可能,即:M93對應穆侯、M64對應獻侯、M8對應厘侯、M1對應靖侯、M91對應厲侯、M33對應成侯、M6對應武侯。在年代關系上會吻合得更好,但其是否可能成立則確有待進一步研究。 [⑨]晁福林《論平王東遷》,歷史研究,1991年06期。 [⑩]《學燈》第十七期,簡帛研究網:http://www./admin3/2011/xuedeng017/ziju.htm。2011年1月1日。 [11] 見《古字通假會典》第43頁“潧與溱”條,齊魯書社,1989年7月。 [12]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在《〈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貳)研讀札記(二)》一文中提出:“平王正式被認可為周王,接續(xù)幽王。這一年是晉文侯十九年,也即是公元前761年。三年后平王正式東遷,即公元前758年。攜王立二十一年為晉文侯所殺,即晉文侯三十一年?!彪m然在對當時歷史情況的理解上與筆者存在差異,但結論是很相似的。 [13]劉國忠:《從清華簡〈系年〉看周平王東遷的相關史實》,“簡帛?經典?古史”國際論壇論文,香港浸會大學2011年11月。 [14]同上。 [15]《太平寰宇記》卷四十七:“古皋落城。在縣西北六十里。一名倚箔城。按:《左傳》閔公二年:‘晉侯使太子申生,伐東山皋落氏?!抛⒃疲骸嗟遥瑒e種也。’《水經注》云:‘清水東流,注皋落城北?!?/p> [16]董珊《讀清華簡〈系年〉》,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12月26日。 [17]同上。 [18]二字通,見《古字通假會典》第60頁“征與政”條。 [19]《學燈》第十八期,簡帛研究網站:http://www./admin3/2011/ziju001.htm,2011年3月31日。 [20]《文史》第二十輯,中華書局,1983年9月。 [21]這一點意味著,以考古學上在甘肅地區(qū)發(fā)現的有秦文化特征的墓葬來機械地對應秦人封地,實際上是混淆了“文化擴張”與“政治統(tǒng)治區(qū)域”二者差異的結果。 [22]《文史》第20輯,中華書局,1983年9月。 [23]《周秦文化研究》,陜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11月。 [24]文王之父季歷,據《史記集解》引皇甫謐曰:“葬鄠縣之南山?!蔽耐酢⑽渫?、周公皆葬于畢,《逸周書·作雒解》:“元年夏六月,葬武王于畢?!薄睹献印るx婁下》:“文王生于岐周,卒于畢郢”《尚書序》:“周公在豐,將沒,欲葬成周。公薨,成王葬于畢。”《漢書·劉向傳》:“文、武、周公葬于畢?!弊⒁辑懺唬骸啊都晨す盼摹罚寒呂饔谪S三十里?!薄妒酚浖狻芬痘视[》:“文王、武王、周公冢皆在京兆長安鎬聚東杜中?!?/p> [25]簡帛網:http://www./show_article.php?id=1613,2012年1月1日。 [26]《周禮·夏官·職方氏》:“冀州……其川漳,其浸汾潞?!薄端涀ⅰ嵴乃罚骸皾嵴乃錾宵h長子縣西發(fā)鳩山?!海┛h,故赤翟潞子國也。其相豐舒有俊才,而不以茂德,晉伯宗數其五罪,使茍林父滅之。闞駰曰:有潞水,為冀州浸,即漳水也。余案《燕書》,王猛與慕容評相遇于潞川也。評障錮山泉,鬻水與軍,入絹匹,水二石,無他大川,可以為浸,所有巨浪長湍,惟漳水耳。故世人亦謂濁漳為潞水矣??h北對故臺壁,漳水徑其南。本潞子所立也,世名之為臺壁。慕容垂伐慕容永于長子,軍次潞川,永率精兵拒戰(zhàn),阻河自固,垂陣臺壁,一戰(zhàn)破之,即是處也。” [27]據《史記·衛(wèi)康叔世家》:“莊公五年,取齊女為夫人,好而無子。又取陳女為夫人,生子,蚤死。陳女女弟亦幸于莊公,而生子完。完母死,莊公令夫人齊女子之,立為太子。莊公有寵妾,生子州吁?!?,莊公卒,太子完立,是為桓公?!辏萦跏站坌l(wèi)亡人以襲殺桓公,州吁自立為衛(wèi)君?!F與陳侯共謀,使右宰丑進食,因殺州吁于濮,而迎桓公弟晉于邢而立之,是為宣公?!笨芍?。 [28]據《左傳·桓公十六年》:“初,衛(wèi)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屬諸右公子。為之娶于齊,而美,公取之。生壽及朔,屬壽于左公子。夷姜縊。宣姜與公子朔構急子。公使諸齊,使盜待諸莘,將殺之。壽子告之,……壽子載其旌以先,盜殺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請殺我乎!’又殺之。二公子故怨惠公。十一月,左公子洩、右公子職立公子黔牟?;莨箭R。”可知。 [29]既然迎娶宣姜本是為太子,那么其所依從的很可能就是齊魯地區(qū)比較盛行的早婚情況。