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漢二年(公元前99年),正當(dāng)司馬遷全身心地撰寫史記之時,卻遇上了飛來橫禍,這就是李陵事件。
這年夏天,武帝派自己寵妃李夫人的哥哥、貳師將軍李廣利領(lǐng)兵討伐匈奴,另派李廣的孫子、別將李陵隨從李廣利押運輜重。李陵帶領(lǐng)步卒五千人出居延,孤軍深入?;剑c單于遭遇。匈奴以八萬騎兵圍攻李陵。經(jīng)過八晝夜的戰(zhàn)斗,李陵斬殺了一萬多匈奴,但由于他得不到主力部隊的后援,結(jié)果彈盡糧絕,不幸被俘,然后投降,司馬遷為其說情,被判宮刑。
司馬遷之所以被宮刑,明的說似乎是因為為李陵辯護,其實關(guān)鍵在于他批評了漢武帝的窮兵黷武的政策,惹怒了皇帝老兒,所以找一個由頭辦了他,也就是說司馬遷被宮刑的原因其實是由于文字獄造成的。 李陵戰(zhàn)敗投降的消息傳來,漢武帝責(zé)問大臣,當(dāng)時司馬遷的地位并不足以上書庭奏言事的,但漢武帝此時突然點名讓司馬遷說說看法,司馬遷就不知死活慷慨陳詞了一番,這里面就很有蹊蹺。還有這次討伐的主力是李廣利,漢武帝寵妃李夫人的哥哥,李陵僅僅是個協(xié)助,何以為李陵辯護就會直接判處其死刑呢?
關(guān)于司馬遷遭受宮刑是由于文字獄還有旁證:據(jù)《三國志》《魏書?王肅傳》, 在曹魏景初年間(237-239), 魏明帝曹椒和當(dāng)時的常侍、秘書監(jiān)兼崇文觀祭酒王肅曾有這樣一段對話:
……帝又問“ 司馬遷以受刑之故, 內(nèi)懷隱切, 著《史記》非貶孝武, 令人切齒?!?對日“ 司馬遷記事, 不虛美, 不隱惡。劉向、揚雄服其善敘事, 有良史之才, 謂之實錄。漢武帝聞其述《史記》, 取孝景及己本紀(jì)覽之,于是大怒, 削而投之。于今此兩紀(jì)有錄無書。后遭李陵本, 遂下遷蠶室。此為隱切在孝武, 而不在于史遷也?!?/p>
魏明帝認為, 司馬遷因為遭受宮刑, 心中懷恨, 所以在《史記》中批評漢武帝司馬遷身為人臣, 如此對待君王, 足以令人切齒。對此, 王肅作了認真的回答。首先, 他援引班固《漢書? 司馬遷傳》的贊語“ 謂之實錄” , 肯定司馬遷的“ 實錄” 精神,其次, 他舉出了一段事實, 即漢武帝聽說司馬遷寫《史記》, 乃取讀書中的《孝景本紀(jì)第十一》和《今上本紀(jì)第十二》史記稱漢武帝為“ 今上” , 這里遵從《太史公自序》所載《史記》的篇名, 他不禁勃然大怒, 命人削去了書簡上的字, 并把這些書簡扔掉了。第三, 由于漢武帝的毀損, 流傳到曹魏時代的《史記》, 其中的這兩篇《本紀(jì)》, 只有目錄, 而沒有具體文字。第四, 漢武帝借司馬遷為李陵辯護為由, 對他施加了殘酷的宮刑。第五, 漢武帝之所以如此迫害司馬遷, 是為了發(fā)泄個人心中的“ 隱切” , 即對《史記》這部“ 不虛芙, 不隱惡” 的歷史“ 實錄” 的不滿與憤恨。王肅是司馬昭的岳父, 又是當(dāng)時的著名學(xué)者, 所以, 他對魏明帝講這番話, 肯定是有充分的歷史依據(jù)的。
