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過戶分為繼承過戶,轉讓過戶,二手房過戶以及商品房過戶。本條經驗主要是針對商品房房屋過戶的詳細手續(xù)講解,為需要辦理過戶手續(xù)的購房者提供參考。 工具/原料
方法/步驟
五年內購房稅費準備
注意事項
北京市使用權房屋過戶流程及注意事項參照2002底,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出臺的《關于開展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使用權房屋的交易流程與規(guī)定大致如下:一、公房使用權交易的適用范圍:除按照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guī)定可以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外,包括平房、筒子樓、簡易樓等其他直管公有住房均可上市進行交易。二、公房使用權交易應當符合以下規(guī)定:1、持公房使用權上市交易一方當事人應當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2、公房使用權交易,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簽訂后,當事人雙方持下列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辦理公房使用權互換、轉讓、轉租手續(xù):1)申請書;2)雙方當事人身份證明;3)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戶同意意見書;4)房屋所有權證和共有人同意意見書。三、公房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交換住房產權前,公房承租人須結清房屋租金和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應由承租人交納的各項費用;以公房使用權交換住房產權的,住房產權人亦應結清應當交納的物業(yè)管理費等與該房屋管理有關的各項費用。四、公房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交換住房產權后,該公房產權性質不變,新的承租人應當與出租人重新簽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五、通過公房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和交換住房產權方式取得公房使用權的新承租人,可以將公房使用權再次上市交易。六、公房承租人將其所承租的公房轉租給他人使用的,應當向原出租人進行備案。轉租人繼續(xù)享有并承擔原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受轉租人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guī)定的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但原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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