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德君在《學習時報》撰文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好理解,大體意思是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而“道法自然”的義理,并不那么直觀。很多解釋把老子的“自然”,等同于今天說的大自然——“道法自然”就成了“道效法著整個的大自然”。這其實是跑調(diào)了。
老子所說的“自然”,是指道本來如此,“自”是自在本身,“然”是如此這樣之意。故所謂“道法自然”,是指“道性自然,無所法也”(河上公注),所以“道法自然”,是說道乃“自然而然”,道以自己的本性為法。
南懷瑾先生解釋得最明白了。他說:老子所說的“自然”,是指道的本身就是絕對性,道是“自然”如此,“自然”便是道,它根本不需要效法誰,道本來如是,原來如此,所以謂之“自然”。
張岱年先生在1979年的《老子哲學辯微》中也說:《老子》書中“自然”一詞并非指自然界,“是自己如此之意”。