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我們都是法律人”小編 1997年,蘇力教授曾在《司法過程的性質》一書的“譯者序”中感慨,國內法學界普遍重視一些在美國法律實務界實際影響不太大的法學理論家的作品,對法官執(zhí)筆的經(jīng)典著作卻關注不多。今天,小編為您推薦四本法官執(zhí)筆的著作,或談制度,或談法官經(jīng)歷,定會對法律人有所助益。 威廉·L.德威爾:《美國的陪審團》 作者簡介: 威廉·L.德威爾(William L. Dwyer),被公認為是美國最杰出的庭審法官之一,1987年被任命為美國聯(lián)邦地區(qū)法官。他審理過的著名案件有:西雅圖水手隊案,使斑點貓頭鷹免遭滅絕的禁止砍伐國有林木案以及將“泰諾殺手”定罪的案件。 內容簡介: 《美國的陪審團》是一部激情四溢、理由充分的警示錄,同時也是一部引人入勝乃至輕松有趣的作品。有人主張廢除陪審團制度。將陪審團的權力移交給法官或者“專家”小組,對此,德威爾法官在《美國的陪審團》中一一予以駁斥。與“冗繁晦澀的法學文著”不同,作者回溯了陪審團有罪裁決與無罪裁決的歷史衍進,引用了著名審判的真實記錄,例如:對年輕的貴格教徒威廉·佩恩的控訴、賽倫“巫士”審判以及18世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報刊印刷商約翰·皮特·曾格的民權審判——該案的律師是“費城律師”的原型。德威爾法官諷刺性的幽默意趣滲透在字里行間。 但是作者也感到深深的憂慮,他警告我們:由于漠視與誤解,陪審團制度正在危急之中。如果公眾對其不聞不問,那么就可能會失去它。長期擔任出庭律師與聯(lián)邦法官的經(jīng)歷使作者確信:如果參與審判的法律職業(yè)者給予其一個公平的機會,美國的陪審團仍然能夠勝任——有時甚至還很出色。作者提綱挈領地指出了美國訴訟實踐中需要給予陪審團這一公平機會的種種改革。 斯蒂芬·布雷耶:《法官能為民主做什么》 作者簡介: 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1938年5月生于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市,現(xiàn)為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先后畢業(yè)于斯坦福大學、牛津大學和哈佛法學院,曾任司法部分管反托拉斯事務的助理司法部長的特別助理、哈佛法學院助理教授、教授、哈佛肯尼迪政府學院教授、“水門事件”特別檢察組助理特別檢察官、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法律顧問、首席法律顧問、聯(lián)邦第一巡回上訴法院法官、首席法官。1994年7月,經(jīng)比爾·克林頓總統(tǒng)提名,被任命為最高法院大法官。著有《積極自由:美國憲法的民主解釋論》(Active Liberty)、《打破惡性循環(huán)》(Breaking the Vicious Circle)、《規(guī)制及其改革》(Regulation and its Reform)等。 內容簡介: “為什么法院說什么,美國人都會照辦?”面對一位非洲法官拋出的疑問,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試圖給出答案。他回顧了“馬伯里訴麥迪遜案”、“切諾基印第安人案”、“黑奴公民身份案”和“小石城事件”,藉此提醒廣大讀者:最高法院在美國憲政體制中的無上權威,并非一朝一夕確立。歷史教訓表明,當最高法院的判決不被主流民意接受,甚至遭遇總統(tǒng)、國會的抵制時,司法機關保障人權、節(jié)制公權的作用將徹底失靈。經(jīng)過幾代大法官的孜孜努力,美國人民才將尊重并遵從最高法院的憲法解釋,視為傳統(tǒng)與習慣。 如今,三分之二的美國人能說出《美國偶像》三位評委的姓名,卻不知道三權分立是哪“三權”。布雷耶大法官對此憂心忡忡。他認為,民主政制的有效運行,既需要一個獨立而強大的司法系統(tǒng)支撐,也取決于普羅大眾的理解和認同。為維系人民對法院的信任,布雷耶結合“華盛頓禁槍案”、“日裔公民集中拘押案”、“關塔那摩囚犯案”等案件背后的重大爭議,闡述了最高法院應當如何以務實態(tài)度,處理好與國會、內閣、各州、先例和下級法院的關系,推動實現(xiàn)切實可行的民主。為進一步開啟民智,這位“當代美國最有智慧的大法官”,用平實、通俗、淺顯的語言,為廣大非專業(yè)讀者,撰寫了這本《法官能為民主做什么》。 桑德拉·戴·奧康納:《法律的尊嚴》 作者簡介: 她是美國首位聯(lián)邦最高法院女法官,曾經(jīng)被《福布斯》選為當今世界上最有權力的女人;1992年,她的關鍵一票幫助維護了最高法院在1973年肯定了墮胎的合法性;2000年美國的總統(tǒng)大選,也是她的一票,駁回了戈爾要求在佛羅里達州進行重新計票的請求,最終讓布什入主了白宮。 內容簡介: 在《法律的尊嚴:美國最高法院一位大法官的思考》中,最高法院桑德拉·戴·奧康納探究了法律和她作為一個大法官的生活,以及最高法院作為美國的一個機構是如何演進、繼續(xù)履行職責以及發(fā)展和變化的,通過歷史、人民和理念追溯美國法律的某些淵源。奧康納對這些基本問題提出了新的觀點,而且,通過她個人的觀察和思考,探討了我們已經(jīng)接受為基本制度和理念的那些事物的發(fā)展。 理查德·波斯納:《法官如何思考》 作者簡介: 理查德.波斯納,先后以最優(yōu)生和年級第一名畢業(yè)于耶魯大學英文系(1959)和哈佛大學法學院(1962)。曾任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聯(lián)邦政府律師、斯坦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1968)、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1969)和講座教授。1981年出任美國聯(lián)邦第七巡回區(qū)上訴法院法官至今(1993~2000年任首席法官),同時擔任芝加哥大學法學院高級講師。 內容簡介: 本書為美國著名法官、學者理查德·波斯納的最新專著,也有美國學者稱其為波斯納最重要的著作。在本書中,波斯納基于多學科領域的研究,并結合他本人長達27年擔任美國聯(lián)邦上訴法院法官的司法經(jīng)驗,分析了種種司法行為和法官職任考量,這一分析迥異于以往對司法以及法官的研究,其關注的是與法官行為緊密聯(lián)系的認知和情感的社會和制度塑造。波斯納的分析表明,盡管大多數(shù)(常規(guī))司法決定似乎都是法條主義驅動的,但法官絕不是“自動售貨機”,只是機械地適用已有規(guī)則或按既定法理推理模式?jīng)Q策的法條主義者,相反,其政治偏好或法律以外的其他個人性因素,例如,法官個人特點以及生平閱歷和職業(yè)經(jīng)驗,會塑造他的司法前見,進而直接影響其對案件的判斷。 波斯納關于法官行為的分析是具有普適性的,其提出的問題和分析建議在中國語境中也同樣適用:法官是如何行為的,為什么如此行為、行為的后果可能為何,以及哪些智識工具最適合分析這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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