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的考點 1、貸款詐騙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因此,單位實施貸款詐騙行為的,應追究單位內(nèi)相關自然人個人的貸款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不再認定為單位合同詐騙罪。 2、本罪的行為方式包括如下五種: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2)使用虛假的經(jīng)濟合同的;(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4)使用虛假的產(chǎn)權證明作擔?;蛘叱龅盅何飪r值重復擔保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3、甲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騙取銀行貸款后攜款潛逃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4、請注意: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妨害清算罪、虛假破產(chǎn)罪、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信用卡詐騙罪的考點 1、偽造信用卡但無證據(jù)表明其有使用行為的,以偽造金融票證罪論處。 2、偽造后又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以信用卡詐騙罪論處。 3、如果沒有證據(jù)證明其有具體使用行為,但非法持有、運輸、出售、購買偽造的信用卡以及騙領信用卡的,則應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4、既妨害信用卡管理又信用卡詐騙的,成立后罪。 5、本罪中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y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fā)行的具有消費支付、 信用貸款、 轉賬結算、 存取現(xiàn)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即對“信用卡”作了擴大解釋。 6、行為人拾撿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數(shù)額較大的,被視為冒用他人信用卡,以信用卡詐騙罪論處。 7、拾撿、騙取、搶奪、盜竊他人信用卡后,并不使用的,由于未侵犯他人的財產(chǎn)權,不以犯罪論處。 8、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直接以盜竊罪論。此時盜竊罪數(shù)額應以實際使用的金額為準,而不是以卡面的金額為準。而且,此處的信用卡,必須是真實有效的信用卡,否則依然成立信用卡詐騙罪。 9、惡意透支的,成立信用卡詐騙罪。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期限或者規(guī)定數(shù)額透支,并且經(jīng)發(fā)卡銀行兩次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催收”,既包括書面催收,也包括口頭催收,但僅限于對持卡人催收,如果對保證人或持卡人家屬催收的,則不屬于這里的“催收”。 10、在惡意透支的情況下,持卡人在銀行交納保證金的,其惡意透支的數(shù)額應以超出保證金的數(shù)額為準。根據(jù)行為與責任同時存在的原理,非法占有目的必須存在于透支之時。如果透支時具有歸還的意思,透支后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歸還,不能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此外,惡意透支成立信用卡詐騙罪的,以 1 萬元為起刑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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