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曉蕓(知名編劇,作家)
在影視圈經(jīng)常聽到一些編劇抱怨,編劇難當,話語權小,寫的戲開機遙遙無期,每次劇本改來改去,越改越背離初衷,最終導致一些項目流產(chǎn)……
于是,一些有思想有能力不怕吃苦的編劇開始創(chuàng)作原創(chuàng)劇本,就是說不再寫三集就找資方,而是要把全部劇本完稿后再去找買家。這樣做是有風險的,風險是劇本是可拍攝的(梗概和分集是不能拍攝的),一旦保護不好功虧于潰;但是優(yōu)勢是在創(chuàng)作過程中沒有外界太多的干擾,可以保證故事的完整性、流暢性和完好的創(chuàng)作初衷。
其實很多項目流產(chǎn)或者開機遙遙無期不是因為這個編劇沒能力,而是在若干次的開會碰撞中編劇面對七七八八的意見喪失了當初的激情和銳氣。
我見過一個劇本,第10集男二號已經(jīng)死了,可是第20集他竟然又出現(xiàn)了,而且沒有任何鋪墊,這一看就是流水線作戰(zhàn),根本不是一個人一氣呵成的。
我對制片人的理解不是單單能找到錢就行,而是如何把一個80分的劇本成功包裝,成功碼好盤子然后在市場上盈利。這才是我眼中達到合格的制片人。換句話說,'一味地挑編劇毛病的制片人本身他的業(yè)務能力是不合格的。'
眾所周知,市場沒有100分的劇本,即便是莎士比亞的。
一個5000字的大綱也許10個評委會說'寫的不錯,可以打滿分。'但是一個50萬字的劇本讓10個評委打滿分的可能性是零。
因為即便是中國最權威的茅盾文學獎評選,一位后來獲獎作者的作品也曾經(jīng)被一位評委打了零分。而且這還基于茅盾文學獎的評委無論資歷、學識、建樹全部比責編道高一籌。因此我認為審閱者眼中作品的好與壞決定于以下諸多因素,知識、閱歷、修養(yǎng)、人際、眼界、品味、經(jīng)驗、圈子、口碑、從業(yè)經(jīng)歷、生長壞境、生存環(huán)境、世界觀人生觀的看法以及人性的卑劣……
那么寫了原創(chuàng)劇本如何保護自己的著作權,雖然版權注冊是一條路,但是保險起見我的做法是先把故事出版成小說。
小說一般具有以下優(yōu)勢,首先鎖定著作權,也就是大IP的版權都在作者手里,比如電影改編權,電視劇改編權,話劇、網(wǎng)劇、舞臺劇、游戲、動漫、有聲版權等。所以任何一種體裁的改編都要先和作者談版權,況且新頒布的著作權法中小說的著作權排在了若干文體的第一位,地位可見一斑。
小說公開發(fā)表的時間是作者保護著作權的一個關鍵證據(jù)。很多著作權侵權官司,法官判決依據(jù)主要是三點:一點是誰公開發(fā)表在前;一點是是否有接觸;一點是是否有關鍵性相似。
如果有了小說發(fā)表在前,這時編劇又有了30集完成劇本,那么在交易上存在優(yōu)勢,也就是說我只賣30集劇本的改編權和拍攝權,其他的權利是作者本人的。而不像編劇委托創(chuàng)作合同,編劇只具有署名權和報酬權以及其他很少的權利。反過來說,寫小說的編劇并不意味著他(她)只會寫小說,而是他(她)有通盤考慮問題的思維以及強悍的執(zhí)行力。
希望有能力有想法的編劇多多投入到原創(chuàng)劇本的創(chuàng)作中,我覺得這種現(xiàn)象如果成為一種趨勢的話,那么對于目前的電視劇市場會起到一個推動的作用。
首先,原創(chuàng)是編劇的生命力。如果一個國家改編和委托創(chuàng)作作品的比例大過原創(chuàng)作品的比例,那么我認為這個國家的電視劇市場是不具備競爭力的。
其二,30集完成劇本已經(jīng)具有了完整的故事架構(gòu),即便是提意見也是整體出發(fā)、通盤考慮,這樣的意見會比大綱和分集階段的意見更具有操作性,不走彎路。
其三,開拍的幾率可達到90%。
其四,著作權清晰。會大大減少之前有關編劇和資方的糾紛。 來源:搜狐網(wǎn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