如《墨子·節(jié)用上》:“昔者圣王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處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薄俄n非子·外儲說右下》:“丈夫二十而室,婦人十五而嫁?!薄犊鬃蛹艺Z·本命解》:“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于此而往,則自婚矣?!奔刺觼钞斒嵌蚨粴q,宣姜則是十五或十六歲。 [30]《史記·衛(wèi)康叔世家》:“太子伋同母弟二人:其一曰黔牟,黔牟嘗代惠公為君,八年復去;其二曰昭伯?!?/p> [31]“歸”字從小狐先生釋,見《讀〈系年〉臆札》一文。 [32]據清華簡《系年》第六章:“文公十又二年居狄,狄甚善之,而弗能入,乃蹠齊,齊人善之;蹠宋,宋人善之,亦莫之能入;乃蹠衛(wèi),衛(wèi)人弗善;蹠鄭,鄭人弗善;乃蹠楚?!弊C明《國語》所記重耳適衛(wèi),衛(wèi)文公不禮,其事在適齊之后,是。而《史記·晉世家》系“衛(wèi)文公不禮”在“過五鹿”之前,則誤。 [33]涉及古代史事,某些學人往往有任意發(fā)揮、信口開河的傾向,裘錫圭的《“殺首子”解》一文,即是這方面的典型代表,其文旁涉左牽,毫無理據,卻被視為古史學與人類學研究相結合的成功范例,此即可見學界盲目吹捧的惡習。如,裘錫圭在《“殺首子”解》文中,僅引《墨子》及《后漢書·南蠻傳》中明顯同源的南方一兩個邦國有殺首子而食的傳說,就以此涵蓋整個南方地區(qū)。并以《漢書·元后傳》所記“羌胡尚殺首子以蕩胸正世”,就認為這個記載可與《墨子》所記對應,而全然不顧二者明顯的區(qū)別,且彌縫說“懷疑首子是他人之子,似乎不必把他殺死,更沒有必要殺而食之。所以我們認為,以這一原因來解釋曾經廣泛流行的殺首子的習俗,是不合理的?!逼湔f全出臆斷,毫無任何文獻依據,可謂相當明顯。試問,若殺首子的習俗確曾于中國“廣泛流行”,何以材料記載稀少若此?《“殺首子”解》文中甚至為了拼湊材料,把《莊子·盜跖》中的“堯殺長子”一說都拉來做鋪墊,甚是詭異?!皥驓㈤L子”即文獻所習見的“堯不慈”之說,所殺即太子丹朱,其事本為舜的一手操縱,與“殺首子而食”何干?《莊子·盜跖》所記“堯殺長子”之后還有“舜流母弟”,難道“舜流母弟”也是原始民族的風俗不成?歷史上長子、太子被殺的事件,所在多有,這是否都可以說是“殺首子”的民俗使然呢?《“殺首子”解》一文中僅因“易牙”又作“狄牙”,即將其明確指為狄人,這是基于何種邏輯,甚讓人不解。試問,《國語·晉語四》記載黃帝有子名“夷鼓”,這能說明黃帝及其子是夷人么?鄭哀公名易,衛(wèi)殤公名狄,《通志·氏族略》稱“周文王封少子于狄城”,難道因此他們就都是狄人了么?在目前可見的所有先秦文獻中,都見不到稱狄人為狄氏的記載,何以易牙如此特殊呢?退一步講,縱然易牙或是狄人,他一個人的殺首子行為,又與狄人何干,怎么就能推論說是狄人之俗呢?在《“殺首子”解》文中,還引獻新祭祀為說,但筆者卻不知先秦材料中哪一條提到過中國獻新祭祀時要“殺首子”的,此點也未見裘錫圭舉出任何先秦例證,這是什么緣故?易牙殺子獻齊桓公,也未聞與獻新祭祀有任何關系,何以二者即可攀附呢?《“殺首子”解》文中歸結出的所謂“總之,殺首子而食之,是屬于獻新祭和嘗新圣餐范疇的一種現象,其性質跟一般的用人牲和食人的習俗不能同日而語。以父親怕第一胎是他人之子來解釋殺首子的習俗,也是錯誤的。……據上所論,齊桓公似乎是一個很富于宗教氣息的國君。”但是,筆者愚鈍,沒看到裘錫圭本人舉出任何過硬的證據來說明為何“以父親怕第一胎是他人之子來解釋”是錯誤的,也實在無法看出裘錫圭這個總結中有任何的邏輯性可言。這樣的內容,也配稱是學術研究么?頗希望有達人能為筆者解惑。 [34]此點《史記索隱》已言“賈逵以雍巫為易牙,未知何據。按:管子有棠巫,恐與雍巫是一人也?!彼f甚是,若僅因為《左傳》所記雍巫曾“薦羞”于齊桓公,即以雍巫與易牙為一人的話,顯然不足為據,如《史記·齊太公世家》即稱其是“厚獻于桓公”,顯然不同。 [35]《尚書正讀》第256頁,中華書局,1964年5月。 [36]《儀禮·少牢饋食禮》:“雍人摡鼎、匕、俎于雍爨?!编嵭ⅲ骸坝喝?,掌割亨之事者?!庇何茁殲轺尤?,此點前人已多有指出。 [37]《左傳·僖公十七年》:“公與管仲屬孝公于宋襄公,以為太子。”齊孝公為鄭姬之子,而管仲與齊桓公卻屬之于宋襄公??梢姳藭r管仲對衛(wèi)文公(公子啟方)已早有防范。 [38]《史記·齊太公世家》:“孝公弟潘因衛(wèi)公子開方殺孝公子而立。”或有以為時間不合者,然若衛(wèi)公子開方殺孝公子是在齊桓公死后五公子爭立時,那么當孝公死時,因為無子繼位,自然也可以說是“因衛(wèi)公子開方殺孝公子”,所以,孝公弟潘得立。 [39]《春秋·僖公二十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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