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村權異化”關鍵在于擴大民主
部分基層干部和農(nóng)村問題專家認為,防止“村權異化”,一方面要靠在“選后”加強對村官制約,更重要的還應在“選前”、“選中”加強基層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讓群眾的民主權利落到實處。
一些地方在完善村民自治上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在浙江已普遍推行的村民理事會制度,在村支兩委決策的同時,村民理事會可對村級政務、財務進行有效監(jiān)督。這一制度實施兩年多來,已取得較好的效果。
在湖南省溆浦縣,自2009年以來實行的村級組織換屆選舉提名權改革,也被實踐證明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好辦法。其核心是將初始提名權毫無保留地交給普通黨員和群眾。
溆浦縣規(guī)定,村級組織換屆前,必須由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共同推選支委和支書人選。提名推薦候選人前,由現(xiàn)任村支兩委會成員向全體黨員和群眾代表“面對面”述職述廉,接受民主測評。不滿意票超過三分之一或不滿意票、基本滿意票之和超過二分之一的,不能提名為下屆支部委員候選人。在確定村支部班子候選人的初步人選時,要求村里召開“推薦提名大會”,實行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背對背提名”,初步候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進行資格審查和組織考察,經(jīng)鄉(xiāng)鎮(zhèn)黨委審查通過后,再確定正式候選人。
溆浦縣委組織部副部長肖育民說,實施新的換屆選舉辦法后,全縣“選前體檢”中被淘汰的村官共有180多人,這在當?shù)貧v史上前所未有。一些群眾反映強烈卻無法“撼動”的“村霸式干部”終于被趕下臺。
陳文勝認為,作為億萬農(nóng)民的“民主培訓班”,村民自治對推進中國民主化進程的重大意義不言而喻。順利推進村民自治,必須堅持保障和不斷擴大村民的民主權利,如此,村官的權力才能受到有效制約,村民自治才能真正發(fā)揮作用。(記者 譚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