司馬遷在《報任安書》中敘述自己受李陵事件牽連的始末, 然后說“ 因為誣上, 卒從吏議?!逼渌^“誣上”,乃是一種含蓄的隱語, 就是魏明帝所說的“著《史記》非貶孝武”意思。作者對漢武帝的態(tài)度是很明確的,全文無一處盛贊之語,處處是怨尤憤懣?!拔茨鼙M明,明主不曉”;“拳拳之忠,終不能自列,因為誣上,卒從吏議”;“仆之先非有剖符丹書之功,文史星歷,近乎卜祝之間,固主上所戲弄,倡優(yōu)所畜,流俗之所輕也”。這些語言實際是對漢武帝的控訴。作者寫《史記》不是為帝王樹碑立傳,也不是為將相歌功頌德,而是“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作者希望“藏之名山,傳之其人,通邑大都,則仆償前辱之責(zé),雖萬被戮,豈有悔哉!”所以,漢武帝老帳、新帳一塊算,借司馬遷為李陵開脫罪責(zé)為由對他施加了殘酷的宮刑。因此, 太史公司馬遷之慘遭茶毒, 真正的原因在于他寫景、武二帝本紀(jì)時秉筆直書, 觸犯了漢武帝的某些忌諱。對此, 西京雜記卷六也有記載。王允說“ 昔武帝不殺司馬遷, 使作謗書, 流于后世” 《后漢書卷六十蔡色傳, 也與這種背景有關(guān)。陳壽在《三國志》中記載王肅之言, 裴松之作注時也并無反對意見, 足見這種著法符合歷史的真相, 就本質(zhì)而言, 在漢武帝時代發(fā)生的這一震撼千古的事件乃是一場典型的文字獄。
有人說,若漢武帝確實是司馬遷寫書生恨而借題,就不會只給宮刑而讓他繼續(xù)寫書毀謗他了,何不直接滅口拉倒?其實,恰恰相反,司馬遷是自請宮刑的。因為在當(dāng)時,宮刑是對一個男人最大的侮辱,甚至是生不如死的侮辱?!秷笕伟矔氛f到過“假令仆伏法受誅,若九牛亡一毛……",顯示他本該“伏法受誅“,即被處死。當(dāng)他下獄時,由于李陵那邊情形尚不明確,且漢武帝是認為司馬遷在借李陵攻擊貳師將軍無能才將他下獄,所以他最初并未被視作為變節(jié)分子辯護,而是因“沮誣貳師"這個莫須有的罪名而被定為死罪。
依據(jù)漢朝法律,死刑犯可以用兩種方法免死,一是交五十萬錢的贖金,《報任安書》中提到“家貧,無財賂法吏以自贖"也可以證實他被判的是死刑,因為只有贖死刑而沒有贖宮刑。 第二種途徑就是犯人請求改施宮刑。司馬遷為完成《太史公書》,經(jīng)過激烈的思想斗爭,做出了這個悲壯的選擇!宮刑也并未馬上執(zhí)行。直到漢武帝遣公孫敖迎還李陵不成,又聽信公孫敖“李陵教單于練兵以備漢"的謊言,怒而殺陵全家,才出現(xiàn)《報任安書》中“陵既生降,頹其家聲,仆(司馬遷)又貳次蠶室……”的結(jié)局。
至于關(guān)于令死罪入贖錢五十萬減死一等是天漢四年才制定的法律,似乎天漢四年該贖罪之法才創(chuàng)始。其實不然,其一,武帝早期大多沿襲景帝之制,景帝在位期間既有贖刑。也有以宮刑替代死刑。其二,由于漢武帝期間連年征戰(zhàn),窮兵黷武,國庫虧空,使得朝政越來越尋求其他的“經(jīng)濟增長點”,如鹽鐵專賣等,表現(xiàn)在刑法上,就是將原來贖刑的價碼層級加高,惠帝時贖死罪需30萬錢,到了漢武帝時就成了50萬錢。其三,從漢武帝的所謂“文治武功”也能推斷出當(dāng)時政治專制主義加深的跡象,漢武帝時首次將“腹誹”列入罪名即是明證。
因此,綜上所述,司馬遷被宮刑完全是漢武帝以李陵事件為名,行打擊報復(fù)之實的文字獄,但是這種殘忍的致殘刑法雖然能擊垮司馬遷的身體,但是擊垮不了他的意志,以后五年,司馬遷錐心刺骨,忍辱發(fā)奮,寫作《史記》,終于完成了這部歷史巨著,建立了中國史學(xué)上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