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人案矛盾,需要為法官減負,讓法官全身心投入辦案;挖掘內部潛力,用盡一切可辦案的力量;緊跟改革步伐,優(yōu)化配備法官助理;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實現矛盾糾紛分流。 今年以來,一方面受經濟下行壓力的影響,另一方面隨著立案登記制的推行,各級法院受理的案件糾紛數量激增,有的基層法院收案量甚至是往年同期的兩倍以上。面對洶涌而來的案件大潮,數量恒定的一線辦案法官承受著外界難以想象的超負荷、高強度的工作壓力,大多數法官都覺得身心疲憊。 經過深入調研和思考,筆者認為,應當重點從四個方面著手解決案多人少的矛盾。 為法官減負,讓法官全身心投入辦案。面對爆炸式增長的案件數量,大多數法官都選擇犧牲休息時間,加班加點完成工作。然而,經過調查發(fā)現,雖然法官承擔著如此繁重的審判工作,但仍然要負擔各種繁重的行政性事務。如,調研、宣傳、訴訟服務、司法公開、信訪化解等任務在經過層層分解之后,最終也加碼在法官身上,特別是還要應對審判績效評估,使得法官不堪重負。所以,解決人案矛盾,首要的任務就是要為法官減負,把法官從繁瑣的行政性事務和績效評估的泥潭中剝離出來,讓法官騰出手來,真正全身心投入辦案。 挖掘內部潛力,用盡一切可辦案的力量。法院的工作中心應當是審判,但是法院內部長期司法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使得許多法院一線辦案人員比例偏少,而更多的人員去從事司法行政事務。因此,要從內部挖掘潛力,要合理調配行政事務,將那些擁有多年辦案經驗的老法官從行政性事務中脫離出來,投入案件辦理中。 緊跟改革步伐,優(yōu)化配備法官助理。目前,很多法院都存在著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法院內部圍繞審判中心工作進行的人員配置比例嚴重不合理,司法輔助人員嚴重缺乏,有的基層法院甚至很難普遍實現一審一書,這使得許多法官審理案件還停留在原始的“手工作坊”階段,一案到底,各自為戰(zhàn),嚴重影響了辦案效率。對此,對外可以擴招聘用制人員作為專職書記員,對內將現有的年輕后備力量充分調動起來,配備到法官助理的隊伍中,逐步實現一個法官一個助理,甚至是一個法官兩個或者多個助理,法官只管審與判,其他的審判性事務工作交給助理。如此,可以大大提升辦案效率。 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實現矛盾糾紛分流。其實,當前案件數量激增還有一個原因,就是老百姓和基層黨政機關對法治的錯誤理解。法治是依法而治,而他們大多數人卻認為,法治就依靠法院而治。最終的結果就是無論大小糾紛都涌入法院,導致案件數量快速上漲。鑒于此,法院必須要主動引導當地黨政機關和老百姓,逐步改變認識誤區(qū),并且要爭取黨政機關的支持,建立起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力求將那些一般性簡單糾紛,在基層政府組織和黨政機關就過濾掉,以緩解人案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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