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初來乍到的朋友最容易發(fā)生的是開車不守規(guī)矩,被“阿色”攔下。什么是“阿色”??(英文SIR的直譯,在香港警匪片中經(jīng)??吹綄斓膼鄯Q)美國“阿色”主要分為聯(lián)邦和地方警察。 地方警察包括州和縣(美國縣比市大)/市及特殊區(qū)域(如學校,監(jiān)獄等)等,聯(lián)邦和各州的警察分別行使聯(lián)邦和州所賦予的警察權力。州以下的警察的權力則由各州自行決定,除了聯(lián)邦警察外,州 警、市警和縣警長及私人保安與聯(lián)邦政府沒有任何的從屬上下關系,乃是直接由地方政府所領導。 國人能夠與FBI這些個高級警察打交道的概率太低,那樣的大事咱攤不上,通常就是和縣治安官或者市警打交道。 美國沒有交警、刑警、片警,只有警察,警察有滯留權、訊問權、搜查權、逮捕權,只要逮捕嫌犯,不需要請示任何人,銬上手銬就往監(jiān)獄送,然后協(xié)助檢察官把案子一辦到底。 警察執(zhí)勤也不需要鳴槍示警,而是直接朝目標射擊,所以,千萬不要把手放在口袋里掏東西,否則下場可能是被擊斃。有人問有這么夸張嗎??小編只能聳聳肩告訴你,事實如此。當警察感到自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注意是感到,不是實際證明),可以采取“高人一級”的自衛(wèi)方式。什么是高人一級,即比對方暴力等級高一級的暴力方式自衛(wèi)。 簡單來說就是: 對方空手,警察可以使用辣椒水,電擊槍,警棍等方式自衛(wèi)。對方手里有冷武器(水瓶子也算,只要是有東西,就是一張紙也算),警察可以使用手槍自衛(wèi)。 對方手里有手槍,警察可以使用長槍自衛(wèi)。 對方手里有長槍,警察可以呼叫特戰(zhàn)隊,并用一切手段自衛(wèi)。 最關鍵的一點:當不確定對方有什么狀態(tài)的時候,按最高方式處理。所以,千萬千萬不要用在中國那套規(guī)矩對付美國警察。 那么,了解了美國警察的大致情況,讓我們來看看遇到以下情況該如何應對?
結果他吃完醫(yī)生開的藥以后瓶子沒有扔,用來裝其他東西,他自己都沒有注意到,警察在車上搜出了那個小瓶子,然后當事人被逮捕,被以一項和嗑藥相關的重罪起訴。 這冤枉不?小編只能說不懂美國法律,真是很冤枉啊! 前提是當事人必須清楚的大聲告訴警察:I 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重要的請和我一起大聲讀,并牢牢記?。篒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警察無線電叫了一條緝毒犬(drug dog)過來,把A的車從頭到尾聞了一遍,然后狗有了(激烈反應)Positive Reading. 這時候警察會打電話給District Attorney Office, 申請搜查令(warrant)來搜查A的車。而這條緝毒犬的positive reading就是這里的probable cause。這種情況被逮捕是肯定的,但是能否定罪,怎么定罪還是未知數(shù)。 米蘭達公約(英語:Miranda Warning、Miranda rights),又譯米蘭達忠告、米蘭達告誡,或米蘭達宣言。是指美國警察(包括檢察官)根據(jù)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在1966年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384U.S. 436 (1966))一案的判例中,最終確立的米蘭達規(guī)則。 在訊問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必須對其明白無誤的告知其有權援引憲法第五修正案,即刑事案件嫌疑犯有 “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的特權”,而行使沉默權和要求得到律師協(xié)助的權利。 譯文:你有權保持沉默,否則你所說的一切,都能夠、而且將會在法庭上作為指控你的不利證據(jù);審問之前,你有權與律師談話,得到律師的幫助和建議;你有權請律師在你受審問時在場;如果你希望聘請律師但卻雇不起,法庭將為你指定一位律師。
如果對方要逮捕你,請立刻保持沉默,通知律師。警察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拿逮捕來威脅你。一般你不回答問題他威脅要逮捕你,你不給搜車他威脅要逮捕你,你要保持沉默他威脅要逮捕你,等等。實際上,在美國逮捕是沒有什么的,相當一部分人都被逮捕過,逮捕并不代表你有罪。 所以請記住最關鍵的是不能被法庭定罪。警察沒有必要告訴你真話,可以完全合法的騙你最常見的就是開超速罰單的時候為了防止你和他討價還價,把一張200美元的罰單說成是50美元的罰單。 他可以告訴你法律規(guī)定他有權利搜你的車,你的包。他也可以告訴你他不需要逮捕令(warrant)就可以搜查你家。因為他們訓練時候就被教導要有攻擊性,要建立自己的主導形象。但是當你明白自己的權力以后,這些就全是扯淡。
這下面發(fā)生的所有對話,哪怕是向你要駕照,都屬于警察審問的范疇。你們的所有對話,都有可能成為日后的陳堂證供!很多人在這里會犯一系列錯誤,導致日后去上訴都無門。 小編想講的,是緊接下來的問題,這才是最最最關鍵的問題是,警察會問:“Do you know how fast you were travelling? ”(你以前旅行也是這個速度嗎?)這是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這問題等同于你殺了人,警察問你怎么殺的。如果你回答:我是超速了,只不過一點點而已,恐怕五英里都不要到。 那么以后再厲害的辯護人都難在法庭上幫你免罰單了。交通法庭上經(jīng)常能見到律師當庭證明警察的測速雷達的誤差到了荒唐的地步,但是案子還是因為當事人的這句話輸?shù)袅?。正確的回答是:I know, but I'd rather not say.(我知道,但我還是不要說了吧) 在美劇里大家經(jīng)??吹降漠嬅?,實際往往就是真實情況的發(fā)生。最后提醒大家:在美國逮捕不是稀罕事,有相當一部分人都被逮捕過,沒有被法庭定罪就不叫犯罪!如何當場應對,才是大家才要正視的問題! 來源/爾灣同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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