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簡稱“首都綜治委”)的主要職責 1、負責協(xié)調、指導各區(qū)縣各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決策部署,重點協(xié)調、推動涉及多個部門的社會管理重要事項的解決; 2、對各區(qū)縣各部門開展社會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3、總結推廣各區(qū)縣各部門在社會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和做法; 4、加強對社會管理有關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 5、協(xié)調、指導社會管理法規(guī)制度建設; 6、辦理中央綜治委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首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和當前主要任務 首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首都綜治辦”)的主要職責是: 1、調查研究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 2、承擔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有關組織協(xié)調和督導檢查工作,推動跨部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事項的解決; 3、了解掌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 4、協(xié)調推動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實施工作; 5、辦理首都綜治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當前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基層基礎建設、督導考核、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務管理、預防減少違法犯罪、社會治安防范、重點整治等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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